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開展以來,湛江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作為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切實負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嚴格按照省、市的整改方案,以最高的規格、最嚴的措施、最大的力度推進各項整改任務落實,有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水平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根據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要求,現將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公開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進落實情況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持續推進督察整改工作,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強化做好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以堅強有力的決心、切實可行的舉措、求真務實的作風抓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落實。2021年12月13日,市委、市政府在組織收聽收看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廣東省情況反饋會后第一時間召開我市貫徹落實會議,對從嚴從實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進行安排部署。2022年7月19日,市委辦、市府辦聯合印發實施《湛江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同時,我市11個縣(市、區)和21個市直(駐湛)有關單位對照問題清單制定本地本部門的整改方案,全市形成市、縣(部門)兩級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并對應開展整改。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整改工作。2022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召開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市政府專題工作會議、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81次,及時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決策部署,研究推進紅樹林保護和修復、飲用水源整治、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等環境保護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先后作出106次批示,對斷面達標攻堅、黑臭水體整治、綠色發展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市領導先后54次深入現場檢查督導,協調黑臭水體整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把生態環境領域的監督作為人大監督工作的重點,審議了《湛江市中心城區水系綜合治理第二階段(雨污分流)工程PPP實施方案》等文件,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達標等工作進行調研檢查,督辦了加強城鄉結合部生活垃圾集中處理、河唇鶴地水庫河道有害水生植物清理等議案建議。市政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案辦理工作,多次召開專項提案督辦會議,對紅樹林保護與開發、鄉村振興等工作進行監督幫扶。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將整改工作作為政治任務,細化整改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全力以赴推進落實。
(三)健全工作機制。我市始終堅持把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組織協調,各地各部門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擔當作為。2022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湛江市碧水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等12份重要文件,為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指導依據。建立健全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充分發揮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作用,統籌推進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強化環境保護工作考核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結果運用,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加強聯動,建立“環境執法+檢察監督”、海域使用執法與監管協作、跨界流域聯防聯治等聯動制度,形成強大整改合力。
二、整改任務總體進展情況
截至2023年2月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15項整改任務4項已完成整改,11項達到時序進度。督察組移交的403件環境信訪投訴問題已辦結374件,階段性辦結29件。
(一)全面推進綠色低碳轉型。推進“兩高”問題整改,3個違規項目均已完成節能審查并獲得省能源局批復意見。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總裝機容量約120萬千瓦的海上風電項目全部并網;36個陸上風電項目列入省陸上風電規劃,總建設規模達179.96萬千瓦,其中已建成陸上風電項目共26個,規模達141萬千瓦,并網規模全省排名第一;國內首臺深遠海浮式風電裝備“扶搖號”順利起航;已備案集中式光伏項目81個,總裝機規模約882.4萬千瓦,全市已投產項目35個,裝機規模153.5萬千瓦,并網規模全省排名第一;廣東廉江核電一期工程項目、雷州烏石油田群項目均已開工建設。推動工業綠色發展,2022年共指導36家企業完成清潔生產改造,建成國家“綠色園區”1個、“綠色工廠”4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1家,獲認定國家級循環化改造示范園區1個、省級8個。
(二)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在重大工業項目相繼投產、機動車保有量大幅增加、城鎮化快速發展等壓力下,我市生態環境質量仍保持優良水平。大氣環境質量穩中向好,2022年空氣質量優良率為96.4%,繼續保持全省前列;六項主要污染物保持全面達標,其中細顆粒物濃度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達到世衛組織第二階段標準,創近年新低;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氮濃度分別同比下降13.5%、14.3%。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2022年7個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100%達優良,超額完成省下達的85.7%的考核目標,其中列為2022年度省重點攻堅的九洲江排里斷面連續4年達標,南渡河南渡河橋、袂花江黃竹尾水閘2個斷面均比考核目標提升1個水質類別;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標率保持100%;全年近岸海域水質優良面積比例為93.1%,超過省下達要求的91.8%目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持續提升,我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過50%,2022年100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省民生實事辦理項目全部完成建設,超額完成省下達的75個自然村污水治理民生實事辦理任務。
