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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市轉辦第三十一批信訪件

作者: | 來源:湛江日報 | 時間:2021-09-28 點擊數:- 分享到:

  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市轉辦第三十一批信訪件34件(重點件5件)。其中,赤坎區3件,霞山區5件,麻章區2件,雷州市6件,廉江市4件,吳川市3件,遂溪縣6件,徐聞縣4件,經開區1件。按污染類型分,水11件,大氣4件,生態5件,噪音1件,土壤2件,海洋1件,輻射1件,其它污染5件,大氣和水1件,生態和大氣1件,大氣、水和生態1件,大氣、噪聲和其它污染1件。

  按照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該批信訪件已于當日全部交辦有關縣(市、區),整改和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二十五批次  2021年9月27日)

  1.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230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非法分子肆意在遂溪縣洋青鎮蒲嶺仔村集體耕地農田河道上抽沙,村干部公然包庇縱容。

  行政區域:遂溪縣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所涉及抽砂地點位于遂溪縣洋青鎮蒲嶺仔村西南方向(偏南)約4公里處。經使用土地巡查終端機現場勘測,該地類屬河流水面。以楊柑河為界,該河段右側土地權屬為蒲嶺村委會,左側土地權屬為廣東廣前農場。2021年9月22日上午,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河岸右側蒲嶺村田地段河岸線完整;河岸左側河岸線以外廣前農場田地曾有抽砂痕跡,現已長滿水浮蓮和雜草。

  蒲嶺仔村村民鄭某于2013年左右在該河段河床內,使用約4寸大的抽砂泵進行抽砂。其抽砂行為斷斷續續,抽砂量約30立方米,所抽取河砂用于自家建房使用。該行為被村民發現后上報洋青鎮政府。對此,洋青鎮政府依法進行取締。在2012至2015年期間,該河段曾經存在非法采砂點。洋青鎮政府已多次聯合遂溪縣自然資源局、遂溪縣水務局執法取締,并對蒲嶺仔村村委會相關負責人進行詢問及制作筆錄,未發現村干部包庇縱容的問題。2021年9月22日上午,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未發現有新的抽砂、挖砂痕跡和作業工具。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該河道曾存在非法抽砂的情況。洋青鎮政府制作警示牌立于該河道旁,防止出現違法抽砂情況。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遂溪縣領導到現場對該轉辦件進行督辦,要求洋青鎮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群眾反復投訴的問題,嚴肅對待,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實地取證工作。對破壞生態行為,嚴厲打擊,妥善處置,盡快恢復生態環境。同時,加強與群眾溝通聯系,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的問題,確保群眾滿意。

  二、洋青鎮人民政府、遂溪縣水務局分別成立工作專班并制定工作方案。遂溪縣自然資源局使用土地巡查終端機現場勘測,明確該抽砂點地類屬河流水面。

  三、2021年9月24日下午,洋青鎮政府制作警示牌立于該河道旁,防止出現違法抽砂情況。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遂溪縣自然資源局進一步加強動態巡查,嚴厲打擊違法用地和各類自然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大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監督力度,強化群眾對土地資源的保護意識。二、遂溪縣水務局將會同洋青鎮政府、沙古派出所對該河段加大監管力度,防止發生違法抽砂行為。三、舉一反三,近期組織執法人員到各大河流開展排查整治,對存在河道非法采砂行為,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始終對河道非法采砂行為保持高壓打擊,形成有效震懾。四、針對遂溪全縣河道采砂行業存在問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落實制度保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的問題。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2.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228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舉報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洋青鎮蒲嶺仔村集體農業用地185畝(地名:福記水)被村委會干部成員私自變相出租買賣,打著出租養殖水產名義,實為開采礦砂、礦泥,致使本村基本農田將會嚴重破壞,丟失。

  行政區域:遂溪縣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一、關于群眾反映“舉報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洋青鎮蒲嶺仔村集體農業用地185畝(地名:福記水)被村委會干部成員私自變相出租買賣”的問題。

  經查,群眾反映的地塊位于遂溪縣洋青鎮蒲嶺仔村西南方向(偏南)約4公里處(俗稱福記水地塊)。該地塊經蒲嶺仔村全體村民(以戶為單位)、村代表及村民小組集體同意后,承包給鄭某壽作為開發魚塘使用,并分別于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21日簽訂《承包土地會議協議書》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合同簽定面積為170畝,實際使用土地面積為165.27畝,其中:園地137.67畝,設施農用地13.6畝,耕地14畝,使用年限為15年。《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經洋青鎮法律服務所進行了蓋章見證。2014年9月28日,承包方鄭某壽按照《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約定交付了租金及保證金(100萬元),2020年9月1日鄭某壽與林某合伙成立遂溪縣福水記水產養殖有限公司(下稱:福水記公司),并使用該土地至今。

  綜上,群眾反映的該問題不屬實。

  二、關于群眾反映“打著出租養殖水產名義,實為開采礦砂、礦泥,致使本村基本農田將會嚴重破壞,丟失”的問題。

  經查,2014年9月28日承包方鄭某壽按照《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約定交付租金及保證金(100萬元)后,將福記水地塊用作水產養殖。2017年10月,湛江市人民政府印發《湛江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該地塊151.27畝范圍(園地137.67畝,設施農用地13.6畝),符合該規劃附表6中湛江市主要礦產資源采礦權設置區劃表(CQ081遂溪縣洋青鎮八山隊建筑用砂礦)規定。2018年5月21日,原遂溪縣國土資源局起草《關于補充編制〈遂溪縣2018年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年度計劃建議方案〉征求意見的函》(包括該地塊礦區建筑用砂礦項目在內),經收集各單位意見(其中洋青鎮古村村民委員會蒲嶺村民小組同意選址,并蓋章確認)后進行補充修改,并編制《遂溪縣2018年度第一批次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送審稿)》,隨文向遂溪縣人民政府上報《關于要求審批遂溪縣2018年度第一批次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的請示》。2018年6月12日,遂溪縣人民政府第十六屆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2019年3月4日,市自然資源局審批同意將該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列入《湛江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2020年4月27日,遂溪縣人民政府第十六屆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縣自然資源局擬訂的《遂溪縣洋青鎮蒲嶺仔村礦區建筑用砂礦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方案》。2020年7月13日,湛江市自然資源局委托遂溪縣自然資源局對“遂溪縣洋青鎮蒲嶺仔村礦區建筑用砂礦”采礦權采用網上掛牌的方式進行公開出讓。2020年9月29日,遂溪縣自然資源局委托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過網上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最終福水記公司,以568.655萬元競得該宗采礦權。因此,原遂溪縣國土資源局設置該礦區采礦權前已依規定程序征求有關單位和部門(包括訴求人所在村民小組)意見,該礦區采礦權招標拍賣程序合法合規。

  另外,該礦區選址范圍土地符合《湛江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土地利用現狀類型是其他園地和設施農用地,不涉及水田、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目前該礦區未辦理《采礦許可證》。2021年9月21日現場檢查時,未發現福水記公司在該礦區范圍內實施抽砂挖砂行為,且該礦區范圍外(耕地14畝)土地未見任何破壞現象。

  綜上,群眾反映的該問題不屬實。

  本部分反映問題不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21日,洋青鎮政府、遂溪縣自然資源局已督促該礦區采礦者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前,務必停止開采前期準備工作,目前該礦區已停止相關工作。2021年9月22日,遂溪縣領導到現場督導,要求洋青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與群眾溝通聯系,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的問題,確保案結事了、群眾滿意。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洋青鎮和遂溪縣自然資源局督促采礦權競得者,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依法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礦區用地相關手續,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相關用地手續前,不得從事開采活動。二、加強對該礦區巡查監管,一旦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進行查處。三、遂溪縣自然資源局指導采礦權競得者,妥善處理與周邊群眾的關系,同時引導其創建人民滿意的礦山企業。

  是否辦結:已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3.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227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樟鋪鎮大路扶貧養豬場位于大路村委會碧山村園嶺,豬場從2010年由政府扶貧出資建成,占面積二千多平方米,投入使用后,給我們村民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我們村民天天在這污染的環境中生活,臭氣熏天,豬場排放的污染物一年比一年增多,嚴重影響村民的正常生活。在2017年村西邊又建起了一個養豬場,更是雪上加霜。

  行政區域:吳川市   污染類型:水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樟鋪鎮大路扶貧養豬場名稱為吳川市樟鋪鎮大路扶貧養豬專業合作社,位于吳川市樟鋪鎮大路村委會碧山村園嶺。該合作社總占地面積2500平方米,建筑面積約1200平方米,建有5棟豬舍。現存欄種豬90頭,豬苗350頭,肉豬170頭。養殖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養殖廢水(豬糞便和豬舍的沖洗廢水)和固體廢物(固液分離機產生的糞便渣和病死豬)。該養殖場已配套建設養殖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流程為:養殖廢水→集污池→固液分離機→沼氣池→沉淀池→過濾池(活性炭過濾)→沼液池→用于灌溉林木、果木,病死豬加石灰進行深井消化處理。該養殖場每天產生的養殖廢水約10立方米,配套建設的沼氣池處理量為150立方米/日。該合作社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2014年補充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2016年通過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未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

  一、關于群眾反映“豬場從2010年由政府扶貧出資建成,占地面積二千多平方米,投入使用后,給我們村民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我們村民天天在這污染的環境中生活,臭氣熏天,排放污物一年比一年增多,嚴重影響村民的正常生活”的問題。

  經查,吳川市樟鋪鎮大路扶貧養豬專業合作社養殖項目于2010年7月動工建設,2011年竣工。該養殖項目屬省市扶貧開發項目。受非洲豬瘟影響,該養殖場曾于2019年清空欄舍,于2020年3月復產至今。2021年9月21日,吳川市組織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和樟鋪鎮政府對該合作社進行現場調查,因該養殖場目前處于防疫嚴控階段,未能進入養殖場內實地檢查。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執法人員使用無人機對該養殖場進行實時拍攝,實時影像顯示該公司廢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現場無廢水外排跡象。2021年9月22日,吳川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工作人員在該養殖場的沼液池(該池水用于灌溉林木)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污染物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要求。經調查了解,該養殖場距離最近住戶約150米,該養殖場自2010年建設至今一直未擴大養殖規模,但由于該養殖場的污染防治設施老化,污染物處理工藝較落后,欄舍未密閉養殖,養殖場確實有異味散發,養殖場附近聞到輕微臭味,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的部分為:該養殖場在經營過程中有異味散發,對周邊村民造成一定的影響。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該合作社立即對養殖場內異味問題進行整改。

  二、關于群眾反映“在2017年村西邊又建起了一個養豬場,更是雪上加霜”的問題。

  經查,群眾反映大路村委會碧山村園嶺西邊的養豬場有2家。一家建于2016年前,由吳川市樟鋪鎮大路扶貧養豬專業合作社前任法定代表人建設(2016年大路扶貧養豬專業合作社已變更負責人),該養殖場主體框架建成后一直未投入使用,閑置至今,目前被用于堆放廢品(無具體負責人)。2021年9月22日,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現場未發現加工設備,只有零星廢品散落在地面。另一家為2017年后新建,名稱為李某春養豬場,占地面積約300平方米,簡易搭建欄舍面積約150平方米,該養豬場目前存欄肉豬20頭,場內未建有污染防治設施,廢水和養殖糞便直排養豬場東面一口魚塘。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由于李某春養豬場養殖規模較小,屬于家庭式零散養殖,樟鋪鎮政府已對該養殖場進行勸退,李某春養豬場承諾在2021年10月5日前完成生豬清理。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23日,針對吳川市樟鋪鎮大路扶貧養豬專業合作社養殖場內異味未能有效解決,對周邊村民造成影響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該合作社立即對養殖場內異味問題進行整改。同時,樟鋪鎮政府已要求該養殖場抓緊補辦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受養殖條件影響,吳川市樟鋪鎮大路扶貧養豬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已在外地新建養殖場,目前新養殖場已基本建成。該養殖場負責人主動表示將于2021年10月11日前清空吳川市樟鋪鎮大路扶貧養豬專業合作社欄舍內全部生豬并拆除養殖設備。由于李某春養豬場均未達到規模養殖,屬于家庭式零散養殖,養殖規模較小,樟鋪鎮政府已對該養殖場進行勸退,李某春養豬場承諾在2021年10月5日前完成生豬清理,確保群眾反映的生豬養殖排污污染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吳川市農業農村局、樟鋪鎮政府壓實責任,每周一次對該合作社進行巡查,督促該合作社務必于承諾期限完成養殖場清空工作,并確保合作社在清空欄舍過程中做好防護管控工作,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同時督促該合作社及時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二、舉一反三,開展全面排查,要求吳川市養殖項目嚴格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廣東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減排技術指南》要求,加強對養殖廢水和廢氣治理,保持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不斷提高養殖廢物資源利用率。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4.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215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舉報廣東百份百畜牧生產基地公司破壞生態環境,毀村林地樹木20多畝建雞舍,污染環境,村民意見很大。

