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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湛江市轉辦群眾信訪舉報件情況 (第二十九批)

作者: | 來源:湛江日報 | 時間:2021-09-26 點擊數:- 分享到:

  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湛江市轉辦群眾信訪舉報件情況 (第二十九批)

  9月25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市轉辦第二十九批信訪件26件(重點件5件)。其中,1件涉及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坡頭區、雷州市、廉江市、吳川市和遂溪縣,由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坡頭區、雷州市、廉江市、吳川市和遂溪縣共同辦理,另1件涉及雷州市和遂溪縣,由雷州市和遂溪縣共同辦理。按區域分,赤坎區3件,霞山區4件,麻章區3件,坡頭區1件,雷州市7件,廉江市3件,吳川市6件,遂溪縣6件,徐聞1件。按污染類型分,水3件,大氣4件,生態5件,噪音1件,土壤3件,海洋2件,其它污染2件,大氣和水2件,土壤和噪聲1件,大氣和土壤1件,海洋和水1件,水、生態和噪聲1件。

  按照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該批信訪件已于當日全部交辦有關縣(市、區),整改和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二十三批次  2021年9月25日)

  1、受理編號:X2GD202109180176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舉報吳川市覃巴鎮安裔村大嶺和后背嶺填埋了大量工程余泥,填土高度達7到8米,已填埋臨近耕地,嚴重破壞生態,下雨時大量淤泥沖刷耕地,嚴重影響村民生產。

  行政區域:吳川市  污染類型:土壤

  調查核實情況:

  9月19日,吳川市組織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和覃巴鎮政府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查,安裔村大嶺、后背嶺所堆放的泥土為覃巴鎮竹山村委會安裔村民小組在2021年7月因農村建設工程項目(一期)工程建設需要,對路面進行“三通一平”施工時產生的余泥,不含建筑垃圾。

  經查,安裔村大嶺和后背嶺堆放泥土的位置,相距最近的農田約20米,中間相隔一條水泥公路(704縣道)。2021年9月19日現場檢查時,未發現有淤泥隨雨水流入耕地的情況。經吳川市農業農村局及農業專家現場核實,該片農田農作物生長情況正常,未發現淤泥沖刷耕地影響村民生產的情況。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的部分為:安裔村大嶺和后背嶺填埋工程余泥,填埋臨近耕地。吳川市要求安裔村民小組立即清理堆土,恢復土地原狀,并種植樹木復綠后背嶺荒廢的空地。為預防下雨天造成泥土傾瀉流失,9月20日,覃巴鎮政府指導安裔村民小組用塑料薄膜對堆放的泥土進行覆蓋,并于當天清運后背嶺處面積約1畝的泥土。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9月19日,吳川市要求安裔村民小組立即清理堆土,恢復土地原狀,并種植樹木復綠后背嶺荒廢的空地。9月20日,為預防下雨天造成泥土傾瀉流失,覃巴鎮政府已指導安裔村民小組用塑料薄膜對堆放的泥土進行覆蓋,并于當天清運后背嶺處面積約1畝的泥土。目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吳川市自然資源局和覃巴鎮政府計劃通過拍賣的方式,對上述泥土進行處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覃巴鎮政府督促安裔村村民小組在今年年底前將安裔村大嶺和后背嶺的泥土全部清理完成,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嚴防泥土傾瀉流失影響耕地;完成清理后,要及時指導做好造林復綠工作,并跟蹤了解安裔村大嶺和后背嶺附近農田農作物生長情況,確保村民耕種生產不受影響。二、加強宣傳教育,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廣東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增強群眾法治意識,提高群眾遵紀守法水平。三、舉一反三,全面排查,規范吳川市工程余泥存放管理,嚴防亂傾倒工程余泥造成毀林破壞生態環境的現象,引導群眾和建設施工單位規范使用林地。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2、受理編號:X2GD202109180146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反映廉江市塘蓬鎮石寧管區村委會老虎龍村的塘尾山上有養豬戶正在建造大型養豬場,擔心其養殖污水將流到山塘,污染水源,希望可以給予制止拆除。

  行政區域:廉江市  污染類型:水

  調查核實情況:

  群眾反映的養豬場位于塘蓬鎮石寧村委茅頭坑村飛機嶺空地,占地面積約1200平方米,已建成2間豬舍(面積約1000平方米),北面與老虎龍水庫(集雨面積0.7平方公里,總庫容:14萬立方米,屬小(2)型水庫,主要功能為農灌)直線距離50米,經營者為黃某廠(廉江市塘蓬鎮石寧村委茅頭坑村人),未辦理有營業執照。經現場勘查,該養豬場不在禁養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紅線范圍之內。經查,該養殖場于2021年8月7日開始動工建設,配套建有硬底化沉淀池(約15立方米)、一個沼氣池(約150立方米)、四級沼液池(約120立方米),穩定塘(約200立方米,尚未硬底化),目前已完成75%主體工程建設,未投入使用,建成后糞污經過處理后用于澆灌周邊山嶺的林木。現場檢查時,該養殖場尚未開始養殖。經查,該養殖場設計養殖規模為年出欄600頭豬只,未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市生態環境局廉江分局已向該養殖場發出通知,要求其在建成并投入生產運營前,須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

  該養殖場于2021年初向塘蓬鎮政府申請辦理養殖場項目設施用地備案手續。塘蓬鎮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0日作出《關于對黃仁廠申報廉江市塘蓬鎮黃仁廠養殖場項目辦理設施用地備案的批復》(塘府函〔2021〕24號),此批復件已報市自然資源局及農業農村局備案。2021年9月20日,水務部門委托廉江市國土資源測繪院核準該養殖場是否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核定結果待出。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為塘蓬鎮石寧村委有養殖戶正在建造養豬場。廉江市水務局責令該養殖場停止影響水利工程的建設行為。9月22日現場復查時養殖場已停工。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市生態環境局廉江分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于9月20日對該養殖場發出要求備案的通知書,督促其在項目建成并投入生產運營前要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

  二、塘蓬鎮政府9月19日已對該養殖戶下達停工通知書。

  三、廉江市水務局于2021年9月20日發出《水行政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停止影響水利工程的建設行為。9月22日現場復查時養殖場已停工。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養殖場按程序向自然資源部門完善用地手續。二、督促養殖戶按要求在網上備案養殖場環境影響登記表手續。三、跟蹤第三方對該養殖場核準是否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的結果,并作進一步的處理。四、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如果發現該養豬場出現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查處。五、要將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并貫徹到位,引導養殖戶依法依規經營,規范實現綠色生態養殖。同時要認真細致做好群眾解釋工作,消除群眾擔擾,化解矛盾。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3、受理編號:D2GD202109180061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坡頭區龍頭鎮歐菲特定制家具廠有油漆污染、天那水污染、揚塵污染、噪音污染,附近居民區距離該廠50米,白天夜間都有生產。向當地反映,但是未能得到處理。

  行政區域:坡頭區   污染類型:大氣,噪音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該企業名稱為湛江市坡頭區歐菲特全屋訂制有限公司,位于坡頭區龍頭鎮龍廣路41號,租用鎮原某集體企業的舊車間生產。該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持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04MA53UGWR09),經營范圍是設計、加工、安裝、銷售家具,生產車間面積約250平方米。該公司的四至情況為:東面是一家餐飲大排檔,東南角是兩棟居民樓;南面是舊廠房和果園;西面約100~200米處隔著圍墻是居民區,北面是G228國道廣湛段(雙向四車道)。建設有1條家具制造生產線,生產原料為生態板(又稱免漆板或三聚氰胺板),主要生產設備有1臺數控開料機、1臺數控側孔機、1臺數控封邊機、1臺空氣壓縮機,采用的生產工藝是:生態板→開料→打孔→封邊→打包,組裝工序在預定客戶室內進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切割粉塵和噪聲。粉塵主要來自開料和封邊工序,均配套有木工吸塵機收集粉塵。噪聲主要來源數控開料機、數控封邊機及空氣壓縮機。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僅切割、組裝的家具制造業不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該公司屬于登記管理類。經現場勘查,該公司用地地類城鎮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一、關于群眾反映“油漆污染、天那水污染、揚塵污染、噪音污染”的問題。