(三)生態環境治理水平不斷提升。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有效遏制了危險廢物違法犯罪的勢頭。逐步建立完善自然保護地監管體系,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定期組織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遙感監測,推動保護區“天空地一體化”監測網絡體系建設,提升日常巡護、資源監管、科研監測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河道非法采砂和洗砂監管機制,開展底數摸排和多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取締河道非法采砂和洗砂行為。加強紅樹林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完成雷高—北壇+仙脈保護小區破堤平整和生態修復等整改任務,穩步推進紅樹林保護和修復,全面建設“紅樹林之城”,湛江紅樹林保護和修復工作被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列入全國“督察整改看成效”正面典型案例;成立湛江市紅樹林濕地保護基金會和紅樹林保護研究中心,出臺紅樹林保護利用金融支持政策。構建海洋碳匯統計核算體系及工作機制,打造“湛江標準”。加快推進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工作,開展全市歷史遺留圍填海圖斑梳理調查。加快推動積存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處置,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周邊水體全面摸排,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和周邊水體基本正常。強化“三線一單”分區管控,搭建“1+89+124”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體系,嚴格項目生態環境準入,督促指導重點企業、重大工業項目實施最嚴的環保要求。
(四)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速。全面提升危廢處理處置能力,2022年我市建成雷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專區、吳川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專區、遂溪縣同暢環保科技船舶廢物處理利用中心項目和湛江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項目等危險廢物處理項目,截至2月底我市已建成投產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項目13個,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達99.9萬噸/年。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和處理設施建設,2021年以來新增鎮級生活污水管網237公里,2022年主城區新建污水管67.402公里,改造老舊管網22.120公里。完成中心城區水系綜合治理工程(第一階段)特許經營項目涉黑臭水體整治部分子項目交工、完工驗收,大力推進湛江市中心城區水系綜合治理(第二階段)項目。全面鋪開碧道建設,2022年建成碧道42公里,我市濱湖公園碧道入選省最美生態碧道。全面鋪開農村集中供水項目建設,共解決2341條自然村集中供水,順利實現農村集中供水全覆蓋工作目標;全面啟動農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對農村供水薄弱工程進行提質改造。
三、采取的有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聚焦我市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扎實推進整改工作,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一是強化督導檢查。市委、市政府將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督查檢查考核計劃,定期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對整改進展滯后的縣(市、區)開展實地督導,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形成臺賬,及時通報,持續跟蹤整改成效,切實推進整改落實。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整改工作的協調調度和明查暗訪,向責任單位發出督辦、提醒和通報等20余份,加強指導幫扶、推動問題解決。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分別采取領導包抓和行業督導、專項督導等方式,加快推動整改工作。二是強化進度調度。建立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進展清單化調度制度,將整改任務項目化、清單化、責任化,逐月開展調度,定期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及時協調、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三是強化資金保障。我市建立完善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統籌安排各類財政資金向整改工作傾斜,加大對基層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環保類專項資金。完善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環境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統籌落實好相關整改資金,積極爭取省級涉農資金、專項債券及專項資金支持,保障督察整改項目中的重點工程建設與后續運營維護資金。四是加強信息公開。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信息公開制度,加大環境信息公開,暢通環保監督渠道。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臺,按要求及時公開督察整改工作情況及交辦案件處理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營造濃厚整改氛圍。
下一步,我市將繼續保持戰略定力,以更堅決的態度、更有力的舉措、更嚴格的標準,扎實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后半篇文章”,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堅持以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綠美廣東”新亮點。一是全力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持市縣抓落實、部門管行業,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整改完成一項,驗收銷號一項。二是抓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案件辦理。繼續強化領導包案工作機制,以人民群眾滿意為目標,加快整改,全力推進。同時堅持回訪制度,創新溝通機制,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對于重復投訴的問題做細做實群眾工作,切實做到案結事了。三是全力打造“紅樹林之城”。繼續全面推動紅樹林生態修復和保護工作,把建設“紅樹林之城”作為推動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重要抓手,將“湛江紅樹林”打造成生態文明新名片,綠美廣東新亮點。四是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落實“雙碳”戰略,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健全生態保護長效機制,不斷完善生態監管體系。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讓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不斷增強民眾對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五是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督導,加大整改力度,系統推進整治,確保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不反彈,長期任務按期整改到位,經得起國家及省的檢驗。
附件:湛江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中共湛江市委員會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附 件