  行政區域:吳川市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廣東百份百畜牧生產基地有限公司位于吳川市覃巴鎮那碌龍九園嶺,總占地面積約66666平方米。該公司主要經營家禽養殖、屠宰和銷售,建有兩個項目,其中肉雞養殖項目建有肉雞環保養殖棚60條,年產肉雞29.5萬只;家禽屠宰項目規模為年屠宰活禽720萬羽,目前屠宰項目已建成但未投產。現場檢查時,肉雞存欄量3000羽,養殖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雞糞,雞糞經發酵床持續發酵后,轉化為有機肥,用于場內種植的莊稼和果蔬。該公司2013年11月17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2018年6月27日完成設施農用地申請備案,2017年10月11日辦理養殖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屠宰項目已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2017年10月13日取得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出具的審批意見(吳環建〔2017〕29號),屠宰項目未投入使用,未辦理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手續。

  一、關于群眾反映“破壞生態環境,毀村林地樹木20多畝建雞舍”的問題。

  經查,2020年9月8日吳川市自然資源局進行林區巡查時,發現廣東百份百畜牧生產基地有限公司在沒有辦理林地變更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用那祿村集體林地搭建養殖場,鋪設水泥硬底化道路。2020年10月26日,吳川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湛江市鼎盛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吳川分公司對被占用林地的現場進行技術鑒定,鑒定結論為:1、該林地林種為果木林;2、該林地已建有11幢簡易建筑物和一條硬底化道路,占用面積為7913平方米;3、該林地植被已受到破壞,難以恢復。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為非法占用林地7913平方米(合11.86畝)。該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超過十畝,2020年10月28日吳川市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交吳川市公安局偵查辦理,2020年11月3日吳川市公安局已對該案件進行刑事立案調查,目前該案仍在偵辦中。

  二、關于群眾反映“污染環境,村民意見很大”的問題。

  經查,該公司養殖的生雞主要銷售到珠三角地區,近兩年因疫情影響,生雞養殖存欄量大幅下降。2021年9月22日,吳川市組織有關部門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目前只有兩間棚屋進行生雞養殖,存欄量約3000羽。該棚養殖采用生物發酵床,產生的雞糞在棚內發酵床持續發酵,轉化為有機物。雞舍內較干凈,場界外未聞到明顯臭味。屠宰項目車間未投產使用。經工作人員對該公司所在村委會干部及周邊群眾談話了解,村委會表示未接到有關該公司的投訴舉報,受訪群眾表示該公司養殖項目未對周邊生產生活造成影響。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為:該養雞場對周邊環境有一定影響。吳川市要求廣東百份百畜牧生產基地有限公司依法依規生產經營,規范管理,不斷提高雞糞資源化綜合利用水平。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0年11月3日吳川市公安局已對該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超過十畝的案件進行刑事立案調查,目前仍在偵辦中。吳川市已要求廣東百份百畜牧生產基地有限公司依法依規生產經營,規范管理,不斷提高雞糞資源化綜合利用水平。屠宰項目必須按照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審批意見要求,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自主組織驗收通過后才能投產,并要做到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吳川市自然資源局、吳川市公安局聯合加快偵查辦理廣東百份百畜牧生產基地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一案。二、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吳川市農業農村局會同覃巴鎮政府采取聯合監督、專項監督和日常性監督等多種形式,加強對該公司的日常監管,一旦發現廣東百份百畜牧生產基地有限公司存在違法行為,依法從速查處。三、廣東百份百畜牧生產基地有限公司要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廣東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減排技術指南》要求,有效提高養殖廢物資源利用化水平。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5.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205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舉報城市假日A區一樓商業街7號商鋪燒烤店的噪音、空氣污染問題:1. 城市假日是商住小區,未設置商用煙道。2. 在店鋪門口位置安裝一臺帶油煙凈化的燒烤設備,油煙過濾后經管道通往下水道排放,順著下水道直沖每家每戶。3 .明火燒烤造成濃煙滾滾,有害的物質飄向小區,整個小區充滿燒烤味,存在火災的隱患。4. 晚上8點后占道經營,凌晨2、3點大聲喧嘩。

  行政區域:經開區  污染類型:大氣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城市假日A區一樓商業街7號商鋪燒烤店,注冊經營字號為湛江開發區熱黑木燒烤店,為個體工商戶,位于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綠華路16號城市假日花園商業街首層07號商鋪,持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2440812MA56D7YX8B,工商注冊日期為2021年5年8日),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為JY24408010043131,辦理日期為2021年9月8日),主營羊肉燒烤。

  一、關于群眾反映油煙擾民的問題。

  2021年9月21日下午,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及樂華街道辦執法人員在城市假日花園小區物管公司負責人及該店經營合伙人配合下對該店開展現場執法。經查,該店所在的城市假日花園商業街未配套商業油煙管道。該店營業時間從下午5時至次日凌晨3時,營業場所面積約50㎡,其中燒烤作業區面積約5㎡。現場檢查時,該店正在營業,但沒有進行燒烤作業。店內近門口處設有燒烤作業區,內有一臺燒烤爐,燒烤爐下方裝有一臺油煙凈化器。燒烤產生的油煙經抽風系統收集進油煙凈化器處理后再通過排煙管道(部分埋于地下)輸送至店鋪門前的地下市政排污管道內排放。該店存在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煙的行為。為檢查燒烤作業油煙產生和收集處理的情況,執法人員現場要求店員進行烤肉作業,當抽風系統未啟用時,燒烤油煙向四周飄散;抽風系統開啟后,油煙大部分被吸入抽風系統內,部分油煙無組織散發至店鋪外,造成油煙擾民。經咨詢店員了解到,燒烤爐作業時會同步開啟抽風系統,以免油煙影響店內人員。經咨詢小區物管人員了解到,小區各住戶下水道均設置有水封彎頭,油煙等異味無法通過下水道反沖進入住戶家中。

  2021年9月22日晚,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店現場檢查時,該店正在進行燒烤作業,未發現濃煙滾滾及火災隱患的情況。

  二、關于群眾反映噪聲擾民的問題。

  據湛江經開區城綜局統計,該局于2021年8月28日和9月12日各收到1件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來關于該店占道經營、噪音油煙擾民的群眾投訴工單。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群眾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店噪聲主要來源于跨門檻經營(室外占道經營)時客人交談喧嘩聲。針對該燒烤店存在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經營的違法行為,在群眾投訴前的2021年7月21日開始至9月14日期間,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多次聯合樂華街道辦對該店進行整治,責令其將占用道路(公共場所)的違章經營物品搬入室內。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其中,反映城市假日A區一樓商業街7號商鋪的燒烤店的噪音、空氣污染問題。城市假日是商住小區,未設置商用煙道。在店鋪門口位置安裝一臺帶油煙凈化的燒烤設備,油煙過濾后經管道通往下水道排放。整個小區充滿燒烤味。晚上8點后占道經營,凌晨2、3點大聲喧嘩的問題屬實,但不存在油煙順著下水道直沖每家每戶等情況。湛江經開區城綜局責令該店立即停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經營行為,并限期自行拆除私自設置的煙道,封堵延伸市政管網排煙口,并做到合法排放油煙廢氣。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2021年9月21日下午,湛江經開區領導率領區城綜局、樂華街道辦等相關部門到現場實地調查并對下一步查處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堅持以整改當事人和問題區域周邊群眾“雙滿意”為標準,既不能簡單粗暴執法,也不能一關了之,一定要依法依規妥善處理,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二、針對該店占道經營以及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煙的違法行為,湛江經開區城綜局于2021年9月21日依法對該店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經營行為并于2021年10月13日前自行拆除私自設置的煙道,封堵延伸市政管網排煙口,并做到合法排放油煙廢氣。該店經營合伙人表示將自行拆除私自設置的煙道予以整改。9月21日晚,執法人員復查時該店沒有占道擺桌椅行為和噪聲擾民情況。9月22日上午,經執法人員現場核實,該店已截斷油煙排放管道。9月22日晚,執法人員復查時該店沒有占道擺桌椅行為和噪聲擾民情況。9月23日晚和9月24日晚,執法人員復查時該店均處于關門停業狀態。

  三、舉一反三,全面開展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從2021年9月2日起全面開展轄區餐飲業油煙和噪聲污染專項排查整治行動,自查自糾。重點整治以燒烤為主且在居民樓下經營的餐飲店,一并整頓室外夜宵檔、露天燒烤點。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分類施策,采取停業整頓、限期整改等行政手段進行監督處理,引導餐飲業經營者完善排污設施、規范經營方式,使油煙污染和噪聲擾民問題得到有效治理。截至2021年9月24日22時,該局已排查餐飲店70家,責令改正43家。

  四、群眾回訪情況。2021年9月22日,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執法人員對該店周邊群眾進行面談回訪,共回訪5人次,群眾滿意率為100%;同時還對前期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投訴該店的群眾進行電話回訪,其中一位群眾表示基本滿意,并希望執法人員跟進處理;另一位群眾表示滿意。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加強巡查監管,繼續跟進該店油煙排放和噪聲擾民問題整改情況,督促其于2021年10月13日前落實油煙問題的整改措施。如該店逾期未完成整改,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二、湛江經開區城綜局繼續加強對轄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和噪聲擾民情況排查整治,確保油煙污染和噪聲擾民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務水平,讓群眾更為滿意。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6.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222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反映關于湛江市坡頭區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術油田化學公司核實意見存在明顯的敷衍了事、欲蓋彌彰,與現實情況嚴重不符。

  行政區域:坡頭區  污染類型:其他污染

  調查核實情況:

  2021年9月22日,市生態環境局坡頭分局對廣東晉豐港口服務有限公司經理劉某忠進行了調查詢問。2021年9月23日,再次對中海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術油田化學分公司南海西部技術服務中心副經理王某海、中海油服船舶事業部湛江作業公司冉某生進行調查詢問。湛江海事局對相關船舶、公司人員進行了調查詢問,調取了有關船舶文書、作業記錄等資料,全面了解“海洋石油612”船船近期洗艙和相關污染物排放情況。具體情況如下:

  一、“海洋石油612”船相關情況

  “海洋石油612”船是一艘近海供應船,隸屬于中海油服船舶事業部湛江作業公司,主要用于向海洋石油平臺輸送物料。該船共設6個多功能運輸艙,總艙容739.6立方米。該船因法定證書即將到期需船舶中間檢驗,于2021年3月12日至15日進行了清艙作業,清艙作業完成后在湛江南油碼頭停租至2021年4月12日。中海油服船舶事業部湛江作業公司提供了此次清理服務驗收單。2021年4月13日至5月2日,該船進行了維修,為保證船舶在維修期間上船臺坐墩正常,對所有艙室進行了清理,維修后一直在南油碼頭待命至5月12日,直至接到所屬的中海油田服務有限公司船舶事業部湛江作業公司裝載乙二醇指令。

  二、開展清艙作業的緣由

  經查,2021年5月11日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術惠州分公司(以下簡稱惠州分公司)與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簡稱海南分公司)簽訂了乙二醇供應合同,數量為1650噸,并向船主單位中海油田服務有限公司船舶事業部湛江作業公司(以下簡稱油服作業公司)租賃海洋石油612船運輸乙二醇。由于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術油田化學分公司南海西部技術服務中心(投訴人所稱的湛江化學公司,以下簡稱油化中心)與惠州分公司同屬于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術油田化學分公司,負責南海西部片區業務的實施,因此,此次洗艙作業由油化中心現場監督。由于海南分公司需要潔凈度達到NAS8級(美國國家航空航天標準《清潔度要求》)的乙二醇,惠州分公司通過招投標確定深圳市南星海洋工程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星公司)對該船相應艙室進行深度清洗。