  經查,該公司使用的原料為生態板,整個制造過程不需要使用油漆噴涂。2021年8月30日、9月9日、9月10日、9月19日,龍頭鎮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坡頭分局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生產車間內有油漆、天那水和相關的噴涂設備(工具),也未發現地面上有噴涂油漆殘留的痕跡。2021年8月30日至9月19日期間,龍頭鎮政府向周邊群眾了解情況,也未發現該公司廠房內存放油漆或者天那水。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主要來自數控開料機和封邊機,該公司為這兩臺機器均配置了木工吸塵機收集粉塵。生產中少量未被收集的粉塵會通過車間窗口和門口溢出外環境,該窗口已于9月20日用磚封閉,以減少粉塵外溢和噪聲影響。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主要來源于數控開料機、數控封邊機、數控側孔機及空氣壓縮機,數控封邊機、側孔機產生的噪聲不大。數控開料機、壓縮機產生噪聲較為明顯,但空氣壓縮機產生的噪聲屬于非連續性噪聲,僅壓縮機內氣壓不足時才自動啟動,啟動間隔時間約為每30分鐘1次。數控開料機附近的對外的窗戶現已用磚封閉,以阻隔噪聲和粉塵。另外,該公司生產車間院子內還經營酒樓,且院子緊鄰G228國道廣湛段,屬龍頭鎮交通要道交叉口,路面過往車輛較多,交通噪聲影響大,對周邊居民區造成一定影響。為了準確了解該公司生產時產生的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情況,龍頭鎮政府組織人員對周邊居民開展了問卷調查,大部分居民表示該公司生產噪聲影響不大。由于企業中秋節停工,無法進行監測,待企業節后復產再組織噪聲監測。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油漆污染、天那水污染、揚塵污染、噪音污染”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的部分: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有粉塵、噪音產生。該公司已按要求將生產車間西面窗戶用磚封閉,將空氣壓縮機移位和遮蓋,防止噪聲和粉塵外溢。

  二、關于群眾反映“白天黑夜都生產,向當地部門反映,未能得到處理”的問題

  據市生態環境局坡頭分局和龍頭鎮政府調查,未發現該公司存在夜間生產的情況。近期,群眾先后通過市12345熱線和郵寄EMS快件方式向生態環境部門和龍頭鎮政府反映該公司存在環境污染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坡頭分局和龍頭鎮政府均派出人員前往調查處理,并通過電話和網絡平臺將調處情況向舉報人進行了反饋。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白天黑夜都生產,向當地部門反映,未能得到處理”的問題不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坡頭區代區長黃哲輝率領海東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陳俊優委員、龍頭鎮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坡頭分局相關領導到龍頭鎮歐菲特家具公司開展現場督導,要求相關企業立行立改,積極回應群眾訴求,維護群眾利益。

  二、歐菲特家具公司已按要求將生產車間西面窗戶用磚封閉,將空氣壓縮機移位和遮蓋,防止噪聲和粉塵外溢。

  三、歐菲特家具公司已按要求搞好生產車間內部清潔和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強監管,督促歐菲特家具公司落實整改措施,積極搞好衛生清潔,要求不得夜間作業,減少對周邊住戶的干擾。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加強環境監測;如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快進行查處。三、舉一反三,加強轄區內企業巡查監管,發現問題,督促整改,依法查處,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環境問題。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4、受理編號:X2GD202109180128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吳川市電力供油站(又名冠德加油站),地址位于國道G228吳川市塘尾東隅村對面,建在鑒江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其違法情況如下:1. 該站沒有取得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非法經營,企業管理混亂,缺少相關部門的日常督查,對周邊居民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2. 由于該站建在鑒江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危及鑒江飲用水源,對吳川市民的飲水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行政區域:吳川市

  污染類型:其他污染,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吳川市電力供油站位于吳川市海濱街道東隅村對面(國道G228路邊),在吳川市鑒江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范圍內,建于1986年5月,占地面積約2800平方米。該站經多次轉讓后,現法定代表人為陳某萍,主要從事機動車燃油(0#、92#、95#)零售。該站卸油工藝流程為:汽油儲油罐車→卸油管接口→卸油連通軟管→進油管→汽油儲油罐→油氣回收;加油工藝流程為:油罐→油品→潛油泵→管道→加油機→加油槍(油氣回收)→機動車油箱,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為加油槍逸散時的廢氣,加油槍已配套油氣回收裝置。該站貯油場所設置在全封閉和硬底化的地下室,裝油采用雙層油罐和雙層管道,能有效避免汽油滴漏。該站建有一個公共廁所,產生的沖洗廢水經市政排污管道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后廢水排向塘尾分洪河出海口,不排入鑒江。

  一、關于“吳川市電力供油站沒有取得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非法經營”的問題。

  1.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問題。2018年5月28日,吳川市電力供油站取得原湛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粵湛危化經字〔2018〕085號),有效期至2021年7月10日。由于該站一直未提出延期申請,湛江市應急管理局(原湛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3日發出《關于依法注銷吳川市電力供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通知》(湛應急〔2021〕56號),注銷了吳川市電力供油站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2021年7月28日,吳川市應急管理局已對該站的違法經營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2.關于《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的問題。2018年8月20日,吳川市電力供油站取得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頒發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油零售證書第44G30271號),有效期至2020年6月5日。2020年5月2日,該站向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申請辦理換證手續,由于該站無法提供換證所需的補正材料,同年6月8日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出《關于不予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的通知書》,不受理該站的換證申請。2020年6月9日,吳川市發展和改革局依法對該站發出《吳川市發展和改革局責令停業整改通知書》(吳發改執字〔2020〕1號),責令該站停業整改。2021年8月13日,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依法發出《關于注銷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企業名單的通告》,注銷該站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

  3.關于供油站其他執照問題。吳川市電力供油站已于1986年5月2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吳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8日發出《限期辦理變更或注銷通知》,要求該站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營業執照變更或注銷工作。另外,該站于2020年5月15日自行申報排污登記(登記編號:91440883194673309E001X),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于2021年6月28日對該排污登記予以注銷。

  綜上,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的部分為吳川市電力供油站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等相關證件已過期,仍繼續非法經營供油服務。目前,該供油站處于停業狀態。

  二、關于“吳川市電力供油站建在鑒江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企業管理混亂,缺少相關部門的日常督查,對周邊居民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危及鑒江飲用水源,對吳川市民的飲水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問題。

  經查,吳川市電力供油站位于吳川市鑒江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范圍內,該站在《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施行前(2000年3月20日)已建成,一直以來,吳川市發改、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高度重視該站的監督管理,要求企業做到環境規范管理,安全生產經營。該站貯油場所設置在全封閉和硬底化的地下室,裝油采用雙層油罐和雙層管道,能有效避免汽油滴漏;加油槍已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加油廢氣有效回收;公共廁所產生的沖洗廢水均經市政排污管道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從塘尾分洪河出海口排出,不排入鑒江。2021年9月21日,吳川市組織生態環境、發改、市場監管、應急管理、供電等有關部門和海濱街道辦進行現場檢查時,該站處于停業狀態,加油機已用布袋進行覆蓋,現場無工作人員,未發現存在廢水外排的現象,周邊植被生長情況良好。

  綜上,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的部分為吳川市電力供油站建在鑒江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范圍內。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6月以來,吳川市有關部門已依法注銷了吳川市電力供油站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自行申報排污登記》《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2021年7月28日,吳川市應急管理局已對該站違法經營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責令其停止經營,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查處中。2021年9月18日,吳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發出《限期辦理變更或注銷通知》,要求該站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營業執照變更或注銷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壓實部門責任,吳川市發展和改革局、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會同海濱街道辦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吳川市電力供油站的關閉工作落實到位。二、吳川市應急管理局加大查處力度,在今年10月底前對吳川市電力供油站違法經營危險化學品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如構成犯罪則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三、舉一反三,吳川市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要認真落實“河長責任制”,加強對吳川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監管,近期開展全面排查,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5、受理編號:X2GD202109180108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舉報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湍流下山采石場項目官商勾結,非法開采,采石場土地來源不合法(強搶村民土地)、環評穩評造假、偷蓋湍流村委會公章非法辦理采礦證照、破壞鉤鐮嶺抗日戰斗遺址文物、非法填埋農田魚塘海岸線一百多畝、炸石碎石等作業造成環境極大污染,污染了工業園、居民區和生產區,污染了湛江市紅樹林濕地公園保護區幾千公頃紅樹林。

  行政區域:廉江市

  污染類型:生態,海洋,其他污染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投訴的地塊涉及兩家公司,一是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某強,注冊資本60300萬元,成立于1984年10月4日,經營范圍:工程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等,以及土沙石開采。注冊地址:廉江市建設大道西36號。二是湛江強雄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竇某,成立于2017年12月11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范圍:建筑用石材、建筑裝飾材料;土砂石開采。注冊地址:廉江市良垌鎮湍流村委會農17隊27號。以上兩家公司是2個獨立的法人單位,商業關系為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開采出來的2至4厘米的花崗巖石粒,然后賣給湛江強雄建材有限公司進行反擊破加工成細石粒。根據2018年行政界線界定,湛江強雄建材有限公司新建設一條破碎砂石輸送帶生產線位于坡頭區官渡鎮嶺尾村。