湛江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廣東省有些地市和部門認識不夠到位,措施不夠有力,生態環境保護抓得不夠緊,推得不夠實,在統籌協調、責任擔當等方面還存在差距。有些市縣思想認識不夠到位,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領會還不夠深入,貫徹落實缺少方法,沒有真正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和重要內容,工作落實“時冷時熱”。對標中央要求,對照人民期待,對標高質量發展要求仍有差距,美麗河湖和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部分地方和領域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市委、市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2022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先后召開81次會議研究部署環境保護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先后作出106次批示,對斷面達標攻堅、黑臭水體整治、綠色發展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市領導先后54次深入現場檢查督導,協調黑臭水體整治、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雙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市委、市政府出臺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的文件12份。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帶頭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分別擔任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一主任、主任,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第一總指揮、總指揮,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市人大、市政協和市紀委監委等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立法監督和執法檢查、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以及專責監督的重點領域,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各縣(市、區)、各部門建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整改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
(三)認真貫徹落實《湛江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湛江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將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納入縣(市、區)“四個全面”績效考核方案和環境保護責任暨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將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把新發展理念和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注重選配得力的優秀干部,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大力推動重點流域和城市內河涌治理,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強化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態系統整治。一是扎實推動國考斷面水質穩定達標攻堅,2023年2月,全市7個國考斷面水質均達優良。二是深入推進城市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新建污水管67.402公里,改造老舊管網22.12公里。三是積極推進美麗海灣建設,印發《湛江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吳川金海岸項目已完成,雷州三吉灣項目已基本完工。四是高質量推進萬里碧道建設,2022年共建成碧道42公里。五是嚴厲打擊破壞紅樹林行為,對雷州市毀壞濕地紅樹林的相關人員進行立案查處,破堤平整雷高—北壇+仙脈紅樹林保護小區被破壞區域現場435米,在保護區內外補種紅樹林164畝。六是開展全市河湖水生態狀況調查評估,已完成第一輪河湖水生態環境調查評估,第二輪河湖水生態環境調查評估工作已形成初步成果。
(五)強化環境風險防控。一是全面加強自然保護地監管,系統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保護修復。二是構建固體廢物全過程管理體系,扎實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核查,2022年共核查209家涉危險廢物單位,已督促相關企業完成問題整改;加強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指導涉危險廢物企業在省固體廢物系統申報年報和管理計劃;積極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正在編制《湛江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三是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印發《湛江市“十四五”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將重金屬污染物減排工作納入方案實施。四是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印發《湛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湛江市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等文件,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與監管協作機制;建立全市較大環境安全風險監管企業清單。五是做好鶴地水庫藻類水華應對工作,市主要領導多次到鶴地水庫開展巡河,部署鶴地水庫水華防治工作;邀請專家到鶴地水庫調研指導藍藻水華應對工作,委托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專家開展藻類水華防控研究和指導應急處置;加強流域聯防聯治,分別與玉林市、茂名市生態環境部門建立跨界流域聯防聯治機制。
二、有的地方和部門對粵北生態屏障缺乏基本認識,沒有把生態保護和環境安全擺到應有的位置和高度,對一些生態修復難度較大的工作存在畏難情緒、推諉思想。個別地方面對保護地內的生態破壞問題,沒有積極主動去解決,而是通過調整保護地來應對。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積極排查保護地內的生態破壞問題。市自然資源局積極聯合廣東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廣東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廣東徐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和保護地所屬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照省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排查自然保護地內的生態破壞問題。一方面是自查本地本單位轄區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占以及私搭亂建、亂占林地、濫伐林木、濫捕亂獵等違法違規問題;另一方面是根據文件要求梳理各地各保護區在歷年綠盾、綠劍行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工作中發現的以及近年來被媒體曝光或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問題整改情況。
(二)逐步建立完善自然保護地監管體系。一是做好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督察整改工作,切實完成督察組反饋我市的涉林涉海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二是常態化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加大發現問題整改力度,督促各地抓好整改落實。三是定期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遙感監測,推動縣級主管部門核實、查處疑似問題點位,不斷提高監管效能。積極開展保護區“天空地一體化”監測網絡體系等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實施智慧化保護區建設工程,積極拓展無人機、數字化管理、GPS定位等技術手段創新資源巡查模式,提升保護區日常巡護、資源監管、科研監測的信息化水平。四是加強我市紅樹林濕地保護監管力度,組織開展紅樹林濕地保護“回頭看”工作。重點核查紅樹林濕地修復工作進展和相關案件查處情況,壓實屬地責任,督促各地在紅樹林濕地修復工作限期內開展修復,保證存活率,加大植綠護綠力度。