  三、深圳市南星海洋工程服務有限公司清艙作業情況。

  2021年5月2日,惠州分公司與南星公司簽訂了《陵水乙二醇運輸船洗艙作業服務合同》,南星公司已取得《工業清洗企業資質證書》,具備洗艙資質,約定洗艙作業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乙二醇運輸前的洗艙作業,第二階段為完成乙二醇運輸后的洗艙作業。

  (一)第一階段洗艙作業

  2021年5月13日“海洋石油612”船委托南星公司通過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向湛江海事局霞海海事處提交1份船舶在港區水域洗艙作業報告(報告單編號:PPCC02105131506027600AW),擬作業地點在南油碼頭,作業時間為5月13日0時至15日18時。后應湛江海事局的要求,該船改為在湛江港外錨地進行洗艙作業,作業時間為2021年5月12日至19日,作業單位不變,使用水和250千克甲板清洗劑(油污凈-801A,每桶25Kg)作為洗艙介質,對該船的6個液貨艙進行清潔。本次洗艙作業產生了約8噸洗艙水,主要污染物應為原裝載貨物白油(俗稱基油,Base Oil,在海事管理分類中屬于潤滑油)、油基泥漿以及甲板清洗劑(油污凈-801A),全部裝載在該船3S艙。

  由于該船分別于2021年3月、4月份“廠修”前已經對液貨艙進行過2次全面清理,所以此次洗艙后液貨艙內比較干凈,作業人員僅使用抹布吸收殘余洗艙水,未使用吸油氈。

  (二)第二階段洗艙作業

  “海洋石油612”船完成乙二醇裝載任務后,于2021年5月31日至6月2日期間在南油碼頭由南星公司進行第二次洗艙作業。本次洗艙作業先利用第一階段清洗廢水對除存放上一次洗艙水的3S艙以外的其他5個液貨艙進行沖洗,再用清水沖洗各艙室。兩次洗艙作業最終產生約10立方米洗艙水,洗艙水中主要污染物應為白油、油基泥漿、甲板清洗劑(油污凈-801A)以及乙二醇。由于乙二醇與水互溶且粘度低,艙室清洗效果良好,所以作業人員僅使用抹布吸收殘余洗艙水,未使用吸油氈。

  四、洗艙作業污染物排放申報手續辦理及轉運情況

  2021年6月1日,南星公司與晉豐公司簽訂了《HYSY-612船舶污油水接駁合同》,晉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船舶污染物清運和接收”服務,并在茂名市交通運輸局就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殘油、洗艙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進行了備案。2021年6月2日,晉豐公司在南油碼頭接收了上述兩次洗艙作業產生的全部10立方米污水,并向海洋石油612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聯單(編號:JF0000916)”,然后使用“桂NC9378”罐車將接收的洗艙水運輸至茂名市博賀港,暫存到公司所屬的“晉豐7”船上。

  待收集到一定數量其他含油污水后再轉交茂名市漢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理。2021年6月2日,晉豐公司在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向湛江海事局霞海海事處提交了1份船舶在港區水域排放污染物作業報告(報告單編號PPDP0210602131834247NDC),作業地點在南油碼頭,作業時間為6月2日14時至20時,排放方式為碼頭設施接收(桂NC9378、桂NT799掛),數量為11立方米,作業污染物類型為“含油污水”。同時,該公司還向湛江海事局霞海海事處提交1份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污染物作業報告(報告單編號:PPPR0210602132925311MRP),接收船舶為“海洋石油612”船,接收污染物數量為10立方米,擬作業地點、時間、污染物種類等信息與“海洋石油612”船排放污染物報告一致。6月7日,晉豐公司在系統上進行確報,報告顯示接收污水量為10立方米,接收車輛為桂NC9378。

  關于申報與實際接收數據以及車輛不一致的情況,經詢問晉豐公司業務經理,該公司2021年6月2日派出“桂NC9378”、“桂NT799掛”兩輛罐車進行作業,但中途得知待接收的洗艙水數量僅略大于10立方米,因此實際上只使用“桂NC9378”車進行接收并轉運。但派車單據上仍為2輛車輛,數量為11立方米。在收到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九批39號轉辦件前,坡頭區沒有接到反映南油碼頭污染問題的投訴。由于船舶洗艙已三個月,無法找到南油碼頭受到污染的證據。同時,投訴人所稱的“項目負責人王某、現場人員林某”,由于無相關聯系方式,也無法進一步核實。

  綜上所述,調查情況與現實情況相符,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本部分反映問題不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南星公司在對海洋石油612船洗艙作業所產生的約10噸洗艙污水,已于2021年6月2日交由有資質的晉豐公司接收運輸。《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船舶在港區水域內進行洗艙作業前將作業種類、作業時間、作業地點、作業單位和船舶名稱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海洋石油612船第一階段洗艙作業已向湛江海事局霞海海事處報備,但第二階段洗艙作業未報備。對此,湛江海事局霞海海事處于2021年9月23日已完成了業務平臺的取證工作,將依法進行查處。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湛江海事局霞海海事處按照法定程序對海洋石油612船第二階段洗艙作業未報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二、海事部門加強海上執法監管,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三、建立巡查機制,督促類似企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履行法律義務。

  是否辦結:已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7.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189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舉報廉江市雅塘鎮車田村100畝土地被黑勢力強行抽砂,糧田無法耕耘。官商勾結,存在保護傘。

  行政區域:廉江市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雅塘鎮車田村轄區內的河道系沙鏟河,流經車田村村前河段約600米,車田村沿河側的土地為車田村集體的旱地及林地,總面積為0.3787公頃,該土地雜草竹木叢生,廉江市農業農村局9月22日現場核實群眾反映的地點屬于沙鈔河河床,不屬于耕地,現場未發現存在糧田、農作物。廉江市水務局會同雅塘鎮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對車田村河段進行核查,未發現存在涉嫌非法抽砂行為以及作業工具;也沒有發現存在土地被強行抽砂,導致糧田無法耕種的情況。在9月22日走訪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在河道內發現有殘留的人工采挖河砂的痕跡,但現場未發現作業工具及可疑人員。

  2021年以來,廉江市水務部門多次會同雅塘鎮政府執法人員在雅塘鎮車田村村前河段(沙鏟河)進行巡查伏擊,現場共查處及扣押涉嫌非法采運河砂作業工具鏟車1臺、運輸車2輛、三輪摩托車13輛、鐵鏟31把,銷毀作業工具泡沫筏3張、簡易篩砂網5個,行政立案調查無河砂合法來源證明運輸河砂案2宗,行政處罰款2.1萬元。2021年9月9日至10日,廉江市水務部門聯合市公安局、雅塘鎮政府、坡仔村委會等部門對車田村河段巡查執法,并清理河道內用于非法采運河砂的臨時道路,有力地阻止盜采車輛通過。9月22日,廉江市公安局對雅塘鎮車田村一帶進行走訪調查,發現車田村河段確存在人工挖河砂和運輸河砂的痕跡,但未發現有黑勢力強行抽砂的行為。

  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為車田村河段確存在人工盜采河砂的行為,已被制止。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9月22日,廉江市水務局、廉江市農業農村局、廉江市公安局會同雅塘鎮政府對群眾反映的現場進行調查并走訪了解,沒有發現新的盜采河砂行為,亦未發現有黑勢力參與強行抽砂行為。9月25日,廉江市領導率隊對群眾反映的盜采河砂行為進行了現場督導,要求各相關職能部門必須通力協作,要有計劃、有措施,共同打擊全市范圍內的非法盜采河砂行為。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強巡查力度,由屬地雅塘鎮政府和水務局抽調人員,實行24小時河道巡查值班制度,每天晚上聯合派出所和水管所工作人員對各河段進行上、下半夜突擊巡查,堅決打擊盜采河砂行為。二、每季度定期通過張貼告示、宣傳欄等方式宣傳非法采礦及盜采河砂的法律責任。三、擴大投訴舉報渠道,通過設置舉報箱、舉報電話,廣泛發動和收集群眾舉報反映的線索,市水務和公安部門加強溝通協作,以零容忍的態度和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盜采河砂的違法行為。四、舉一反三,水務部門制定全市范圍的打擊非法盜采河砂的專項行動,切實保護好河砂資源。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8.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174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舉報吳川市長歧鎮東上嶺村10000平方米高產良田被違規建房、21.6公頃良田違規建養殖場。

  行政區域:吳川市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養殖場實為廣東上嶺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原吳川市上嶺養殖有限公司),位于吳川市長岐鎮頓流村東上嶺的生豬養殖項目。該項目占地12660.3平方米,建有豬舍7棟(約10000平方米)。設計規模為每年存欄量1300頭肉豬,已配套建設的養殖廢水處理設施有一個地埋式四級沼氣池(約2300立方米),一個沼液池(約7000立方米),一套固液分離設備。該項目于2021年6月底開始建設,目前主體工程(一層磚混和輕鋼架結構)已建成,正在進行設備安裝及場內綠化等工作。該公司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固定污染物源排污登記。檢查時該養殖場未投入使用,豬舍未有廢水及養殖糞污排放的跡象,沼液池已使用薄膜進行覆蓋,池內未發現任何污染物。

  一、關于群眾反映“東上嶺村10000平方米高產良田被違規建房、21.6公頃良田違規建養殖場”的問題。

  經查,群眾反映的東上嶺村土地原屬吳川市長岐鎮頓流村東上嶺經濟合作社。2019年10月東上嶺經濟合作社與廣東上嶺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原吳川市上嶺養殖有限公司)簽訂《設施農業項目用地協議》出租12660.3平方米(包括林地和其他農用地,用于生豬養殖),租期15年。2020年5月20日,上嶺公司生豬養殖場項目取得廣東省林業局《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粵(湛)林許準〔2020〕29號],許可將上嶺公司生豬養殖項目用地中的林地變更為可建設利用的非林地。2021年6月17日,該公司取得吳川市自然資源局設施農用地批復[吳自然資(管制)〔2021〕226號],并在湛江市自然資源局備案。在獲得省和吳川市兩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廣東上嶺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底開始建設生豬養殖項目。2021年9月21日,吳川市組織有關部門現場調查,經吳川市自然資源局現場核實,該養殖場建設用地未超出設施農用地批復范圍。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廣東上嶺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豬養殖項目用地手續完備,不存在占用良田,違規用地建設養殖場的情況。

  本部分反映問題不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吳川市已于2021年9月21日要求上嶺公司必須依法依規生產經營,不得擅自改變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它非農建設,不得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同時要高標準配套建設養殖廢棄物處理設施,確保投產后養殖廢水、固體廢物等得到有效處理,做到資源化利用不外排,同時做好臭氣污染防治措施,防止臭氣擾民。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吳川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會同長岐鎮政府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該公司的監管巡查,確保廣東上嶺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嚴格按照批復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擴大設施農用地規模或改變農業用途。二、上嶺公司正式投產后要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廣東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減排技術指南》要求,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行,切實提高資源利用水平,確保廢水不外排。三、舉一反三,在吳川全市范圍廣泛開展設施農用地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密切關注已通過備案的設施農用地使用情況,引導吳川市農業項目依法依規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

  是否辦結:已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9.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160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雷州市客路鎮林排村村前坡養豬場,未做好排污問題,養殖糞便、污水直接排入前坑水溪,填埋死豬,影響農作物生長和污染環境,影響居民生活。

  行政區域:雷州市  污染類型:水

  調查核實情況:

  經核查,群眾反映問題涉及的“養豬場”名稱為雷州市助農養豬專業合作社豬園養殖場,位于雷州市客路鎮林排村林排坡,距離客路鎮林排村約550米,占地面積約75畝,地類為農用地,主要經營范圍為生豬養殖、銷售,負責人為梁某生。該生豬養殖場建設項目于2012年8月動工建設,2012年9月6日獲得環評審批,2013年9月建成;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驗收,建設項目即于2013年9月投入使用。該養殖場于2013年12月6日辦理《營業執照》,2015年8月6日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至今尚未辦理排污登記手續。

  該養殖場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主要有2個沼氣池(每個容積600立方米)、1個硬底化沉淀池(容積300立方米)、2個黑膜防滲透暫存池(1個容積約3000立方米,另1個容積約1000立方米),1個病死豬處理消毒池(容積96立方米)和固液分離設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養殖廢水和固體廢物(豬干糞),養殖廢棄物通過硬底化排水溝排入硬底化沉淀池,然后經固液分離設施處理分離得到豬干糞和廢水。其中,固廢(豬干糞)用做肥料,廢水排入沼氣池處理后抽入防滲透暫存池,用于灌溉坡地農作物;死豬通過建設有防滲透的病死豬處理消毒池進行無害化處理。