  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廉江市良垌鎮湍流下山礦區建設年開采量20萬m3的建筑用花崗巖項目,開采礦種為建筑用花崗巖礦,礦區面積0.1128平方公里,有效期限15年,自2019年3月1日至2034年3月1日。項目距離周邊最近的村莊下山村,直線距離約319米;距離投訴人所處的湍流村,直線距離約2200米,距離廉江市區,直線距離約25公里。該項目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81754517663X)、采礦許可證(證號:C4408002019037100147)、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91440881754517663X)和《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已過期),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核準(湛水水保安監〔2017〕107號)、環評批復(廉環審〔2018〕14號)和排污許可證(證號:91440881754517663X001U)。該項目于2020年6月開始動工建設,2021年5月10日建成。2021年5月16日申請調試,于6月10日投入生產。該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自主組織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評審會,2021年8月6日通過應急預案備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待出。市生態環境局廉江分局已對廣東強雄建材集團有限公司涉嫌未驗先投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一、關于群眾反映“湍流下山采石場項目官商勾結,非法開采,采石場土地來源不合法(強搶村民土地)”的問題。

  一是辦理《采礦許可證》情況。廉江市良垌鎮湍流下山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符合礦產資源規劃要求,在2014年12月12日前已完成采礦權設置工作,征得土地權屬單位良垌鎮湍流村下山經濟合作社、良垌鎮政府、環保部門、水利部門等職能部門同意意見,取得了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采礦權的批復。2016年5月27日,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依法通過資源交易中心競價方式競得采礦權,簽訂了《采礦權出讓合同》并繳清了全部采礦權價款,湛江市自然資源局于2019年3月1日向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頒發《采礦許可證》(證號:C440002019037100147606),礦區面積0.1128平方公里,有效期限15年:自2019年3月1日至2034年3月1日。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辦理《采礦許可證》程序合法,符合相關法律規定。9月19日接到交辦件后自然資源部門再次到現場進行核實,沒有發現該礦區有超出開采范圍的情況。

  二是采礦權用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按照《廣東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粵國土資法規發〔2010〕58號)第十九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需要使用土地的,由采礦權人在取得采礦權后向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需要使用國有土地的,采礦權人可以通過協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采礦權人可以通過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確定用地方式。廉江市良垌鎮湍流下山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礦區總面積為169.189畝,其中118.023畝屬于國有土地屬廉江林場所有,51.166畝屬下山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礦區用地由采礦權競得人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下山經濟合作社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2015年7月16日至2038年7月16日,承包面積80畝,23年承包租金合計150萬元,分二次付款,2016年支付完畢),與國營雷州林業局簽訂租賃林地經營協議書(同意租賃采礦區林地開采礦產,租賃面積149畝,租賃15年,租金每年每畝3000元),現開采范圍沒有超出承包和租賃的土地,土地權屬清晰,符合用地相關要求。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二、關于群眾反映“環評穩評造假”的問題。

  經查,2017年12月,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委托長沙振華環境保護開發有限公司對鉤鐮嶺采石場項目編制環評文件。長沙振華環境保護開發有限公司在完成相關調查后,編制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對項目污染物排放和生態環境影響情況進行了評估分析,并提出相應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于2018年3月報原廉江市環境保護局審查。原廉江市環境保護局組織人員依法進行審查,認為該報告表已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提出了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措施后可以做到達標排放,對周邊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于2018年5月30日對該環評報告表作出批復,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須按照報告表及批復的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另外,生態環境部門在審批過程中沒有收到群眾反對該項目建設的意見或相關的投訴。

  關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評審情況。2018年4月24日,原湛江市國土資源局委托湛江市礦業與地質環境監測中心組織專家組對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提交由湖南省核工業地質調查院編寫的《廣東省廉江市良垌鎮湍流下山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進行評審。專家組經評審一致認為該方案未能按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的工程及布置進行編制,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未按相關規范標準進行,附圖未按規范要求編制,該方案未達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寫的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不予以評審通過,建議重新編制后再送審。2018年6月15日,原湛江市國土資源局將該評審結果在門戶網站予以公示。

  2018年11月20日,原湛江市國土資源局委托湛江市礦業與地質環境監測中心組織專家組對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提交由湖南省核工業地質調查院編寫的《廣東省廉江市良垌鎮湍流下山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進行評審。經評審,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資料較豐富,內容齊全,依據較充分,結論基本正確。符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寫的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予以評審通過。原湛江市國土資源局于12月19日將評審結果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沒有收到任何異議。公示期滿后,原湛江市國土資源局于2018年12月28日出具《關于對廣東省廉江市良垌鎮湍流下山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審查意見》,原則同意專家組對《方案》提出的評審意見,要求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方案》,切實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原湛江市國土資源局于2019年1月2日將審查意見在門戶網站上進行了公告。

  關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情況。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廣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提交建筑用花崗巖礦開采項目的備案信息及相關材料,包括加蓋項目單位印章的備案表、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營業執照以及采礦許可證。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規定,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可以辦理備案手續。根據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備案材料顯示,湛江市自然資源局已于2019年3月1日頒發了采礦許可證。社會風險穩定評估報告是在項目報發改部門備案前開展的一項工作,要求重大項目或報省立項的項目需要開展社會風險評估報告,其他項目不作強制要求。由于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項目備案前已取得行政許可,屬于準入類項目,發改部門不作強制要求該項目開展社會風險評估報告,因此該項目沒有開展社會風險評估報告。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三、關于群眾反映“偷蓋湍流村委會公章非法辦理采礦證照”的問題。

  根據《廣東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粵國土資法規發〔2010〕58號)第十三條規定: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年度計劃在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應當征求同級發展改革、財政、監察等部門意見,其中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年度計劃還應根據需要征求同級林業、環境保護、水利、安全監管、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意見。按照有關規定,采礦許可證辦理手續不需要征求湍流村委會意見及使用湍流村委會公章。經核實,辦理新設采礦權現場選址只需要良垌鎮湍流村下山經濟合作社的公章,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書亦只需要良垌鎮湍流村下山經濟合作社的公章,沒有發現加蓋湍流村委會公章的情況。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四、關于群眾反映“破壞鉤鐮嶺抗日戰斗遺址文物”的問題。

  鉤鐮嶺抗日遺址位于廉江市良垌鎮湍流村南4.3公里處,中心位置是東經110°23′09.6″,北緯21°24′24.5″。2012年3月29日,廉江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公布廉江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通知》(廉府〔2012〕18號),該遺址被確定為廉江市不可移動文物點。2018年12月17日,湛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印發《關于公布湛江市鄉村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和可開發利用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的通知》(湛文廣新通〔2018〕235號),該遺址被列入廣東省鄉村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和可開發利用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中。目前,該遺址屬于縣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點,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

  鉤鐮嶺抗日遺址距離鉤鐮嶺采石場項目所處的廉江市良垌鎮湍流下山礦區直線距離為638.42米。鉤鐮嶺抗日遺址及周邊地塊所有權屬歸廉江林場分公司所有,由鉤鐮嶺采石場的建設單位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租賃使用,該公司原計劃在此地塊堆放礦石加工所需的物料,但由于涉及抗日遺址,廉江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于2020年11月26日組織廉江林場分公司、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會談,商定將鉤鐮嶺抗日遺址及周邊的200米范圍內劃定為遺址的保護區域。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諾不在遺址保護區域內堆放物料,并保證日后的生產作業不會破壞該遺址。廉江林場分公司承諾,加強監督,確保文物點不受破壞。9月22日經現場核查,該區域沒有堆放礦石加工所需的物料及其他物品,未發現有破壞抗日遺址的痕跡。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五、群眾反映“非法填埋農田魚塘海岸線一百多畝”的問題。

