9月21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廣東交辦第25批涉及環境領域群眾舉報案件257件(來電69件,來信188件),其中列為重點關注案件24件(佛山4件,惠州、湛江各3件,清遠、潮州、云浮各2件,廣州、汕頭、河源、梅州、汕尾、江門、陽江、揭陽各1件)。
經分析,按污染類型分(部分交辦件涉及多種類型),從高到低分別是大氣98件(占38.1%),噪聲62件(占24.1%),水61件(占23.7%),生態破壞39件(占15.2%),固廢29件(占11.3%),其他29件(占11.3%),農業農村28件(占10.9%),土壤15件(占比5.8%),海洋6件(占2.3%),核與輻射1件(占0.4%)。
從地域和單位分,涉及21個地級以上市;按數量排序分,從高到低分別是廣州38件,惠州25件,佛山23件,湛江22件,梅州16件,揭陽、云浮各14件,清遠13件,深圳、東莞、中山各10件,汕頭、韶關各9件,陽江、肇慶、潮州各8件,河源6件,汕尾、茂名各4件,珠海、江門各3件。
截至9月21日,中央督察組交辦舉報案件25批共4315件(來電1615件,來信2700件),其中列為重點關注案件共387件;交辦督辦案件1件。
目前,全省已對中央督察組交辦的第1批至第18批共2739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其中,已辦結1217件、階段性辦結713件、未辦結809件,責令整改2005家,立案處罰614家,立案偵查15宗,行政拘留9人,刑事拘留38人,約談199人,問責57人。
中央督察組交辦的第18批217件信訪案件中,已辦結112件、階段性辦結52件、未辦結53件,責令整改92家,立案處罰27家,立案偵查1宗,刑事拘留1人,約談13人。
中央督察組交辦案件轉辦情況統計表
備注:部分交辦件需轉多個地市或省直部門,故轉辦件總數大于交辦件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