  2021年9月22日現場檢查時,該養殖場正常養殖,存欄母豬約100頭,豬苗約1100頭,商品肉豬約1200頭,后備母豬和公豬約100頭,共計約2500頭。該養殖場的糞污處理設施正在運行,未發現養殖糞便、污水外排,未發現有農作物受養殖廢水影響,養殖場四周未聞到明顯臭味。為進一步核實臭味情況,執法人員走訪距離該養殖場最近村莊林排村并隨機訪問幾名村民,均表示未聞到明顯臭味,暫不影響正常生活。

  綜上,群眾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屬實部分有:雷州市客路鎮林排村村前坡有1家養豬場,對周邊環境有一定影響。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對該養殖場涉嫌“未驗先投”及未辦理排污登記手續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調查。雷州市相關部門要求該養殖場業主必須依法合規經營,對養殖場加強監管,確保環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防止該養殖場產生的污染物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22日,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會同雷州市農業農村局、雷州市市場監管局、客路鎮政府等單位負責同志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理。同時,現場要求該養殖場業主必須依法合規經營,對養殖場加強監管,確保環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防止該養殖場產生的污染物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2021年9月23日,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對該養殖場涉嫌“未驗先投”及未辦理排污登記手續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客路鎮政府以及雷州市市場監管局、雷州市農業農村局加強對該養殖場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確保經營者依法依規生產經營。二、生態環境部門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加快對該養殖場涉嫌“未驗先投”及未辦理排污登記手續的環境違法行為案件辦理進度,確保查處到位。同時,加強環境監測;如發現超標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嚴厲查處。三、舉一反三,對雷州全市的養豬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督促整改,依法查處。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0.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155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雷州市北和圩沿林路第四號地(即是沿林東路國美電器沿林東路店對面),非法建造地基與搭建磚棚,無證經營瓷磚與大理石加工切割生產,粉塵、噪音污染嚴重,加工產生的污水存在不同程度未經處理亂排放,加工廢料等碎石滿地亂堆亂放,存在嚴重的生產安全隱患,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與侵害了附近廣大群眾的健康安全。

  行政區域:雷州市 污染類型:大氣、水、噪音

  調查核實情況:

  經現場調查,群眾反映問題地點位于雷州市北和鎮康港路(516鄉道)國美電器對面,涉案磚棚為雷州市北和鎮隆標建材店的貨品堆放倉庫,占地面積約78平方米。該磚棚用地是斗六村生產隊于1975年分給村民周某,周某于1989年建設磚房,2017年3月周某將該磚房租賃給鄭某養作為瓷磚等建材倉庫使用。雷州市北和鎮隆標建材店已于2011年4月15日取得《營業執照》,于2019年6月18日變更換證,經營者為鄭某養。該門店主要從事瓷磚等室內裝修材料零售,不涉及大理石加工切割業務,沒有產生污水排放、噪聲和粉塵污染環境的情況。檢查時,發現該建材店外和對面倉庫外的空地上臨時堆放著整齊疊起來的瓷磚樣品及其他雜物。

  綜上,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屬實部分有:雷州市北和鎮隆標建材店外和對面倉庫外的空地上臨時堆放著瓷磚樣品及其他雜物,但暫未發現其存在生產安全隱患。北和鎮政府督促業主對該建材店外圍堆放的瓷磚樣品進行全面清理。目前,該建材店外堆放的瓷磚和雜物已經清運完畢。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22日現場檢查時,北和鎮政府督促業主對該建材店外圍堆放的瓷磚樣品進行全面清理,以徹底消除投訴涉及的問題。截止當天晚上八時,該建材店外堆放的瓷磚和雜物已經清運完畢,該門店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做到入店經營。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建立監督機制,組織有關部門不定期對該建材店進行巡查,預防亂堆亂放問題反彈。二、做好經營著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強化日常巡查監管,督促轄區商家嚴格落實“門前三包”制度,杜絕亂堆放等類似現象再次發生,不斷鞏固整治成果。

  是否辦結:已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1.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143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雷州市紀家鎮黑惡勢力從2008年開始,便在趙宅嶺溪靠近趙宅村(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內)溪邊非法抽砂;近兩年由于溪中砂已經抽完,然后更是瘋狂地用挖土機挖掘開挖附近的林地、耕地,抽取下面的砂層,面積多達300畝。一塊塊好端端的林地耕地已經被破壞得面目全非,原生產地貌及結構狀況全遭破壞,沿溪邊的山嶺也被抽挖成千溝萬壑,有的大坑深達20米。

  行政區域:雷州市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涉及的區域位于雷州市紀家鎮那安村與趙宅村交界處,有多個村莊在此交界交叉(趙宅村、雙石村委會調樹村和茶龍村、中林集團雷州林業局有限公司紀家林場),但該區域不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

  經查,近年來雷州市在該區域依法查處非法采礦行為多起。具體如下:一是2020年12月9日,雷州市自然資源局對當事人黃某威在紀家鎮趙宅村非法采挖砂土行為立案并處罰78000元;二是2020年12月31日,雷州市自然資源局對當事人郭某孝在紀家鎮趙宅村非法采挖砂土行為立案并處罰73000元;三是2021年5月29日,雷州市自然資源局對當事人黃某威在紀家鎮趙宅村非法采挖砂土行為立案并處罰38000元;四是2019年6月21日,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對當事人陳某聰、陳某軍、林某玉、林某連、陳某珍、陳某賢、黃某梅、黃某和黃某卿等人在紀家鎮那安沙場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立案偵查,2020年12月30日,雷州市公安局將陳某聰等上述9人移送雷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經湛江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4月21日指定,該刑事案移交徐聞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辦理當中。

  另外,經2021年9月21日現場核查及無人機航拍顯示,該區域沒有耕地,存在零星的非法采礦點,但大部分林地一直正常種植沒有被破壞,暫未發現存在大面積非法開采多達300畝的情況。現場調查時,發現有人在該區域采挖砂土,雷州市自然資源局、紀家鎮政府等部門進行現場處理。現場查扣挖掘機1臺、涉事小車1輛。經雷州市自然資源局認定,該地為林地,破壞面積為2.91畝。目前此案已由紀家鎮政府立案查處。

  綜上,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群眾所反映的“趙宅村溪邊”區域存在多起非法采砂行為,雷州市已進行相應查處。但暫未發現存在大面積非法開采多達300畝等情況。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近年來,在該舉報范圍內多次發現的非法采礦行為,雷州市均已依法查處。2021年9月21日,雷州市聯合調查組在現場調查時發現,紀家鎮坪坡村村民周某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雇請挖掘機在紀家鎮文園村委會那安村嶺林地上非法采挖砂土,遂對其進行查處,現場查扣挖掘機1臺、涉事小車1輛。經雷州市自然資源局認定,該地為林地,破壞面積為2.91畝。目前此案已由紀家鎮政府立案查處。

  下一步工作舉措:一、紀家鎮政府、雷州市自然資源局在相關案件查處之后,跟蹤做好被破壞地塊的復耕復綠工作。二、雷州市自然資源局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巡查監督,加強對破壞土地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三、加強對礦產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提高群眾法律意識。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2.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148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雷州市北和鎮紅屋管理區的村霸非法侵占村集體土地,私自出租給他人用于建設碎石場和駕校訓練場,嚴重的粉塵、噪音、廢氣等污染問題隨之出現。

  行政區域:雷州市  污染類型:大氣

  調查核實情況:

  2021年9月22日上午,雷州市市場監管局、雷州市自然資源局、北和鎮政府等單位迅速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處理。

  一、關于碎石加工場情況。

  經現場調查,群眾反映問題涉及的“碎石場”位于雷州市北和鎮紅屋村委會寶塔村東面(290省道旁),占地面積14.26畝,地類為村莊、旱地,其中村莊10.83畝,旱地3.43畝,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0.83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3.43畝。2020年4月24日,紅屋村委會寶塔村將該地出租給陳某,雙方簽訂《土地租賃協議書》(租賃期自2020年6月1日至2040年5月31日止)。承包后,陳某一直未進行開發利用,于2020年11月28日轉租給周某瀚。周某瀚在未辦理用地報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該地堆積沒有合法來源的玄武巖石塊和建設碎石加工場。周某瀚于2020年12月1日辦理《營業執照》,注冊名稱為雷州市和拓建材中心,但經北和鎮2020年12月初前期排查,周某瀚未能提供該碎石加工場內所堆積的玄武巖石塊合法來源,北和鎮于2020年12月9日對該碎石加工場作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提供合法石材來源,并做好生產時粉塵、噪音防護工作。該碎石加工場于2020年12月以來處于全面停工狀態。

  二、關于駕校訓練場情況。

  經現場調查,群眾反映問題涉及的“駕校訓練場”位于廣東省雷州市北和鎮紅屋村委會寶塔村西南面(290省道旁),占地面積1.19畝,地類為村莊,土地規劃分區為村鎮建設用地區,土地規劃分類為農村居民用地點。該地權屬為北和鎮寶塔村集體土地,現正在建設駕校訓練場。

  經查,2021年8月初,駕校經營者黃某權與寶塔村村民岑某興承租了該地用于建設駕校訓練場,雙方口頭約定,租用期限為3年。黃某權在該地建設駕校訓練場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存在違法用地行為。目前,駕校訓練場正全面改建為住宅用地,已劃出宅基地。

  綜上,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屬實部分有:北和鎮紅屋管理區建有駕校訓練場和碎石加工場。駕校訓練場和碎石加工場土地屬于合法租用,不存在非法侵占村集體土地的情況。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22日上午,雷州市領導立即組織雷州市市場監管局、雷州市自然資源局、北和鎮政府等單位深入雷州市北和鎮紅屋村委會寶塔村現場調查處理,要求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能對土地情況、石料來源、證照證明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并認真做好依法處理和資料上報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北和鎮政府已于2020年12月9日對該碎石加工場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督促其改正非法從事碎石生產行為。另外,2021年8月3日雷州市自然資源局對雷州市和拓建材中心涉嫌非法占地及非法交易礦產資源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目前,該碎石加工廠處于全面停工狀態,且駕校訓練場正在改建為住宅用地。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資源局加快雷州市和拓建材中心涉嫌非法占地及非法交易礦產資源案件辦理進度,確保查處到位,同時督促其于10月15日前恢復3.43畝旱地土地原狀。二、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企業的守法經營意識和群眾的生態環保意識,動員群眾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三、強化日常巡查監管和執法整治力度,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依法打擊轄區內非法采砂、采石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處、查處一處,對存在發現非法采砂、采石行為不報、瞞報進行嚴肅處理。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3.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126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關于廣東海洋大學環境污染的舉報:1.廣東海洋大學污水在沒有處理的情況下直接排到良豐村,嚴重污染了良豐村,海洋大學每年向湛江市水務集團繳納了污水處理費,是不是就代表他可以任意地排放污水,任意地污染環境。2.督察組根據村民的投訴反饋信息到了湛江市。9月4日,海洋大學急忙增加了一些設備,這些都是設計在預案中的,安裝的這些設備根本起不了凈化水質的作用,清理水庫表面一些水浮蓮,全部都是弄虛作假;沒有督辦回復中的大面積地清理整治了水庫,水庫現在仍然污水橫流,表面的水浮蓮仍然占滿整個庫區,庫底沉積大量受污染的污泥,庫區的水又黑又臭。3.海洋大學的污水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嚴重污染了地下水源。從2017年開始,由麻章區水務局開始建設良豐村的自來水工程,到現在都沒有開通用水,上級建設的自來水管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供水管網千瘡百孔,導致良豐村一直用不了干凈的自來水。4.湖光鎮的污水處理廠正在開工建設,以后海洋大學的污水就會匯入污水處理廠,如果污水管網建設好了,我們受污染的農田、水庫能否得到處理,政府的相關部門是否還記得良豐村的受災情況,后續的整治是否兌現。

  行政區域:麻章區  污染類型:水

  調查核實情況:

  本次轉辦件與9月4日轉辦的第八批128號投訴的內容基本一致。經查,廣東海洋大學位于湛江市麻章區湖光鎮海大路1號,校區地處郊外,周邊主要是村莊和農田。該校自建校以來,一直未建有專門的污水處理設施,也沒有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廣東海洋大學在校師生約30000人,生活污水排放總量約6000m3/d。