  經查,與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有商業關系且相鄰的湛江市強雄建材有限公司,注冊地在廉江市良垌鎮湍流村委會農17隊27號,實際租賃湛江市坡頭區官渡鎮嶺尾村委會門東埤內的蝦塘內(租賃面積100畝,合同自2020年7月20日至2035年7月19日止)新建有一條破碎生產線,現使用面積約8畝,該處的土地原狀是林地、坑塘水面。該公司2021年初將約8畝水塘填平并于2021年6月份開工建設,8月底安裝機械設備,目前還未安裝完成,湛江市坡頭區官渡鎮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3日對該公司擅自在官渡鎮埤屋村門東圍處建設石場運輸帶及堆土的行為發出《責令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復耕復綠,恢復土地原狀。2021年3月25日,坡頭區自然資源局對湛江強雄建材有限公司填平坑塘水面(經核占地面積約67.41畝,其中坑塘水面63.1畝、林地1.09畝、溝渠3.24畝)作石場生產工業場地和堆場、辦公室等行為發出《責令停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通知書》,責令湛江強雄建材有限公司停工并限期自行改正,恢復土地原狀。2021年8月,坡頭區自然資源局經測量和調查,湛江強雄建材有限公司尚未按要求復綠用地面積17.517畝。根據《湛江市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試行)的通知》(湛環函〔2021〕34號)序號64,該項目的砂石輸送帶項目屬于豁免環評手續的項目。經核實,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礦山剝離表土過程中因施工導致泥土覆蓋礦區南面臨時用地范圍內0.33畝農田,目前已復耕到位。魚(水)塘位置屬于坡頭區管轄,湛江強雄建材有限公司平整土地作石料堆場使用,經對照自然資源部門海岸線圖,該區域位于海岸線范圍內,占用海域面積約為72.06畝,但從歷史看,該區域自上世紀50年代至今已納入陸域管理范疇。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礦山剝離表土過程中,因施工導致泥土覆蓋礦區南面臨時用地范圍內0.33畝農田;湛江強雄建材有限公司租用的魚塘部分位于海岸線范圍,但自上世紀50年代起已納入陸域管理范疇。廉江市要求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上述0.33畝農田進行復耕。經現場檢查,目前已全部復耕。

  六、關于群眾反映“炸石碎石等作業造成環境極大污染,污染了工業園、居民區和生產區,污染了湛江市紅樹林濕地公園保護區幾千公頃紅樹林。”的問題。

  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湍流下山采石場項目距離周邊最近的村莊下山村,直線距離約319米;距離投訴人所處的湍流村,直線距離約2200米。2021年9月22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在生產,生產過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為粉塵、噪聲。該公司已按照環評批復的要求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生產過程中采取隔聲、減振、消聲等措施進行降噪,場地、路面、礦區出口處配套建設了噴淋降塵設施,場內配備有灑水車。礦區已清理表土約40畝,開采礦石約5萬立方米,開采礦石炸藥爆破經公安等有關部門批準并由有專業資質的爆破單位實施,開采時間定為中午12點至12點30分,晚上6點至6點30分,每次爆破前有預警并安排專人在安全警戒線外維護秩序,防止群眾進入。經核定,該公司采石場項目未通過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即投入生產,涉嫌未驗先投的環境違法行為。

  9月13日,市生態環境局廉江分局委托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湛江)有限公司對該公司采礦、碎石的粉塵無組織排放的情況和廠界噪聲進行監測。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采礦、碎石的粉塵無組織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標準,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2021年6月17日市生態環境局廉江分局委托湛江市步贏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對項目排污情況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也符合上述排放標準。

  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開采加工花崗巖項目廢水有兩部分,一是噴淋除塵水,二是生活污水。噴淋抑塵水經導流溝收集到貯存池(礦區設有約30畝的水塘為公司租賃使用),再循環使用,生活污水經隔油池、隔渣池、三級化糞池排入經防滲處理的收集池,再定期抽走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礦區西南向距礦區約300米為遂溪河嶺尾支流官渡鎮河段,該河段門東圍水閘附近分布有紅樹林,經紅樹林管理機構核定,良垌鎮湍流村湍流下山采石場涉及地點不在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離保護區良垌保護小區(總面積261.6公頃,其中林業用地210.3公頃,有林地130.2公頃,其余為水面)最近距離350米,現場檢查未發現有外排廢水污染紅樹林的情況。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炸石碎石等作業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但不存在極大污染及污染了湛江市紅樹林濕地公園保護區幾千公頃紅樹林等情況。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廉江市要求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將在礦山剝離表土過程中因施工導致泥土覆蓋礦區南面臨時用地范圍內0.33畝農田進行復耕,經現場檢查,目前已全部復耕。

  二、項目使用林地審核意見書已失效,廉江市已督促該公司限期補辦,目前正在辦理中。

  三、市生態環境局廉江分局于9月24日對廣東強雄建材集團有限公司涉嫌未驗先投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四、坡頭區自然資源局已于9月18日對湛江強雄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土地的違法事實進行立案。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該公司嚴格按環評批復要求做好防揚塵措施,噴淋抑塵水要配套完善收集沉淀回用系統。生活污水處理達到農灌水質標準用于廠區綠化,同時按《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劃》DZ/T0316-2018要求開展環境污染防治工作。二、要求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科學合理、安全有序進行開采,及時發現并制止超越批準礦區范圍開采行為。同時,要求礦業權人遵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三、督促企業加強日常管理,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廢氣粉塵、噪聲達標,廢水不外排。四、要求該公司與周邊村民建立良好企群關系,合理安排生產作業時間,減少無組織粉塵揚散及深夜拉運石料擾民的情況發生。五、市生態環境局廉江分局加快對廣東強雄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驗先投行為進行處罰的案件辦理進度,確保查處到位。六、由坡頭區自然資源局按照法定程序對湛江市強雄建材有限公司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七、對占用海域地塊(上個世紀50年代至今已納入陸域管理范疇)的問題,將根據核查的實際情況作進一步的處理。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6、受理編號:X2GD202109180089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反映雷州市紀家鎮雙水東村附近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正大養豬場臭味嚴重影響村民正常生活。

  行政區域:雷州市、遂溪縣

  污染類型:大氣

  調查核實情況:

  群眾反映問題涉及的兩家養豬場分別是廣東湛江雷州牧原農牧有限公司紀家鎮雙水村生豬養殖項目(以下簡稱牧原養豬場)和湛江正大遂溪河頭鎮種豬場(以下簡稱以下簡稱正大豬場)。

  一、雷州市調查核實情況

  經實地核查,該項目位于紀家鎮雙水東村西側,于2020年1月7日辦理《營業執照》,主要經營生豬養殖與銷售,始建于2020年8月,備案面積167.75畝,實際開發建設面積約125畝(其中旱地42畝、林地83畝,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于2020年8月15日承包雙水村委會集體土地),設計年存欄0.8萬頭母豬、年出欄20萬頭商品豬,現已存欄3.8萬頭。該場生豬養殖項目于2021年5月6日取得環評批復,2021年7月19日通過環保自主驗收。現場檢查時,該項目正常養豬,場內建有除臭墻,除臭系統正在運行,場區四周未聞到臭味。

  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紀家鎮政府曾分別于2021年8月27日、30日,接到群眾反映雙水村委會東村附近的牧原養豬場存在臭味散發問題。經當時現場檢查,未聞到臭味。但雙水村村委會干部及雙水東村村民反映,該項目最近于晚上七點左右開始有臭氣散發。后經該項目負責人證實,牧原養豬場臭味散發問題主要是因為除臭設備故障引起的,并承諾會立即整改。截至9月初,村民反饋基本沒有聞到臭氣了。同時,2021年9月10日,牧原集團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場廠界臭氣進行監測,結果顯示氨氣、硫化氫和臭氣濃度監測結果均滿足相關排放標準要求。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有:牧原養豬場此前曾存在臭氣散發的情況。但現在不存在嚴重影響村民正常生活的情況。

  二、遂溪縣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正大養豬場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有豬糞、養殖廢水和臭氣。該養豬場污染物處理過程為:1、采用“水泡糞”技術進行糞尿處理。豬糞豬尿通過豬舍單間里的漏縫板進入底部1米高的集糞收集池,并通過提升泵將豬糞豬尿抽到沼氣池(30天以上的厭氧發酵),產生沼氣、沼液、沼渣。2、沼氣直接用于發電。3、沼液進入熟化池,通過添加母液(以草炭為主料)并儲存30天后形成液態有機肥,用于灌溉農作物。4、沼渣進入集渣池,通過加入配方進行調節,形成液態有機肥,用于灌溉農作物。5、在豬舍配套建設通風系統,同時每條豬欄上方設置噴淋裝置(采用酶博除臭劑,吸附、吸收、轉化和降解惡臭物質),從源頭控制有害菌、腐敗物和臭味產生。

  2021年9月19日現場檢查時,正大豬場正在養殖生豬,環保設施正在運行。現場未見廢水外排。在豬場大門口,執法人員可聞到輕微臭味。2021年9月23日,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委托深圳市縱誠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正大豬場開展臭氣采樣檢測,監測結果待出。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為:正大豬場確實存在輕微臭味,且對周邊環境有一定影響。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要求正大豬場進一步完善種豬場的除臭及排污設施,確保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解決臭味擾民的問題。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雷州市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19日,雷州市領導率隊到牧原養豬場現場督辦,要求牧原集團一定要高度重視環保問題,針對群眾反映的臭味問題一定要立行立改,并加強設備管理,避免再次出現類似情況。同時,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要求牧原集團落實經營主體責任,加強臭氣的監管,定期對除臭系統進行檢修及清洗,進一步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消除該項目對周邊環境影響。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雷州市農業農村局、紀家鎮政府等單位加強對該項目的監管,壓實經營主體責任,落實環保治理措施,防止污染周邊環境。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加強對該養豬場的環境監測,一經發現問題,將督促整改;整改不達標的,將依法查處。