  一、關于群眾反映的“廣東海洋大學污水在沒有處理的情況下直接排到良豐村,嚴重污染了良豐村,海洋大學每年向湛江市水務集團繳納了污水處理費,是不是可以代表他可以任意的排放污水,任意的污染環境”的問題。

  經查,廣東海洋大學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校內氧化塘(20多畝),再外排到良豐溪。良豐溪全長約3.5公里,途經良豐水庫和大壇水庫,最后入海,兩個水庫作為周圍農田灌溉用水儲水。今年8月底市水務局已采取創新的咖本礦化技術對廣東海洋大學氧化塘污水進行處理。9月10日,已完成固定化微生物技術處理設備安裝,目前設備正常運行。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的部分:海洋大學每年向湛江市水務集團繳納了污水處理費,排放污水。市水務局已采取創新的咖本礦化技術及生態處理系統對學校氧化塘進行治理,預計今年底可將污水接入湖光污水廠處理。

  二、關于群眾反映的“海洋大學9月4日急忙增加了一些設備,這些都是在設計在預案中的,安裝的這些設備根本起不了凈化水質的作用,清理水庫表面一些水浮蓮,全部都是弄虛作假;沒有督辦回復中的大面積的清理整治了水庫,水庫現在仍然污水橫流,表面的水浮蓮仍然占滿整個庫區,庫底沉積大量受污染的污泥,庫區的水質又黑又臭”的問題。

  8月23日,麻章區會同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到海洋大學生活污水排放口及良豐溪實地察看有關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現場研究制定了整改處理措施,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住建局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制定了采取創新的咖本礦化技術及生態處理系統對學校氧化塘進行治理,同時督促施工方完成了廣東海洋大學污水排放口周邊垃圾及淤泥、雜物清理工作。8月底在氧化塘安裝完成一臺咖本礦化設備CB-30。9月10日已完成固定化微生物技術處理設備安裝,目前設備正常運行。9月25日麻章區再次委托湛江市步贏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對廣東海洋大學污水排放口和氧化塘出口廢水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待出。

  麻章區湖光鎮良豐溪清理工程位于疏港大道往東海島方向西邊處。起始點于月嶺村旁,終點至湖光污水處理廠,全長4.179公里,其中清理工程段總長為2.72公里。8月24日進場清理以來,投入作業人員10多人,中型挖掘機2臺,運輸車輛3輛,完成良豐溪上下游約2.72公里渠道清理,清運淤泥約3800多立方米,清理水浮蓮約7100平方米,清理灌木、雜草等約22100平方米。同時,對原渠道進行適度拓寬,完成長度約400米。目前,已完成良豐溪上游疏港大道月嶺村段、良豐溪下游省道S373線至湖光鎮污水處理廠段清理工作。良豐溪中段(良豐水庫段)由于上游還沒完成截污,待截污完成后再由湖光鎮實施清理,目前其水體渾濁,有臭味。9月22日,湛江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良豐水庫水質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水質屬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劣Ⅴ類。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的部分:水庫現在仍然污水橫流,表面的水浮蓮仍然占滿整個庫區,庫底沉積大量受污染的污泥,庫區的水質又黑又臭。麻章區加快對良豐溪進行清理整治。

  三、關于“海洋大學的污水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嚴重污染了地下水源。良豐村自2017年由麻章區水務局開始建設自來水工程,到現在都沒有開通用水,上級建設的自來水管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供水管網千瘡百孔,導致良豐村一直用不了干凈的自來水”的問題。

  湖光鎮良豐村自來水工程于2017年1月20日動工建設,由于良豐村位于湖光巖風景區周邊,根據市政府印發的湖光巖風景區管理條例,良豐村內不能打井取水,無法解決水源問題。經與市自來水公司多次協調,2020年5月才安裝總表。由于時間跨度大,村內修路、建房等原因造成了部分管道和水泵破壞、毀損,為解決群眾飲水安全,自2020年9月起,麻章區農水局對破壞的管表進行修復,于2020年10月完工并進行試水。但良豐村部分村民飲水安全意識不強,認為自來水費貴,接用自來水意愿不強;此外,村內加壓泵房還沒供電,部分區域水壓偏低,因此,該村一直未開通用水。9月22日,村內已開通水閘,并積極動員村民使用自來水。

  9月22日,湛江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距離良豐溪及良豐水庫最近的兩戶居民水井(直線距離約300米)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水質優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Ⅰ類地下水限值。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的部分:到現在都沒有開通用水,供水管網千瘡百孔。良豐村已修復自來水管,已通自來水。

  四、關于“湖光鎮的污水處理廠正在開工建設,以后海洋大學的污水就會導入處理廠,如果污水管網建設好了,我們受污染的農田、水庫能否能得到處理,政府的相關部門是否還記得良豐村的受災情況,后續的整治是否兌現”的問題。

  湖光水質凈化廠項目于2020年11月開工,截至2021年9月22日,累計已完成投資1.25億元。廠區完成約48%,基礎管樁已完成1004根,完成量占比為87.4%;主體工程混凝土澆筑量已完成11994m3,完成量占比為70.9%;擋土墻完成320米,完成量占比為28.4%。單位工程纖維轉盤濾池、配水井、生化池、加藥間主體結構施工已完成,正在施工單位工程14個,未開始施工單位工程3個,預計2021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廣東海洋大學污水將同步接入湖光水質凈化廠進行處理。

  經麻章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現場調查,周邊農田在正常耕種,無發現被污水浸泡的跡象。良豐溪中段(良豐水庫段)由于上游還沒完成截污,待今年底截污完成后再由湖光鎮實施清理。

  綜上,群眾反映的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的部分:湖光鎮的污水處理廠正在開工建設,以后海洋大學的污水就會導入處理廠。麻章區加快湖光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進度。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湛江市領導于8月26日率隊調研廣東海洋大學排污情況,現場督導推進湖光水質凈化廠建設工作。同時,麻章區領導多次帶隊實地辦公,現場研究解決湖光水質凈化廠和配套管網建設存在問題。

  9月4日麻章區收到第一次該問題轉辦件后,立即協調市水務局在廣東海洋大學污水排放口處,加快建設固定化微生物技術處理設備。9月10日已完成設備安裝。

  麻章區積極與良豐村干部進行溝通,就調查情況、水質監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訴求、下一步措施等情況進行交流。良豐村干部希望相關部門加快推進污水治理工程建設,早日解決海大污水排放問題。

  9月22日,村內已開通水閘,并積極動員村民使用自來水。同時,良豐村正在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手續,預計10月底前接通加壓泵用電,確保村民正常用水需求。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快湖光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進度,力爭早日建成,在今年12月底前把海大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廠處理,發揮減污效益。二、進一步完善海大氧化塘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污水處理效果。加快良豐溪上游和下游清理整治工作,爭取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做好河道保潔。三、9月底前將再次與周邊村莊群眾進行溝通,就有關問題進行解釋說明,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四、良豐溪中段(良豐水庫段)由于上游還沒完成截污,待今年底截污完成后再由湖光鎮加快實施清理。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4.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134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錦盤村某村民在紀家糖廠社區門口正對面霸占國有林地30畝建起了十間大型木碳窯和堆放燒碳用的樹頭,沒有辦理任何證件,非法生產到現在,這10間木碳窯的濃煙一年四季給錦盤村、行溝村、洋尾村、潭杰村、錦盤村、審家村、錦盤仔村、邁本陳村、紀家糖廠居民區等二十幾條村莊的村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的危害,甘蔗和其他農作物受到的危害更為嚴重,一直以來村民不斷地向當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反映,但是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

  行政區域:雷州市  污染類型:大氣

  調查核實情況:

  經2021年9月21日現場調查,群眾反映問題涉及的地點位于雷州市紀家鎮紀家村委會圩一隊和紀家林場交接處(紀家糖廠大門口正對面),建有10間木碳窯(沒有辦理任何申報手續),木碳窯旁邊堆放大量用于燒制木炭的木頭。經查,該地總占地面積為23.32畝,其中涉及紀家鎮紀家村委會地塊3.81畝(主要為木炭窯場區),地類為非林地;涉及中林集團雷州林業局紀家林場地塊19.51畝(主要為堆集木頭場),地類為林地。經調查了解,該木碳窯是錦盤村村民陳某興建造的,其于2015年承包了紀家村委會圩一隊林地3.81畝,擅自在該地塊建造了該木炭窯和原料堆放場地,并占用了紀家林場地塊19.51畝。另外,陳某興于2020年10月將該窯轉包給紀家鎮錦盤村村民陳某宏,承包期10年。

  根據2021年9月21日現場調查,該窯正在生產,沒有濃煙產生,沒有發現群眾反映的危害農作物的情況。另外,接到本轉辦件前,紀家鎮政府、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原雷州市環保局)及有關職能部門均沒有接到群眾反映關于紀家糖廠大門口正對面木炭窯污染環境的問題。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錦盤村某村民在紀家糖廠社區門口正對面擅自占用國有林地建起十間大型木碳窯和堆放燒碳用的木頭,沒有辦理有關手續,屬于非法生產。但暫未發現群眾反映的嚴重危害村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農作物等情況。9月22日,紀家鎮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四)項規定,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窯業主陳某宏限期自行整改(拆除)木碳窯。經與該窯業主陳某宏溝通,其同意先拆除空閑的2間木炭窯,正在生產的8間木炭窯由于溫度過高,暫時無法拆除,待冷卻后另行拆除。隨后,迅速拆除木炭窯2間,剩余8間將于15天內全部拆除。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21日,雷州市領導率隊到現場督辦,要求紀家鎮政府、雷州市自然資源局、雷州市住建局做好該木炭窯的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2021年9月22日,紀家鎮政府聯合雷州市自然資源局召開現場研判會,商討整治拆除工作。紀家鎮政府當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四)項規定,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窯業主陳某宏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3日內自行整改(拆除)。當天,經相關部門與該窯業主陳某宏溝通,陳某宏自愿同意先拆除空閑的2間木炭窯,正在生產的8間木炭窯由于溫度過高,暫時無法拆除,待冷卻后另行拆除。隨后,迅速開展拆除工作,已拆除木炭窯2間,剩余8間木炭窯待冷卻后,將于15天內全部拆除。目前,紀家林場已要求該窯業主陳某宏于半個月內全部清理堆積木頭,恢復土地原狀。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紀家鎮政府繼續跟蹤落實8間木炭窯的整治工作,力爭10月7日前全部拆除該8間木炭窯,確保整改到位。二、紀家鎮政府舉一反三,加強對轄區內木炭窯的巡查監管,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三、加大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提高群眾的環保意識,切實保護好雷州市的生態環境。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5.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096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長灣村新干部上任后,漠視法律,不顧林業權益和所有人的反對,以收歸土地為名,組織人力、機械(勾機)于2021年9月4日開始雇傭4臺勾機強行將長灣村的300多畝林地全部砍伐、充公,造成巨額的經濟損失,造成毀壞林木,破壞生態后果。

  行政區域:遂溪縣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林地俗稱“公嶺”,原土地使用情況:大部分土地是該村群眾私自開荒使用,部分土地是村集體在2001年分配給群眾的,小部分土地由村集體經營使用,該地塊基本上種有林木,林木參差不齊,其中有部分是林地。

  遂溪縣黃略鎮南亭村委會長灣村(長灣經濟合作社)現任村民小組組長李某武于2021年3月換屆選舉后擔任。由于玉湛高速、茂湛鐵路經過長灣村,造成部分村民用地不均勻、不合理,20多年未調整,同時因為建設新農村及人居環境整治需要,長灣村集體經征求村民意見后,分別于2021年6月26日、7月6日、7月13日、7月16日、7月19日、8月1日、9月1日、9月8日、9月20日,多次按照程序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處理收回“公嶺”的土地使用權重新調整分配等事宜。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會議決定以每畝2000元青苗補償由村集體一次性支付給村民,林木由村民在限期內自行處理,林木清理之后由村集體統一地面清表收回土地重新調整分配。但是,長灣村有少數群眾不同意本次收回土地的方案。第一期收回土地工作已結束,共涉及的土地總面積約46.9畝(11塊土地),其中非林地44.5畝(7塊土地),林地2.4畝(4塊土地,已重新種上樹苗1.9畝),林木都是由村集體或群眾各自采伐處理,但未辦理砍伐證。村集體已發放補償款37戶約143270元,其中16戶暫未領取(數額未統計);村集體林木價值為5600元,已作為該村集體工作經費使用。9月8日至15日期間,長灣村集體在村民同意后,動用了4臺鉤機對以上46.9畝土地上的樹頭、灌木等剩余物進行了清表處理,沒有毀壞其他林木。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該問題部分屬實;其中,“長灣村新干部上任后,不顧林業權益所有人的反對,以收歸土地為名,造成毀壞林木”的問題屬實;但不存在強行將長灣村的300多畝林地全部砍伐、充公,造成巨額的經濟損失等情況。黃略鎮政府督促村集體和群眾嚴格遵守《森林法》等有關規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并責令當事人在林地上重新種植樹木,同時要求長灣村立即停止第二期收回村中土地工作。目前,該村已停止收回土地。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2021年9月22日,遂溪縣領導到黃略鎮進行督導,要求:黃略鎮和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壓緊壓實責任,對督察組轉辦的群眾反映問題第一時間開展調查核實,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要依法依規進行嚴厲打擊,形成震懾。要嚴把林地使用關、林木采伐關,嚴打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同時要建立和完善縣、鎮、村三級“三防”體系,強化日常巡查監管,不斷完善巡查方式,確保監管到位。

  二、黃略鎮政府2021年9月21日督促村集體和群眾嚴格遵守《森林法》等有關規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并責令當事人在林地上重新種植樹木,同時要求長灣村立即停止第二期收回村中土地工作。2021年9月21日該村已停止收回土地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黃略鎮政府對相關違法人員依法處理,督促長灣村2021年9月30日前在林地上重新種上樹木。同時,深入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二、遂溪縣自然資源局繼續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密切跟蹤,積極配合鎮政府執法部門,強化對該地的日常巡查監管,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理。三、舉一反三,在遂溪全縣范圍內排查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以群眾舉報及2021年森林督查發現問題的圖斑為線索,逐個排查核實,嚴把林地使用關、林木采伐關,嚴打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6.受理編號:D2GD202109200047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湛江市綠城環保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自然資源局于2021年4月20日已經讓他們停工拆除,但是到現在還在營業,沒有拆除廠房,生產過程中汽油味嚴重,污水影響地下井水。

  行政區域:坡頭區  污染類型:大氣、水

  調查核實情況:

  一、關于群眾反映“湛江市綠城環保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自然資源局2021年4月20日已經讓他們停工拆除,但是到現在還在營業,沒有拆除廠房”問題。

  經核,該公司于2003年建廠,用地問題屬歷史遺留問題,坡頭區自然資源部門、官渡鎮政府多次現場制止、責令整改,同時,自然資源部門對綠城環保多次開展立案查處,具體情況如下:

  (1). 2013年5月,該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在隔山村東面的集體土地上建的簡易車間,實際占地面積711.83平方米,原湛江市國土資源局坡頭分局(現坡頭區自然資源局)組織原湛江市國土局官渡國土所進行調查取證,形成報告報原市國土局(現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原市國土局于2014年7月29日對該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711.83平方米旱地、林地建簡易車間的違法用地行為發出《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湛國土資(執法)決字〔2014〕第346號),并于2014年12月3日申請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該行政處罰強制執行 。

  (2). 2020年10月7日,坡頭區自然資源局再次對該公司非法占地行為責令其拆除整改,同月9日該公司函復坡頭區自然資源局,已對占用的2.79畝耕地上的倉庫及硬底化進行拆除復綠。2021年1月15日,坡頭區自然資源局會同坡頭區檢察院、坡頭區公安分局組織農業專家組、湛江市不動產調查規劃測繪院,對綠城公司進行全面現場測量及對涉案地塊進行破壞程度鑒定,綠城環保復墾的2.79畝耕地通過專家評估復墾到位。

  經湛江市不動產調查規劃測繪院對用地作總體測量,并由該公司確認,實際占地面積為12932.5平方米(折合19.40畝),建(構)筑物面積16693.5平方米。該宗地二調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耕地(2730.88平方米,折合4.10畝)、林地(10201.62平方米,折合15.30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1年4月20日,坡頭區自然資源局對該公司作出《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湛坡自然資(執法)決字〔2021〕第2號),扣除2014年原市國土局已作行政處罰的711.83平方米面積后,對該公司非法占用土地12220.67平方米的行為限期拆除地上建(構)筑物、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213597.9元。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該公司已對2.79畝廠房進行拆除,剩余19.40畝廠房未拆除。該公司非法占農用地涉嫌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根據“兩法銜接”工作要求,2020年12月29日以來,坡頭區自然資源局多次與坡頭區檢察院、市公安局坡頭分局積極對接。2021年9月7日,坡頭區自然資源局按照公安部門要求完善案件材料,經區檢察院審核后組卷移交公安部門進行刑事立案。

  二、關于群眾反映“生產過程中汽油味嚴重”問題。

  該公司因鍋爐需進行年度內檢,2021年9月14日,向市生態環境局坡頭分局報備了《停工報告》,2021年9月15日停產,后又因中秋節日,繼續停產。2021年9月20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不生產,鍋爐不運行,活性炭吸附塔正常運行,廢礦物油倉庫產生的揮發性有機氣體經該設備處理后,通過35米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檢查發現廢礦物油倉庫、廢油處理車間的墻體存在局部破損,影響揮發性有機氣體的收集處理,存在部分揮發性有機性氣體逸散到空氣中的情況。在車間內氣味較明顯,但廠區外邊界沒有聞到氣味。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該公司廢礦物油倉庫、廢油處理車間的墻體存在局部破損,影響揮發性有機氣體的收集處理,存在部分揮發性有機性氣體逸散到空氣中的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坡頭分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對廢礦物油倉庫等車間進行自查,對破損的墻體進行修復,檢查收集管道的完好性和引流風機的效果,確保易產生揮發性有機性氣體做到完全收集,引入鍋爐爐膛焚燒。

  三、關于群眾反映“污水影響地下井水”的問題。

  2021年9月22日,市生態環境局坡頭分局會同官渡鎮人民政府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不生產,沒有生產廢水和鍋爐廢氣產生,污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廢水排放口沒有廢水排放。廣東省湛江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工作人員對隔山村飲用水井、高嶺村飲用水井(對照點)、高嶺村農灌井井水進行取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達標。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該公司生產時有廢水排放,但暫未發現其對井水造成影響的情況。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針對該公司非法占農用地涉嫌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問題,2021年9月7日,坡頭區自然資源局按照公安部門要求完善案件材料,經坡頭區檢察院審核后組卷移交公安部門進行刑事立案。

  二、2021年9月23日,市生態環境局坡頭分局發出《限期整改通知》,責令該公司立即對廢礦物油倉庫等車間進行自查,對破損的墻體進行修復,檢查收集管道的完好性和引流風機的效果,確保易產生揮發性有機性氣體做到完全收集,引入鍋爐爐膛焚燒。

  三、督促該公司積極做好廠區內道路和車間通道的清理,消除安全隱患。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坡頭區自然資源局、官渡鎮人民政府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案件調查。二、待該公司復產后,及時組織對其鍋爐廢氣、廠界無組織揮發性氣體進行監測;如發現存在超標排放污染物行為,將依法從快進行查處。三、加強監管,跟蹤該公司整改情況,加強無組織廢氣的收集和處理,落實整改措施到位,減少對周邊住戶的干擾。四、督促企業加快異地搬遷工作。該公司計劃三年內搬遷到東海島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目前,已在東海島石化配套園區內征得工業用地95畝,并獲得湛江經開區管委會立項批準文件,搬遷項目的環境評價報告書于2021年7月經市生態環境局批復同意(湛環建﹝2021﹞61號),該項目正在辦理前期建設手續。五、舉一反三,加大工作力度,加強轄區內企業巡查,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環境問題。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7.受理編號:D2GD202109200064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新坡上村村頭的河道受污染,水都是黑色的,若無雨,河道會逐漸發臭。

  行政區域:赤坎區   污染類型:水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新坡上村村頭的河道”為新坡溪,位于新坡上村,全長1.771千米,下游接入北橋河,其水源主要為湛江科技學院污水處理站(原“新坡溪寸金學院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的水以及天然雨水。

  湛江科技學院污水處理站位于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足球場東側,是一座日處理3000噸生活污水的地埋式污水處理站,2021年7月1日交由第三方運維管理機構廣東思綠環保公司運維管理。

  二、關于“新坡上村村頭的河道受污染,水都是黑色的,若無雨,河道會逐漸發臭”的問題

  2021年9月22日上午,赤坎區領導帶領赤坎區北橋街道、赤坎區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赤坎分局、廣東思綠環保公司的工作人員到達新坡溪新坡上村段進行排查。經排查,新坡溪河道水體無發黑現象,河道沿岸無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口,河床底部淤泥經太陽暴曬后,溫度升高,會發酵產生異味。當天中午,市生態環境局赤坎分局委托湛江市步贏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分別對湛江科技學院污水處理站出水口廢水和新坡上村村頭的河水取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湛江科技學院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放的廢水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一級A類標準,新坡溪新坡上村村頭段的溪水屬“無黑臭”。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為:河道在晴天會逐漸產生異味。但暫未發現河水變黑的情況。赤坎區要求有關單位加強監管督導,北橋街道和新坡村委認真排查附近排污情況,嚴禁污水偷排;廣東思綠環保公司要嚴格按照污水處理流程,確保污水處理達標后才能排放。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21日,赤坎區領導要求立即核實處理。9月22日上午11時,赤坎區領導帶領相關部門到現場調研,要求有關單位加強監管督導,北橋街道和新坡村委認真排查附近排污情況,嚴禁污水偷排;廣東思綠環保公司要嚴格按照污水處理流程,確保污水處理達標后才能排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北橋街道持續加強對新坡溪的巡查,一旦發現河水水質異常,立即上報處理,堅決打擊污水偷排行為。二、舉一反三,赤坎區將加強轄區各河道巡查、保潔力度,如發現污染河道的行為將及時進行處理。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8.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090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吳川市樟鋪鎮大路村(高地村)耕地處于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從2021年8月開始,本村耕地被非法破壞,擬進行牛蛙養殖,此舉將嚴重污染環境,破壞耕地。前段時間已向湛江12345平臺投訴,但是當地的鎮政府不作為,敷衍了事,只是讓牛蛙養殖場停工,并沒有督促對方恢復耕地原貌。牛蛙養殖場的塑料排污管仍然埋在耕地的下面;給牛蛙搭建的黑色防曬帳篷仍然搭建在耕地上面;耕地上因養殖牛蛙所挖的水坑仍然沒填平。

  行政區域:吳川市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一、關于群眾反映“廣東省湛江吳川市樟鋪鎮大路村(高地村)耕地處于‘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從2021年8月開始,本村耕地被非法破壞,擬將進行牛蛙養殖,此舉將嚴重污染環境,破壞耕地”的問題。

  經查,群眾反映的牛蛙養殖場位于吳川市樟鋪鎮大路村委會,用地性質為基本農田,該養殖場于2021年8月初動工建設,占地面積約2500平方米,自2021年8月16日被樟鋪鎮政府責令停止建設以來一直處于停工狀態。2021年9月21日現場檢查時,該養殖場未開始養殖牛蛙,養殖場所已簡單搭建黑色防曬網,鋪裝塑料排污管道,農田內挖有多個水坑,地上未建設實質性建筑物,農田可恢復耕作,該行為未達到構成破壞耕地的情節。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為:該牛蛙養殖場用地性質為基本農田。吳川市要求該農田承包人就地整改,確保不再利用農田養殖牛蛙。

  二、關于群眾反映“前段時間已向湛江12345平臺投訴,但是當地的鎮政府不作為,敷衍了事,只是讓牛蛙養殖場停工,并沒有督促對方恢復耕地原貌。牛蛙養殖場的塑料排污管仍然埋在耕地的下面;給牛蛙搭建的黑色防曬網仍然搭建在耕地上面;耕地上因養殖牛蛙所挖的水坑仍然沒填平”的問題。