  二、遂溪縣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9月20日上午,遂溪縣領導到河頭鎮督導此轉辦件的整改情況。一是與正大項目負責人溝通交流,仔細詢問正大種豬場的現有規模,詳細了解目前除臭及排污設備的運行情況。二是要求正大集團對群眾投訴的問題嚴肅對待、立行立改,馬上制定落實整改方案,確保整改到位。同時,要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完善種豬場的除臭及排污設施,確保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解決臭味擾民的問題。要加強與周邊群眾的協調溝通,努力做好群眾思想工作。

  (二)河頭鎮政府組織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實情況,用無人機對該種豬場及四周進行航拍。要求正大豬場做好如下整改:一是每天加強對豬舍的衛生清潔,及時清理、清洗豬舍糞便、尿液,保持圈內干燥,以降低臭味對環境的污染;二是加強除臭劑的合理使用,使除臭劑真正起到除臭的作用。

  (三)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督促正大豬場升級改造污染防治設施,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河頭鎮政府將繼續加強對正大豬場的監管,督促落實豬場的清潔和合理使用除臭劑,清除臭味,確保臭氣不擾民。二、遂溪縣農業農村局加大對該養豬場的巡查監管力度,督促該公司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糞污資源化利用;同時,高度重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切實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指導服務工作,推進我縣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全覆蓋。三、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將跟蹤監測結果,如發現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快進行查處。同時,加強對正大豬場的日常巡查和監管,督促該養豬場按規定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定期對外排的臭氣進行監測。另外,督促該養豬場于2022年3月23日前對除臭設備進行升級改造,力爭有效解決臭氣擾民的問題。四、舉一反三,近期對遂溪全縣生豬養殖行業開展排查整治,如存在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7、受理編號:D2GD202109180035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懷疑有人將中科煉化公司產生的工業垃圾填埋在遂溪縣黃略鎮洋林村的農田處(玉林高速高速入口底下的紅綠燈往麻章方向右手邊第一個路口進去400米左右)。

  行政區域:遂溪縣  污染類型:土壤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該地塊周邊為農田,固體垃圾堆放的位置是耕地,此前是玉湛高速項目的臨時用地。黃略鎮政府于2011年11月根據縣政府辦公室文件(遂府辦[2011]44號)的工作安排,組織專門工作組到商業物流項目涉及用地(轉辦件中所指地塊)的村民小組開展征地工作。據縣政府2014年3月3日工作會議紀要:關于湛江市銘新物流有限公司建設湛江銘新綜合物流園項目,同意其選址黃略鎮國道325線洋林嶺腳(轉辦件中所指地塊)投資建設,但用地指標由企業自行解決。楊某明于2014年3月5日以湛江市銘新物流有限公司的名義與縣招商局簽訂了《遂溪縣項目投資建設協議書》,計劃在該地塊上建設湛江銘新綜合物流園,因縣政府沒有用地指標一直現在未能動工。后被黃略鎮平石村村民鄭某樂(楊某明朋友)借用,在2021年7月25日至27日用來堆放從湛江市正鈦環保資源再生有限公司運來建筑垃圾共30車(專門運建筑淤泥的車輛)。

  2021年9月19日,現場核查發現,黃略鎮洋林村的農田(玉湛高速入口底下的紅綠燈往麻章方向右手邊第一個路口直入400米左右)的垃圾為鄭某樂(楊某明朋友)所堆放,其通過湛江市正鈦環保資源再生有限公司轉運至此,現場堆放有建筑垃圾約3車(專門運輸建筑淤泥的車輛),未發現有工業固體廢物堆放。2021年9月24日,經向湛江鈦環保資源再生有限公司負責人馮某調查了解,該公司于2021年6月與湛江市盈泉建筑余泥散體物料運輸有限公司簽訂《建筑垃圾運輸及處置合同》,合同顯示是中科煉化公司在建項目的建筑垃圾。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屬實部分;黃略鎮洋林村的農田(玉湛高速入口底下的紅綠燈往麻章方向右手邊第一個路口直入400米左右)確實堆放有建筑垃圾,但未發現有工業固體廢物在此處堆放填埋。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遂溪縣住建局及黃略鎮等相關部門督促當事人立刻采取措施對堆放的垃圾進行清理。9月20日,該地塊垃圾已全部清理完畢,運送至遂溪縣垃圾處理廠進行處置。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9月19日,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遂溪縣住建局及黃略鎮等相關部門督促當事人立刻采取措施對堆放的垃圾進行清理。一是對現場的建筑垃圾全面清理;二是進一步清理殘留的膠袋、泡沫、木材等垃圾;三是恢復該地塊土地原狀,并對入口采取圍閉措施。9月20日,該地塊垃圾已全部清理完畢,運送至垃圾處理廠進行處置。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當事人于2021年9月30前恢復該地塊土地原狀。二、建立健全日常監督檢查機制,每月一次進行“回頭看”,防止該的問題“死灰復燃”。三、堅持舉一反三,遂溪縣將以此案件查處為契機,于近期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類似問題排查,做到“發現一宗,查處一宗”。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8、受理編號:X2GD202109180074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反映遂溪縣洋青鎮古村西村村支部書記大量抽河沙出售,數目巨大,挖水田土約四畝,非法砍林約十畝,導致水田、林地都變為生態惡化的荒地。村民多次投訴舉報無果。

  行政區域:遂溪縣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一、關于群眾反映“遂溪縣洋青鎮古村西村村支部書記大量抽河沙出賣,數目巨大,挖水田土約四畝,非法砍林約十畝,導致水田、林地都變為生態惡化的荒地”的問題。

  經查,群眾反映的抽砂地點位于楊柑河洋青鎮古村西村委會河。2018年12月7日,有群眾反映洋青鎮古村西村委會在該村前河段采砂,遂溪縣水務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現場沒有發現作業工具,但有機械作業痕跡,河道旁邊靠近村委會辦公樓的東南方向有挖起的泥沙一堆。

  2018年12月10日,遂溪縣水務局依法對該堆砂就地查封。經了解,由于村邊的河道堵塞,影響農業灌溉,古村西村委會于2018年11月底召開群眾代表會議討論河道清淤的事情,經村集體討論決定,對村邊的河道進行清淤。然而,2018年12月初,古村西村委會未經遂溪縣水務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卻擅自雇傭鉤機在該村邊的河道進行清淤,并將清淤起來的淤泥沙堆積在該村委會旁邊,該堆放點屬于林地,約有1.5畝還未發生銷售泥沙行為。遂溪縣水務局已在此堆放河砂點設立了告示,禁止河砂出賣、轉移等行為,同時,在2018年12月10日已依法對該違法開采河砂進行沒收封存。

  收到該信訪問題轉辦件后,2021年9月19日,遂溪縣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發現淤泥沙還在原來的堆砂點,占用的土地是洋青鎮古村西村的集體林地,面積約1.5畝。該宗林地是殘林,沒有發現砍伐樹木的現象。楊柑河“古村西河段”東側地類是水田,古村西村委會在2018年期間進行清理河道淤泥時沒有破壞到水田。除現場發現有堆放的堆砂外,并沒有發現群眾反映的挖水田土約四畝,非法砍林約十畝,導致水田、林地都變為生態惡化的荒地的情況。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該問題部分屬實,其中“遂溪縣洋青鎮古村西村抽河沙”問題屬實,“古村西村村支部書記抽河沙賣,數目巨大,挖水田土約四畝,非法砍林約十畝,導致水田、林地都變為生態惡化的荒地”問題不屬實。遂溪縣水務局依法向洋青鎮古村西村委會發出《水行政處罰告知書》(遂水罰告字﹝2021﹞第6號),同時委托第三方湛江海港測量工程有限公司對沒收封存的河砂進行測量,并按程序將該沒收河砂移交縣財政局進行處置。