  經查,2021年8月16日,樟鋪鎮政府收到湛江市12345市民熱線轉辦件,反映吳川市樟鋪鎮大路村委會高垌村占用基本農田、擬建牛蛙養殖場的問題。樟鋪鎮政府當即派員調查處理,現場檢查發現,該養殖場在地上簡單搭建黑色防曬網,鋪裝塑料排污管道,農田內挖有多個水坑。樟鋪鎮政府工作人員當場責令該養殖場停止建設行為。此后,該牛蛙養殖場一直處于停工狀態,也未開始養殖牛蛙。期間,樟鋪鎮政府要求該養殖場拆除養殖設施,因地制宜開展復耕。2021年9月21日,吳川市領導組織吳川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等有關部門和樟鋪鎮政府到現場調查。檢查時,該養殖場處于停工狀態,養殖場圍網部分已長滿雜草,搭建的黑色防曬網未拆除,鋪裝的塑料管道未拆除,水坑未回填。據了解,為使該荒廢農田發揮經濟效益,樟鋪鎮政府已指導該農田承包人將原計劃用于養殖牛蛙的水坑在2021年12月底前因地制宜改種水上韭菜,已鋪裝的塑料管道作為排灌管道使用。因此,不需拆除塑料管道和回填低洼水坑。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為:該擬建的牛蛙養殖場搭建的黑色防曬網未拆除,鋪裝的塑料管道未拆除,水坑未回填。吳川市要求該農田承包人立即拆除搭建的黑色防曬網。目前,黑色防曬網已拆除。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21日,吳川市組織有關部門到該牛蛙養殖場進行檢查,要求該農田承包人就地整改,立即拆除搭建的黑色防曬網,確保不再利用農田養殖牛蛙,并指導該養殖場就地改造為水上韭菜種植場,原計劃用于養殖牛蛙的水坑因地制宜改種水上韭菜,已鋪裝的塑料管道作為排灌管道使用。9月23日,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再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黑色防曬網已拆除,原鋪裝的塑料管道未拆除,水坑未回填。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吳川市農業農村局、樟鋪鎮政府加強技術指導幫扶,指導農戶將養殖場地改建為水上韭菜種植基地,在不破壞耕地的前提下,發揮農田最大經濟效益。同時,加強巡查監管,防止“死灰復燃”。二、吳川市自然資源局和樟鋪鎮政府加大土地利用執法監察力度,建立健全違法違規用地發現機制和動態監督機制,始終保持違法用地查處的高壓態勢,遏制違法用地行為。三、舉一反三,在吳川全市范圍廣泛開展耕地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保護耕地意識,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9.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080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吳川市梅錄街道黃竹尾村村民的生活污水是從村里流進村魚塘,再流入農田排水溝,最后進入袂花江分洪河或直接流入農田排水溝后再進入袂花江分洪河(污水出口在大山江舊橋上游約一百米處), 沿途一片墨色難聞的臭味,造成環境污染。有的村民為了節省排污管道錢,任意亂排放生活污水,臭氣熏天,造成環境污染的問題。吳川市污水處理廠已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多年,離該村只有二千多米的距離,但黃竹尾村的生活污水一直沒有接入污水廠處理。

  行政區域:吳川市  污染類型:水

  調查核實情況:

  吳川市梅菉街道黃竹尾村共有400戶,村民約2000人,距離吳川市污水處理廠約2000米。該村生活污水截污管網尚未建設完善,村民生活污水未能有效收集處理,污水直排村中一條排水溝,該排水溝出口位于吳川市市區濱江路(大山江舊橋上游約100米處),最后排入博茂減洪河。

  一、關于群眾反映“黃竹尾村生活污水通過排水溝進入袂花江分洪河,污水呈墨色,臭味難聞”的問題。

  9月21日,吳川市組織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吳川市自然資源局、吳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吳川市水務局、吳川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有關部門和梅菉街道辦到現場調查核實。經查,黃竹尾村村邊有一條排水溝,該村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排入該排水溝,該排水溝出口位于市區濱江路,污水直排博茂減洪河。現場檢查發現該排水溝水質呈棕色,聞到輕微臭味。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為黃竹尾村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排入排水溝,進入博茂減洪河,有輕微臭味散發。吳川市已對黃竹尾村生活污水收集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已邀請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實地考察,規劃設計該村生活污水截污管網工程。

  二、關于群眾反映“吳川市污水處理廠已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多年,離該村只有二千多米的距離,但黃竹尾村的生活污水一直沒有接入污水廠處理”的問題。

  經查,吳川市污水處理廠位于梅菉街道糖廠路國營魚場內,于2011年建成投運,設計污水處理規模為4萬噸/日。該污水廠納污范圍主要是吳川市舊城區,以梅菉街道為主,包括228國道以北、沿江路與站前路以東、濱江路以西,以及吳川市第一城住宅小區,納污面積約13.7平方公里。黃竹尾村距離該污水廠約2000米,由于截污管網未完善,該村生活污水尚未接入城區生活污水管網,未收集至吳川市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吳川市已對黃竹尾村生活污水收集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已邀請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實地考察,規劃設計該村生活污水截污管網工程。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吳川市已對黃竹尾村生活污水收集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已邀請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實地考察,規劃設計該村生活污水截污管網工程。目前,初步計劃在黃竹尾村生活污水排污出口(位于市區濱江路附近)增設一座污水收集設施(提升泵站),將該村污水提升至濱江路市政污水收集系統,同時,增建梅菉街道糖廠路至市污水處理廠的市政排污管道,接通糖廠路的污水管網。該村生活污水經濱江路市政污水系統收集后,經糖廠路排污管道進入市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吳川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加快完成截污管網和污水提升泵站建設工程可研、立項、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爭取在今年11月動工建設,盡早有效收集處理黃竹尾村生活污水,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問題。二、梅菉街道辦牽頭推進黃竹尾村截污支次管網建設,破除群眾“等、靠、要”思想,發動群眾積極主動開展截污管網入戶建設,確保每家每戶生活污水接入截污管網,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力爭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三、加強宣傳引導,進村入戶大力宣傳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具體做法,改善群眾傳統思想觀念,形成衛生文明的生活習慣,營造有利于推進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20.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075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一年多前,在未經我們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永福·雅居園小區物業公司私自和有關通信公司達成協議,在我小區6號樓樓頂安裝了5G發射信號塔。我小區5號樓和6號樓是連在一起的,5號樓總高26層,6號樓總高17層,在6號樓樓 頂安裝發射塔,對于5號樓第18層和第19層的業主來說,和發射塔就是幾米的距離。并且該塔是大型發射塔,一共有6個發射盒,我們許多業主因為害怕輻射而心驚膽戰,已嚴重影響了我們的作息和生活。一年多來我們已多次維權,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但始終沒有回應。

  行政區域:廉江市  污染類型:輻射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5G發射信號塔位于城北街道辦永福雅居園小區。2015年11月1日,廣東國動網絡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動公司)與廉江市萬福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場地租賃合同(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選址在廉江市永福雅居園小區6號樓18層樓頂建設信號基站,中國移動廉江分公司(以下簡稱為移動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再與國動公司簽訂該場地租賃合同(2016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此合同為補簽合同,作為國動公司將先租得的此場地轉租給移動公司的憑證。2015年上半年建成4G基站交給移動公司使用,2016年8月5日補簽合同。國動公司負責提供場地及電力接口配套設施。2021年8月5日,移動公司與國動公司續簽場地租賃合同(2021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4日),國動公司與物業公司的續簽合同正在走流程。

  2020年4月3日,由廉江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牽頭委托廣東省電信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廉江市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并經廉江市政府正式批復《關于同意廉江市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8-2020)的批復》(廉府函〔2020〕70號),永福雅居園小區基站納入廉江市基站建設規劃。

  永福雅居園基站建設時,雅居園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考慮到居民的信號需求,經永福雅居園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同意租用小區6號樓18層樓頂作為基站的使用場地,由國動公司簽訂租賃合同。選擇永福雅居園小區6號樓18層樓頂建設發射信號塔,主要是結合周邊通信基站網絡布點和信號接收情況,該樓層高度適中,位置合適,所以經優化、統籌考慮后選擇6號樓18層樓頂作為基站的建設場地。2015年由于廉江市通信基站建設已全面鋪開,已建成有500多個基站,鐵塔公司根據基站電磁輻射監測數據類比,結果顯示均達到國家電磁輻射相關標準限值,電磁輻射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因此移動公司和鐵塔公司選址在永福·雅居園小區建設基站沒有征求小區居民意見。

  2020年5月份,移動、聯通、鐵塔等通信公司接到永福雅居園小區居民關于基站電磁輻射投訴,要求拆除永福雅居園的通信基站。城北街道辦、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多次召集司法所、居委會、通信公司、物業公司及小區居民代表進行協調,期間部分居民不接受調解,拒絕通信公司提供的政策法規、技術數據和科普資料。據12345市民熱線接訪記錄,2020年8月、9月,群眾2次投訴永福雅居園5G發射信號塔電磁輻射影響身心健康,要求拆除5G信號發射塔,相關部門也進行了現場調解,但由于輻射監測結果達標,且如果拆除信號塔,小區的通信信號將癱瘓,出于綜合的考慮,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一直未能圓滿解決。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移動公司向小區居民派發電磁輻射方面的宣傳資料,向群眾解釋5G技術及電磁輻射方面的知識,進一步消除群眾的心理恐慌。

  本部分反映問題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9月22日,由同濟居委會針對基站建設、運營情況在永福·雅居園進行公眾調查,共發出調查表236張,支持基站建設的是84份,占總數的35%;不支持的是134份,占總數的56%,不明確表態的18份,占總數的7.5%。調查結果顯示,小區過半居民對基站的電磁輻射影響不了解,心存顧慮;移動公司也向小區居民派發電磁輻射方面的宣傳資料,向群眾解釋5G技術及電磁輻射方面的知識,進一步消除群眾的心理恐慌。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由移動公司、城北街道辦以及永福雅居園物業管理公司定期向群眾普及宣傳電磁輻射的知識,消除居民恐慌,積極化解群眾矛盾。二、根據公眾調查意見,過半居民不支持在小區建設5G信號發射塔,由廉江市政府牽頭委托權威單位對永福雅居園5G信號發射塔的選址再進行技術評估,根據專家意見再作進一步處理。三、針對該5G信號發射塔短期無法作出具體處理意見的實際情況,廣東移動公司廉江分公司應每季度委托檢測單位對5G信號進行監測,并定期在小區公告欄進行公告,以消除常住居民的心理恐慌。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21.受理編號:X2GD202109200061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直接取地下水或海水混合直接制冰,未取得任何環評手續,也沒有任何環保治理設施,污水、油污和直接排的廢棄液氨通過廠區南側暗管偷排至大海。未做任何隔音設施,晚上制冰產生的噪音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仍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液氮設備,設備破舊不堪,也沒有防泄漏的環保設施。在廠區南側多次私自填海占為己用,嚴重占用國家集體土地,變賣出租承包。

  行政區域:經開區

  污染類型:海洋、水、土壤、噪音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800MA519Q736A,經營者:吳某勝,成立日期:1993年6月28日,最近核準日期:2018年1月23日,經營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因原經營者吳某勝于2019年病故,原東南冰廠涉及貨款、債務等原因無法注銷工商營業執照。其子吳某君為繼續經營該廠,于2019年4月在原址上成立“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吳庚君冰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800MA533BBO5K,經營者:吳某君,使用原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廠房及設備。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所在地塊1999年3月取得湛江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證號:湛府國用(99)字第60002號),土地面積3568平方米,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用途為工業,土地界線清楚,使用現狀圍墻與證書紅線范圍一致,冰廠土地來源與用途合法。

  一、關于群眾反映“直接取地下水或海水混合直接制冰”的問題。

  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在制冰生產車間旁擅自開鑿1眼約50米的地下水源自備井,并抽取地下水資源作為制冰生產用水,未辦理取水許可審批手續,存在未經批準擅自取用地下水進行違法制冰的行為。

  綜上,群眾反映的“取用地下水制冰”的問題屬實。對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擅自取水行為,湛江經開區農業局責令該冰廠限期補辦相關手續。

  二、關于群眾反映“未取得任何環評手續,也沒有任何環保治理設施,污水、油污和直接排的廢棄液氨通過廠區南側暗管偷排至大海”問題。

  2021年9月21日下午,相關部門到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吳某君冰廠(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現場檢查時,該制冰廠碎冰機不運轉,只出售整條冰條,現場無廢水排放。經查,該制冰廠從1993年開始從外面運冰回來轉賣,2005年左右安裝制冰機設備(包括貯氨器1個、壓縮機2臺(一備一用)、冷凝器一1臺,冰桶1套(16個)、冰庫1間,碎冰機1臺)。該冰廠以電為能源,以井水為原料,通過水管將井水注入冰桶后放進冰池冷凍,倒出冰塊后裝入冷庫,根據客戶需求出售冰條或碎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未對該工藝制冰業做出分類管理規定,其第五條規定“本名錄未做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故該制冰廠不需辦理環評手續。

  現場了解到,該冰廠每天從早上7點到下午6點為營業時間,一個月制冰3-4次,每次制冰機運行約5個小時,一批冰賣完再制,主要以出售整條冰為主。碎冰機放在業主家門口,離最近的居民住宅約100m。廠區內不設廚房及衛生間,沒有生活污水產生。廠區沙井口的水來源于通過管道的井水注入冰桶時的溢出井水,溢流井水通過沙井排向大海。

  由于該制冰廠生產過程不產生生產廢水及廢氣,故無需配套廢水及廢氣的污染治理設施,整個生產工藝主要是會產生噪聲污染,主要采取距離衰減噪聲源強及圍墻等建筑物阻擋達到降低噪聲的措施。制冰廠溢流井水通過埋于地下的污水管道直接排入東南碼頭海域。2021年9月21日現場檢查時,該冰廠已將原廠區南側的管道從廠區沙井處截流,溢流井水暫存于配套的沙井里。現場未發現油污排放,無廢機油儲存。生產過程中會產生較少量的廢機油,企業采取用抹布擦拭的方式處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一起交環衛部門清運處理。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部令15號)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第24項規定:“廢棄的含油抹布、勞保用品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其中反映“污水通過廠區南側地下管道排入大海”的問題屬實,但不存在“油污和直接排的廢棄液氨通過廠區南側暗管排至大海”的情況。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于9月22日已對廠區內的生活污水管道改向,接入南坑村的南坑村污水收集管道,封堵原排海管道,并于9月23日上午完成廠區內的污水收集管道整改。

  三、關于群眾反映“未做任何隔音者施,晚上制冰產生的噪音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的問題。

  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吳某君冰廠(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制冰機安裝在半敞開室內,四面有墻,但無門,廠界建有約3米高的圍墻。冰廠東面是雞鴨棚,南面是居民住宅(距離制冰約100m)和大海,西面是廠主自己的住宅,北面是運動場,挨著運動場是對蝦公司養苗場宿舍(與該冰廠距離約18m),冰廠主要利用距離的衰減及圍墻阻擋聲源傳播等措施達到降噪效果。現場檢查時,該制冰廠未碎冰,只是冷庫制冷設備在運轉。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人員于2021年9月21日在該廠北面廠界外1米處、對蝦公司養苗場宿舍外1米處及南面廠界外1米處對該冰廠的噪聲排放進行監測,監測報告《湛江開發區環境保護監測(測)字(2021)第3-024號》顯示,該廠廠界北噪聲監測值晝間為66dB(A)、夜間為62dB(A),分別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規定的2類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的晝間邊界噪聲排放限值(60dB)6 dB(A)和夜間邊界噪聲排放限值(50dB)12dB(A);北面對蝦公司養苗場宿舍外1米處噪聲監測值晝間為48dB(A),夜間為49dB(A),均未超標,廠界南面1米處噪聲監測值晝間為52dB(A),夜間為49dB(A),均未超標。從監測報告看,對蝦公司養苗場宿舍敏感點處噪聲未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標準,廠界北側噪聲雖然超標,但其相鄰是運動場,利用距離的衰減及圍墻阻擋聲源傳播等措施降噪后,北面敏感點對蝦公司養苗場宿舍晝、夜噪聲值均達標。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未做任何隔音措施。市生態環境局開發區分局對該冰廠噪聲超標事實立案調查,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四、關于群眾反映“仍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液氮設備,設備破舊不堪,也沒有防泄漏的環保設施”的問題。

  經查,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制冷設備不是使用液氮設備,現有使用以氨為制冷劑的制冷設備(屬于特種設備)共3臺,經過法定檢測機構(湛江特種設備檢測院)檢測合格并在湛江市市場監管局辦理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分別是:1臺干式油分離器,使用登記證編號:容16粵G0304(16),最近檢驗日期2020年11月24日,下次檢驗日期2023年11月30日,屬于檢驗合格有效期內;1臺貯氨器,制造單位為衡陽制冷設備總廠,投入使用日期是2002年12月1日,容積為4.98m3,使用登記證編號:容1MC粵GJ1010,最近檢驗日期2020年11月24日,下次檢驗日期2022年11月30日,屬于檢驗合格有效期內。經測算,貯存液氨量3.07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要求,該企業貯存液氨量未達臨界量(10噸),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屬于工貿行業一般涉氨制冷企業,故不需要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1臺氨液分離器,使用登記證編號:容1MS粵GJ1009,最近檢驗日期2020年11月24日,下次檢驗日期2022年11月30日,屬于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經對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該工藝技術設備不屬于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

  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在液氨罐周圍設置了約40cm高圍堰,并硬底化地面,液氨區整潔,與其他設備分離,未建設應急池。為安全起見,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9月22日委托湛江特種設備檢測院技術工程師到現場進行液氨泄露排查。經排查,未發現特種設備有液氨泄漏情況。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防泄漏措施不夠完善。

  五、關于群眾反映“在廠區南側多次私自填海占為己用”問題。

  經查,距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圍墻南側約50米處有一道現狀防波堤,為省自然資源廳于2019年10月最終修測劃定的海陸分界線,此前廣東省一直沒有對海島劃定海陸分界線(廣東省2008年公布劃定的海岸線并不包括海島的海岸線)。該防波堤自東南舊交通碼頭西側起往西延伸約長366米,于2001年1月由原東海島試驗區海洋與水產局與東南南航漁船修造廠(與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為同一法人代表吳某勝)共同合作修建。修建該堤壩前,原有一條老堤壩年久失修損毀,漁船無法停靠及漁貨無法運上岸,原東海島試驗區財政困難,無力修復,于2001年1月原東海島試驗區海洋與水產局與吳某勝簽訂協議,共同合作建設東南漁港工程,協議約定由吳某勝負責工程勘測、設計、施工建設及全部費用,在原址新修建一條漁港防浪堤366.13米,圍堤造地20.85畝,規劃除預留寬10米公共道路范圍用地(約9.79畝)外,原東南舊交通碼頭以西250米范圍造地(約11.06畝)劃撥給吳某勝作為投資回報使用,用途為漁船維修項目及使用。該協議簽訂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還沒有頒布實施,又沒有確定的海陸分界線為依據,故未作為填海工程處置。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以來,該處岸線一直沒有發生改變。2016年1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審批,湛江東海四護油料有限公司申請湛江東海島東南漁港項目一期工程用海項目(未實施),填海范圍也是由上述修建后的堤壩向海一側起算,由此可見,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實施后,也是以修建后的堤壩作為海陸分界線,此前修建堤壩并不涉及填海。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六、關于群眾反映“嚴重占用國家集體土地,變賣出租承包”問題。

  根據原東海島試驗區海洋與水產局與吳某 勝簽訂的整治建設東南漁港工程協議,工程完成后,從所得造地20.85畝中劃撥約11.06畝給乙方吳某勝,作為工程投資回報,故不存在占用國家集體土地問題。經調查,群眾反映的地塊上有水產幼苗孵化行為及一些零星住宅,從現場情況及收集到的資料上看,無證據證明存在該地塊買賣行為。

  綜上,群眾反映的嚴重占用國家集體土地及變賣國家集體土地問題不屬實。出租承包土地問題需進一步核實。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湛江經開區農業局于2021年9月22日對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擅自取水行為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冰廠在收到通知書后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二、市生態環境局開發區分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沒按要求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已于2021年9月23日對該制冰廠立案調查,2021年9月24日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市生態環境局開發區分局2021年9月25日對該冰廠噪聲超標事實立案調查,同日,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三、東簡街道辦指導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立行立改,于9月22日已對廠區內的生活污水管道改向,接入南坑村的南坑村污水收集管道,封堵原排海管道,并于9月23日上午完成廠區內的污水收集管道整改。東簡街道辦于9月23日上午走訪了東南村委會主任吳某民、委員吳某勝,村民許某銘,大家對制冰廠主動將污水截流,引入南坑村的污水管道行為和整改結果表示滿意。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湛江經開區國土資源局繼續對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南側土地使用情況進一步核查。自2021年10月起協調海監執法部門加強海域岸線巡查,打擊亂占填海違法行為,保障自然資源生態安全。二、湛江經開區農業局指導企業按取水許可有關規定辦理,對企業申請取水材料進行審查。如不符合對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則責令限期拆除取水設施。三、市生態環境局開發區分局督促湛江市東海島東南冰廠于2021年10月31日前設立應急池,完成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及備案。加快對噪聲超標處罰案件辦理進度,確保查處到位。同時督促企業對半敞開制冰車間安裝密閉門,以達到更好減噪效果,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四、湛江經開區應急局區應急管理局將加大安全檢查力度,排查安全生產隱患,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水平,防范生產安全事故。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22.受理編號:D2GD202109200012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調風鎮南光農場附近的蒙粵石業有限公司,廠區距離居民區不到100米,排出的含石粉的污水占滿農田排水溝溢出到農田,導致農田污染,其次,該廠半夜進行生產,大貨車進出以及設備生產噪音影響居民休息,造成噪音擾民。

  行政區域:雷州市

  污染類型:水、大氣、噪音

  調查核實情況:

  經現場調查,群眾反映問題涉及的“蒙粵石業有限公司”位于雷州市廣東省豐收糖業發展有限公司南光農業分公司原南光鞋廠內(即雷州市廣東省豐收糖業發展有限公司南光分公司八隊142、154、156、157、158號地塊),全稱實為雷州市雷高鎮粵蒙石材加工廠(以下簡稱粵蒙石材廠),占地面積約50畝,地類為建制鎮用地,規劃為村鎮建設用地區,符合土地利用總規。該廠已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者為秦某亮,主要經營石材切割、打磨加工,主要原料是玄武巖石塊,產品是成品石板,生產工藝為:原料—切割—打磨—成品,屬于《湛江市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試行)—2021》中僅涉及切割、粘合、打磨等工序的石材加工項目,目前已于2021年9月22日辦理排污登記手續。

  該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粉塵、廢水、石粉渣、噪聲。其切割工段產生的粉塵采用噴淋裝置降塵處理,噴淋過程中產生的含有石粉的廢水集中收集于廠區沉淀池中,經沉淀處理后,池中上層清水噴淋降塵循環使用,不外排。底層石粉沉降的石粉渣,由該廠間斷性的清運綜合利用。但該廠石粉渣堆放點的管理較差,沒有有效的防雨防滲措施。另外,該廠周邊為甘蔗旱地,無水田,經對其周圍甘蔗地初步勘察,甘蔗地周圍土壤無異常。

  此外,距離該廠最近的居民區為南光農場八隊及十三隊(距離約200米),該廠切割設備主要安裝在廠內相對居民區較遠處。接到轉辦件前,雷高鎮政府曾于2021年8月25日、8月31日對該石材加工廠檢查,要求該石材加工廠對石粉渣堆放點存在問題開展整改工作,該石材加工廠于2021年8月31日開始自行停工整改。現場檢查時,該廠處于停產狀態已有一段時間。因此,暫未發現群眾反映的“該廠半夜進行生產,大貨車進出以及設備生產噪音影響居民休息,造成噪音擾民”的現象。

  綜上,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屬實部分有:雷州市雷高鎮粵蒙石材加工廠在加工的過程中產生粉塵、廢水、噪聲等污染物。但暫未發現群眾反映的“排出的含石粉的污水占滿農田排水溝溢出到農田,導致農田污染、該廠半夜進行生產,大貨車進出以及設備生產噪音影響居民休息,造成噪音擾民”的情況。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雷高鎮政府要求該石材加工廠嚴格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切實整改,堅決防止出現噪聲、粉塵擾民等環境污染問題。目前,該石材加工廠處于停工整改狀態,正在清運廠區內的石粉渣并進行有效處置。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21日,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雷高鎮等單位負責同志到現場復核、督促整改,要求該石材加工廠嚴格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切實整改,堅決防止出現噪聲、粉塵擾民等環境污染問題。目前,該石材加工廠處于停工整改狀態,正在清運廠區內的石粉渣并進行有效處置。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有關職能單位繼續跟蹤雷州市雷高鎮粵蒙石材加工廠整改工作落實情況,確保整改到位。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加強對該石材加工廠的環境監測;如存在超標排放污染物行為,將依法從快查處。三、舉一反三,加強對雷州市石材加工廠的巡查監管,嚴格落實“防范在先、發現及時、制止有效、查處到位”的工作目標,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等違法行為,杜絕該類現象的發生。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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