  二、關于群眾反映“村民多次投訴舉報無果”的問題。

  經查,遂溪縣2018年至今只收到2018年12月7日群眾反映洋青鎮古村西村委會在該村前河段采砂的舉報,并組織洋青鎮政府、遂溪縣水務局進行現場調查,依法查扣封存了違法開采的河砂,也通過電話形式向舉報群眾作了說明,此后遂溪縣沒有收到該案件的重復信訪或舉報信息。因此,群眾反映“村民多次投訴舉報無果”的問題不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9月19日,遂溪縣領導到洋青鎮督導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交辦第二十三批150號案件整改情況,現場檢查督導群眾反映的非法抽沙問題,并強調:迅速開展調查工作,全面核實群眾反映的全部問題,堅守生態紅線,依法依規處理,堅決杜絕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同時做好周邊群眾溝通及解釋工作,調查結果及時向群眾反饋,積極溝通交流。

  二、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第二十六條:無河道采砂許可證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暫扣違法采砂作業工具,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遂溪縣水務局在2018年12月10日已依法對該違法開采河砂進行沒收封存,但由于所沒收的砂量較少、含砂量低,加上處置這些違法開采的河砂需要委托第三方評估公司進行測量,才能移交縣財政局進行拍賣。遂溪縣財政局拍賣還需要向拍賣行繳交一定數額的傭金。據估算,處置該沒收河砂測量、評估、拍賣等費用高于拍賣所得,為了節省處置費用,遂溪縣水務局封存該沒收河砂至今,擬待今后與其他沒收河砂再一并處置。

  三、2021年9月22日,遂溪縣水務局依法向洋青鎮古村西村委會發出水行政處罰告知書(遂水罰告字﹝2021﹞第6號),同時同第三方湛江海港測量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委托該公司對沒收封存的河砂進行測量,并按程序將該沒收河砂移交縣財政局進行處置。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遂溪縣水務局將依法跟進做好對洋青鎮古村西村委會的水行政處罰工作;加強和遂溪縣財政局對接,盡快依法拍賣所沒收的河砂。二、舉一反三,進一步壓實各級河長責任,近期組織相關人員下沉到各大河流開展全面排查,對存在河道非法采砂行為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始終對河道非法采砂行為保持高壓打擊,形成有效震懾。三、遂溪縣水務局開展法制宣傳,強化群眾對國家資源的保護意識。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9、受理編號:D2GD202109180018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吳川市塘?鎮明村燕來養殖場排放污水至河道,影響下游群眾。

  行政區域:吳川市  污染類型:水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燕來養殖場(吳川市燕來農牧有限公司)位于塘?鎮板橋明村,總占地面積約9萬平方米,包括11口魚塘面積約600畝。該公司主要經營生豬、肉鴨養殖,養殖場分為6個區,建設面積約8萬平方米,現有生豬存欄約2500頭、肉鴨10000羽。該公司養殖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養殖廢水(豬糞便水及豬舍的沖洗廢水)和固體廢物(固液分離機產生的糞便渣和病死豬),已配套建有廢水治理設施,廢水處理流程為:養殖廢水→調節池→固液分離機→沼氣池→曝氣池→生化池→用于場內果場種植,病死豬由無害化處理車間處理。該公司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環境影響評價等有關審批和驗收手續,并辦理了固定污染物源排污登記。

  群眾反映的“河道”實際為塘?鎮明村至振文鎮山元村一條長約1800米的排水渠,該渠流量非常小,上游長約1000米、寬約1米,作為兩側農田灌溉渠;下游長800米、寬約3米,流經振文鎮泗岸村委會坉上、下村、山元3條自然村(現有村民共約1800人),作為3條自然村的納污渠。

  2021年9月19日下午,吳川市領導組織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吳川市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和塘?鎮政府、振文鎮政府對該公司開展現場調查,由于受非洲豬瘟影響,該公司養殖場處于防疫嚴控階段,未能進入養殖場內實地檢查。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執法人員已通過無人機對該養殖場進行實時拍攝,實時影像顯示,該公司廢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未見有廢水外排。經有關部門和振文鎮政府工作人員對群眾反映的排水渠進行沿渠溯源,該公司養殖場沒有廢水外排,明村風景塘和泗岸村委會交界處排水渠水質較清,沒有異味;振文鎮泗岸村委會坉上村段水質存在黑臭現象,經溯源排查,該段排水渠附近的泗岸村委會3條自然村(坉上村、下村、山元村)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截污管網未建成,生活污水直排該排水渠。

  綜上,群眾反映“燕來養殖場排放污水至河道,影響下游群眾”的情況不屬實,但群眾反映的河道(排水渠)振文鎮泗岸村委會坉上村段水質確實存在黑臭現象。吳川市加快推進振文鎮泗岸村委會(坉上村、下村、山元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問題整改。目前,該村委會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已納入吳川市鎮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捆綁打包PPP項目,計劃在2021年12月完成建設。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吳川市已要求吳川市燕來農牧有限公司依法依規生產經營,環境管理規范,確保廢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養殖廢水經處理后作綜合利用不外排。為解決振文鎮泗岸村委會段排水渠黑臭問題,吳川市優先加快推進振文鎮泗岸村委會(坉上村、下村、山元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問題整改。目前,該村委會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已納入吳川市鎮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捆綁打包PPP項目統一建設,由吳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督促施工單位加快施工進度,計劃在2021年12月完成建設。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吳川市農業農村等部門會同塘?鎮政府采取聯合監督、專項監督和日常性監督等多種形式,定期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一旦發現吳川市燕來農牧有限公司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迅速查處。二、吳川市燕來農牧有限公司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廣東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減排技術指南》要求,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有效提高資源利用率,確保廢水不外排。三、加快推進泗岸村委會坉上村、下村、山元村等3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開展坉上村段排水渠整治,力爭在9個月內完成,切實解決該排水渠水體黑臭問題。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0、受理編號:X2GD202109180053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遂溪縣遂城鎮遂海路祥發商場小區噪聲污染嚴重,該市場“開放”式設于祥發小區內,每天凌晨4時至14時,人群喧嚷聲、電動車摩托車警報聲、豬肉攤點異響、貨車御貨聲響,匯集一起,嚴重影響住戶及周邊群眾的生活、睡眠,人居環境惡化。市場內各類攤點、禽畜零售加工點污水橫流,蚊蠅滋生。

  行政區域:遂溪縣  污染類型:噪音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市場位于遂城鎮遂海路祥發商場小區(以下簡稱“祥發小區”)內,由湛江祥發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祥發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祥發小區一樓作為菜市場使用,主要經營蔬菜,海鮮、肉類、熟食、副食等;二樓作為經營服裝商鋪使用;三樓作為空中花園供小區業主使用;四樓以上作為居民住宅樓使用。每天凌晨4:00-9:00祥發小區一樓市場經營戶開始出攤,附近居民開始買菜買早餐;市場內人流密集,經營行為產生的噪音較大。上午10:00-下午14:00,市場內經營活動減少,聲音維持在正常范圍。17:00-19:00,市場經營活躍,市場內產生一定噪音。2021年9月20日現場調查發現,市場一樓經營蔬菜,海鮮、肉類、禽畜零售加工點等攤點經營時,確有污水溢出。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遂溪縣城綜局責令祥發物業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切實維護好市場經營秩序和市場衛生整潔。目前,該市場已整改完畢。

  是否屬實:基本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2021年9月20日上午,遂溪縣領導率隊到遂城鎮遂海路祥發商場小區,實地督導該小區一樓市場的整改情況,并提出工作要求:遂溪縣城市管理部門要責令市場管理方祥發物業公司馬上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加強市場規范經營管理;縣交警部門要加強市場周邊喇叭、過往車輛等的管理工作;市場管理方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環衛清掃保潔管理,確保市場衛生、干凈、整潔。

  二、針對祥發小區市場經營產生噪音擾民、衛生環境差等問題,2021年9月19日,遂溪縣城綜局向該市場管理方祥發物業公司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26日完成整改,切實維護好市場經營秩序和市場衛生整潔。目前,該市場已整改完畢。

  三、2021年9月20日,遂溪縣交警部門對市場周邊的車輛加強管理,對車輛亂停亂放行為進行梳道管理;縣環衛部門加派人員和車輛設備,加強市場周邊的環衛清掃保潔。目前,該市場周邊的車輛有序停放,街道干凈整潔衛生。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強管理,整改到位。遂溪縣城綜局對市場周邊加大巡查監管力度,繼續跟蹤整改效果。同時,督促祥發物業公司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引導商戶文明守法經營;加強市場喇叭、車輛等設備的管理和市場內環衛清掃保潔管理,確保市場整潔、不擾民。二、加大力度,嚴格執法。遂城鎮政府督促祥發物業公司依法管理市場;同時,將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群眾,耐心做好周邊群眾思想工作,讓群眾知情、讓群眾理解,妥善處理群眾關系,積極做好群眾思想工作,防止出現矛盾。三、舉一反三,全面排查。近期,遂溪縣將全面排查農貿市場經營狀況,規范市場管理秩序,督促企業守法經營,嚴查企業違法行為,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的環保問題。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1、受理編號:X2GD202109180042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投訴湛江市赤坎區金沙灣萬象廣場北門商場的一個服務站,經常在晚上11點開始搬運垃圾、貨物(持續兩三年了),凌晨5點左右開始搬運商場的裝修垃圾,噪音很大,嚴重影響周圍密集居民區市民的生活休息。曾多次撥打12345電話投訴,問題沒有解決。

  行政區域:赤坎區  污染類型:噪音

  調查核實情況:

  收到轉辦件之前,赤坎區沙灣街道于2021年9月4日收到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的1起群眾反映萬象金沙灣廣場深夜裝卸貨物、垃圾擾民的投訴工單,并安排沙灣執法中隊到現場處理,要求廣場方停止噪音擾民行為。經過中隊整治,廣場方噪音擾民情況有所改善。

  收到轉辦件之后,赤坎區沙灣街道聯合赤坎區城綜局、赤坎區科工貿局等有關職能部門于9月19日晚11時到現場調查,發現廣場方確實還存在深夜裝卸貨物、垃圾,產生噪音等情況。據了解,9月13日,有金沙灣廣場臨近的君臨海岸物業小區業主通過微信群向物業反映,廣場方仍存在私下深夜裝卸貨物、垃圾擾民的行為。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的部分為:萬象金沙灣廣場北門商場的服務站確實存在深夜裝卸貨物、垃圾,產生噪音等情況。但接到12345市民投訴熱線轉辦投訴后,沙灣執法中隊已到現場處理,廣場方噪音擾民行為在9月4日至9月13日期間噪音有所改善。赤坎區沙灣街道執法人員責令萬象金沙灣廣場管理方加強管理,禁止夜間活動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行為。9月21日晚上11時,赤坎區沙灣街道再次到萬象金沙灣廣場進行巡查,未發現廣場方有裝卸貨物、垃圾等行為。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19日中午,赤坎區領導帶領赤坎區沙灣街道、赤坎區城綜局等有關部門到萬象金沙灣廣場進行調查。當晚,赤坎區沙灣街道執法人員向萬象金沙灣廣場管理方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產生噪音污染的裝卸活動,并加強管理,禁止夜間活動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行為。廣場管理方表示,積極配合進行整改。9月20日,廣場管理方已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計劃書,調整了卸貨平臺開放時間,并對卸貨平臺的踏板進行整改。9月21日晚上11時,赤坎區沙灣街道再次到萬象金沙灣廣場進行巡查,未發現廣場方有裝卸貨物、垃圾等行為。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赤坎區城綜局和沙灣街道執法人員將繼續加大巡查力度,確保萬象金沙灣服務站于近期落實各項整改措施。二、舉一反三,近期赤坎區城綜局聯合相關部門對轄區各商業廣場進行全面摸排,杜絕再次出現噪音擾民現象。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2、受理編號:X2GD202109180035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舉報文部水庫是農業灌溉水庫,存在養殖行為,水庫水質日益嚴重污染。該養殖場不斷擴大,豬場由一個擴建到三個,幾十畝水面淡水魚,高峰時,還有一萬多只雞鴨,雞鴨豬排泄物未經任何處理直排水庫和魚塘,造成水質嚴重污染。

  行政區域:徐聞縣  污染類型:水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黃某明2009年與文部村委會簽訂水庫承包轉讓合同,承包文部水庫用于養殖淡水魚,并于2013年6月在文部水庫東側建設生豬養殖場。該養殖場營業執照名稱為徐聞縣海安畜牧養殖場,占地面積約6360平方米,已配套建設沼氣池,養殖廢水經沼氣池收集發酵沼氣做為養殖場保溫和生活使用,產生的沼渣沼液作為沼液肥免費提供給文部村委會塘西村用于2000畝農作物施肥(雙方簽訂了沼渣沼液資源化利用協議),沒有排入文部水庫。該養殖場于2013年5月10日辦理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2013年5月29日辦理畜禽養殖證(代碼:440825010000275),2013年6月18日取得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徐環建〔2013〕25號),2016年3月10日取得《種畜生產經營許可證》。

  該養殖場于2020年2月對糞污設施及欄舍升級改造,增建豬舍2幢(加上舊的豬舍一共3幢),2021年3月投入使用,設計規模存欄2300頭,年出欄約4600頭;已辦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由于市場價格回落,該養殖場于2021年7月底開始停止生豬養殖,8月底存量生豬已出售完。

  2021年9月19日現場檢查時,養殖場內無生豬存欄,散養100多羽雞(無鴨),未發現養殖廢水向外環境排放,雞糞便收集后用作養殖場內菜地和牧草的肥料。

  經縣水務局核查,文部水庫是小(一)型水庫,水體功能是農用灌溉,黃某明承包文部水庫用于養殖草魚、鰱魚、皖魚等。據了解,文部水庫共投放1.2萬尾魚苗,由于捕撈難度大,目前基本處于棄養狀態,沒有投料養殖。

  2021年9月20日,徐聞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對水庫水質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相關指標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優于《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48-2021)標準。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為文部水庫是農業灌溉水庫,養殖場存在擴建和養殖淡水魚的行為。但不存在雞鴨豬排泄物未經任何處理直排水庫和魚塘,造成水質嚴重污染的情況。海安鎮政府已回訪周邊群眾,告知調查處理情況,向群眾釋疑,群眾對處理情況表示滿意。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2021年9月19日,徐聞縣領導榮率領有關單位趕赴現場進行督辦,并要求各單位務必認真調查處理,切實把交辦案件辦好辦實辦細。

  二、2021年9月19日,該養殖場已將家禽進行圈養,防止家禽排泄物影響水庫水質。

  三、2021年9月20日海安鎮政府已回訪周邊群眾,告知調查處理情況,向群眾釋疑,群眾對處理情況表示滿意。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該養殖場繼續做好家禽管理,規范處理家禽排泄物。二、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嚴防養殖場排放物影響水庫水質。三、舉一反三,強化對養殖業和水庫環保的監管力度,保持嚴厲查處高壓態勢,嚴守環境保護的紅線。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3、受理編號:X2GD202109180029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近年土塘河沿岸的非法毀林采砂、禽畜養殖及農業污水直排等問題導致生態環境破壞嚴重,且沒有修復,讓土塘河污染嚴重,楊家鎮宅灣村委會河流破壞生態環境最為嚴重,其中,潭道村毀林采砂,非法造塘長期非法養殖,對土塘河水質造成很大影響,現為督察期間故暫時停止養殖以躲避環保督察,平時水色像天然染缸,時綠時黑。

  行政區域:雷州市  污染類型:水,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群眾反映問題涉及的“土塘河”(又名“土塘水”),是南渡河13條重要支流之一,起源于雷州市唐家鎮下陳外村,流經唐家、楊家等鎮,全長約24.95公里,總流域面積123.26平方公里,是沿岸鎮村灌溉及排洪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屬于南渡河飲用水源保護區。土塘河沿岸土地沙質貧瘠,含砂量較高,且多為坑塘水面、草地和耕地。反映問題所指的“淡道村”實為雷州市楊家鎮潭道村,所指的“非法造塘長期非法養殖”地點位于雷州市楊家鎮宅灣村委會潭道村以西365米處,不屬于河道管理范圍。該處水塘總面積40.52畝,其中河流水面0.74畝,水田1.94畝,林地37.84畝。

  一、關于群眾反映“近年來,土塘河沿岸的非法毀林采砂、禽畜養殖及農業污水直排等問題導致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及沒有修復,讓土塘河污染嚴重,楊家鎮宅灣村委會河流破壞生態環境最為嚴重”問題。

  2021年9月19日現場檢查發現,土塘河沿岸(包括譚道村段)周邊多屬草地和耕地,因土地沙質貧瘠,只有部分零星的速生林,既不是林地,也沒有大面積林木,現場檢查未發現有非法毀林情況。另外,土塘河近岸有9個連片坑塘水面,是當地村民在10多年前采砂后留下的,并由于砂土已流失,難以修復。該9個連片坑塘水面目前均沒有養殖畜禽,也未見有河道非法采砂行為,但沿岸村民“螞蟻搬家式”采砂現象時有發生。自2019年以來,雷州市水務局曾制止“螞蟻搬家式”非法采砂行為4宗,沒收采砂簡易工具一批。同時,土塘水楊家鎮段(含宅灣村委會段)全長10.57公里,河面較寬(約100米),河道管理范圍內自然生態保持較好,未見有禽畜養殖廢水排入河道。

  綜上,群眾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屬實部分有:土塘河沿岸部分地方曾因非法采沙導致生態環境破壞嚴重,難以修復。但未發現土塘河沿岸非法毀林采砂、禽畜養殖及農業污水直排等問題導致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等情況。

  二、關于群眾反映“其中,淡道村毀林采砂,非法造塘長期非法養殖,對土塘河水質造成很大影響,現為督察期間故暫時停止養殖以躲避環保督察,平時水色像天然染缸,時綠時黑”的問題。

  經查,該水塘地勢低洼,易積水,沒有種植林木,于1980年左右自然形成,一直閑置擱荒。潭道村于2018年5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將該水塘承包給徐某惠、袁某明、袁某財三人,承包期限8年,合同規定只能用于養殖,禁止非法采砂。期間,由于該水塘養殖尾水直排潭道溪,雷州市水務局與楊家鎮政府曾于2019年到現場調處,要求業主采取措施,按照環保標準收集尾水進行無害化處理,但該塘業主一直未采取行動。2020年11月,該養殖點被雷州市河長辦列為督辦整改內容,后經楊家鎮政府與宅灣村委會的不斷努力,該水塘于2021年初停止養殖,閑置至今。目前,塘邊暫留棄有一間約18平方活動板房和一座約40平方的養殖鴨棚,而水塘左右兩端林地里有兩個小土坑(一個約30平方、另一個約20平方),是潭道村村民新建樓房時利用農用三輪車偶爾盜采后留下的,但暫未發現有塘中水體排入河中或存在大規模非法采砂的情況。2021年9月20日,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安排雷州市環境監測站對該水塘上游及下游水質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上游及下游水質均為Ⅲ類水。

  雷州市環境監測站每個星期對土塘河水質進行采樣檢測,數據顯示,今年來土塘河水質情況總體穩定,水質一般為Ⅱ類水。

  因此,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屬實部分有:潭道村的一處水塘曾存在禽畜養殖和尾水直排現象。但已2021年初停止養殖,目前暫未發現“譚道村毀林采砂,非法造塘長期非法養殖,對土塘河水質造成很大影響,現為督察期間故暫時停止養殖以躲避環保督察,平時水色像天然染缸,時綠時黑”的情況。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2021年9月19日,雷州市水務局巡查發現,有村民在土塘河沿岸實施“螞蟻搬家式”非法偷采砂土1宗,當場扣押小型電氣瓶運輸三輪車1輛,沒收鋤鏟3把,并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要求書寫保證書1份。

  二、2021年9月20日,楊家鎮政府利用大型挖機填平水塘左右兩端林地的兩個小土坑,吊運走留棄的活動板房,拆除水塘邊的閑置鴨棚,同時全部清理養殖經營過程中遺留的廢棄垃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楊家鎮政府加強對土塘水楊家鎮段的巡查工作,深入開展畜禽散養點全面排查工作,加強畜禽散養放養的管控及清理,重點整治禁養區的散養放養畜禽行為,嚴厲打擊非法養殖。二、雷州市水務局與雷州市各相關鎮政府加大土塘河非法采砂打擊力度,加強對村民關于礦產資源保護的宣傳教育力度,引導村民珍惜和保護礦產資源,堅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三、雷州市環境監測站加強土塘河水質檢測工作,每月進行4次檢測,動態掌握水質變化,保障土塘河水質清澈達標。四、雷州市河長辦進一步壓實鎮村級河長責任,做到“真巡河、實監管”,及時整治養殖生產排放污水的問題,常態化開展河道“五清”、清“四亂”專項行動,不斷改善土塘河水質。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4、受理編號:X2GD202109180026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舉報雷州市楊家鎮黃村坡仔村約80畝基本農田被造塘進行長期養殖,造成河流水源污染特別嚴重。轄區諸多村莊普遍存在毀田造塘現象。

  行政區域:雷州市  污染類型:水

  調查核實情況:

  經現場調查,群眾反映問題涉及的地點位于雷州市楊家鎮黃銅村委會坡仔村村前,該涉案養殖水塘總面積82.06畝,其中水田64.15畝,坑塘水面17.32畝,林地0.59畝,沒有占用基本農田。據調查,該水塘地勢低洼、易積水,于上世紀60年代前自然形成。上世紀60年代起該地塊主要種植席草,至上世紀80年代后被丟荒。2015年4月,為了帶動群眾脫貧致富,經坡仔村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將該水塘承包給黃桐村民委員會和坡仔村村民吳某權進行漁業養殖,承包期為2015年4月至2027年4月,總租期12年。現該水塘用于養殖羅非魚,由于對水質要求不高,因此基本沒有外排養殖尾水。該塘承包人未向農業部門申請辦理《水域灘涂養殖證》,屬無證養殖。經楊家鎮政府初步排查,暫未發現該鎮其他村莊存在毀田造塘的情況。

  綜上,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屬實部分有:雷州市楊家鎮黃銅村委會坡仔村村前草塘確實長期進行養殖,但該草塘是60年代前自然形成,并非人為改造基本農田而來。暫未發現“造成河流水源污染特別嚴重、轄區諸多村莊普遍毀田造塘的現象”的情況。楊家鎮迅速成立整治工作小組,擬定《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該塘承包人于10月10日前轉賣或轉養該水塘中魚苗,10月15日前排干水塘,11月15日前實現復耕復綠。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19日,雷州市領導率自然資源、水務、農業農村、環保等部門負責同志和楊家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調查處理,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正視群眾反映的問題,立行立改,不折不扣地完成交辦案件整改工作。當天,楊家鎮迅速成立整治工作小組,擬定《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該塘承包人于10月10日前轉賣或轉養該水塘中魚苗,10月15日前排干水塘,11月15日前實現復耕復綠。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楊家鎮政府、雷州市農業農村局、雷州市自然資源局持續跟蹤督促黃銅村委會與坡仔村村民吳某權,嚴格按照要求做好該水塘的整改工作,力爭11月15日前完成復耕復綠。二、舉一反三,楊家鎮政府對轄區內的違法養殖或占用基本農田養殖等破壞生態環境行為開展全面排查,一經發現,立即整改,堅決防止毀田造塘等破壞生態環境現象的發生。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5、受理編號:X2GD202109180023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舉報雷州市楊家鎮井尾村委會赤步村借三清三拆名義回填基本農田約30畝作為宅基地,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群眾多次舉報無果。

  行政區域:雷州市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涉及的“基本農田”是雷州市楊家鎮井尾村委會赤步村村前農田,2017年赤步村建設村機耕路時,由于建設的需要將原道路提高,致使該塊農田與其它農田一分為二。另外,由于當時沒有設計排灌水渠,加上該地塊地勢不平易積水,導致在該地塊耕種條件比較差,丟荒較多。2018年3月,赤步村村民小組決定集體回收該片土地,擬作為自留地進行宅基地劃分和回填。但2018年4月20日被雷州市自然資源局發現并依法制止,該局迅速向楊家鎮人民政府發函,要求盡快制止赤步村非法填埋行為并做好土地復墾整治工作。此時,赤步村已回填土地面積共27.5畝,其中水田面積6.0畝、旱地面積16.03畝、坑塘水面面積5.47畝。2018年12月29日,復墾整治工作通過楊家鎮人民政府、雷州市自然資源局、雷州市農業農村局聯合驗收。2021年4月23日,赤步村村民小組為發展集體經濟,將該地(含入村路南邊旱地)共約47畝承包給店前村委會北坡村村民李某貢種植農作物,租賃期限6年。而承包人李某貢為了耕種方便,私自用泥土將低洼地方回填、平整,但回填平整約20畝時,受到一些群眾阻撓便停止回填平整,一直撂荒到現在。目前,承包人李某貢已計劃今年農歷九月份在該地種植辣椒。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有:雷州市楊家鎮井尾村委會赤步村回填基本農田27.5畝作為宅基地,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的情況。但暫未發現群眾反映“雷州市楊家鎮井尾村委會赤步村借以三清三拆名義回填基本農田、群眾多次舉報無果”的情況。雷州市要求有關單位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務必落實農作物種植時間,以及盡快復耕復產。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19日,雷州市領導率自然、農業、住建、生態環境、水務、楊家鎮等部門及單位負責同志到現場進行調處,指導整治工作,要求各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務必落實農作物種植時間,以及盡快復耕復產。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資源局、楊家鎮政府堅持問題導向,壓實責任,跟蹤督促該地塊盡快進行復耕復產,力爭11月中旬前完成。二、楊家鎮政府舉一反三,近期全面排查該鎮轄區內各村基本農田被占用破壞的突出問題,發現一處,嚴格依法查辦一處,杜絕類似現象的發生。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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