三、“兩高”項目盲目上馬沖動仍然存在。2021年廣東省能源消費增量控制目標為1610萬噸標準煤,能耗強度下降目標為3.08%,實際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過2600萬噸標準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標61.5%;能耗強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過3.6%,被國家有關部門一級預警。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我市印發《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嚴控“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進落實“雙碳”戰略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產業全面提質升級、能源多元清潔高效轉型,全面強化重點領域節能提效等工作。印發《關于加強招商引資項目能耗“雙控”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嚴格把控招商項目能耗“雙控”準入條件,切實強化能耗“雙控”措施落實工作。
(二)我市印發《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指導意見》,督促高耗能行業的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技術改造,鼓勵重點用能企業科技創新。
(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實施《湛江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四五”規劃》;市發展和改革局正在編制《湛江市“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
(四)2021年省下達我市12家節能監察計劃,我市共完成37家用能單位節能監察,超額完成省下達監察任務。2022年節能監察計劃為33家,均已完成監察。
(五)市生態環境局全力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碳排放核查工作,督促企業按時完成碳排放配額清繳履約工作,2018-2021年度我市控排企業連續四年履約率為100%。
(六)我市海上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約120萬千瓦全部并網。陸上風電項目方面,現有列入省陸上風電規劃項目共36個,總建設規模達179.96萬千瓦,其中已建成陸上風電項目共26個,規模達141萬千瓦,并網規模在全省排名第一。光伏項目方面,全市已備案集中式光伏項目81個,總裝機規模約882.4萬千瓦,全市已投產項目35個,裝機規模153.5萬千瓦,并網規模在全省排名第一。廣東廉江核電一期工程項目于2022年9月15日取得國家核準批復同意,負挖工作已啟動;雷州烏石油田群項目于2022年9月29日開工建設。
四、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兩高”項目上馬把關不嚴,節能審查監管責任缺位。2020年以來,全省121個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兩高”項目中,未經節能審查的達42個,占比34.7%。2021年3月,廣東省還集中通過5個石化化工項目的節能審查,新增能耗1376萬噸標準煤。其中,茂名石化煉油轉型升級及乙烯提質改造項目被國家有關部門指出問題后,廣東省能源局才撤銷其節能審查意見。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
(一)市發展和改革局梳理我市1萬噸標準煤以上存量、在建及擬建“兩高”項目及企業共計17個。積極監督企業落實節能審查意見,做好事后監管工作。印發《關于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落實情況專項監察的通知》,對2010年11月1日后動工建設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以上(含1000噸)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含500萬千瓦時)的用能單位和2010年11月1日后取得節能審查批復并已投產的部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展監督檢查,已完成73家企業事后監管工作。
(二)涉及我市違法違規項目有3個,其中在建項目2個: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1550冷軋新增彩涂機組工程項目、湛江眾和化工有限公司7.5萬噸/年裂解C5原料預處理和6000噸/年FFS重包裝膜袋項目,存量項目1個:中科(廣東)煉化有限公司(東興)2#催化裂化裝置提質增效改造項目。截至2022年4月,我市3個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兩高”違規項目均已完成節能審查工作,并取得省能源局節能審查批復意見。
五、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雖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顯,農村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務未完成,建設推進的鄉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中,管網不配套、運行不正常、設施閑置壞損等現象較為普遍。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全市新增鎮級生活污水管網237公里。
(二)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已完成7042個自然村農村污水治理工作,治理率為58.04%。印發實施《湛江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方案(2022-2025年)》,各縣(市、區)均印發了轄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萬農村人口未實現集中供水,河源、清遠、茂名僅完成農村集中供水任務的16.8%、32.5%、34.5%,且全省農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質不達標。
整改時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
(一)全面鋪開農村集中供水項目建設,共解決2341條自然村集中供水,實現農村集中供水全覆蓋工作目標。
(二)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升級自來水廠凈化設備,確保水廠供水水質達標。2021年,新建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已按標準配備消毒設施,確保出廠水質達標。2022 年,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執法專項行動,并全面啟動農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
(三)根據省工作部署,對全市農村“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監測名單進行更新核對,并每季度對農村“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開展監測,農村飲用水源安全得到保障。
七、一些部門和地方在處理生態環境管理新問題上責任意識不強,統籌不力,魄力不足。近年來,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質,改變河床形態,威脅行洪和航道安全,對水生生物棲息繁衍帶來不良影響。省直有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主動作為不足,既沒有充分行使各部門現有職能嚴厲打擊,也沒有研究如何加強規范引導。有關地市和部門雖然多次開展聯合執法,但執法效果欠佳,監管力度不夠,甚至出現作業船只和監管部門“打游擊”現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我市成立了湛江市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印發實施《湛江市開展河道非法洗砂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湛江市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等方案,常態化推動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排查整改工作。成立5個督導組赴各縣(市、區)調研督導河道非法洗砂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
(二)對全市42家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和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建設用砂情況進行抽檢。根據砂樣抽檢結果,其中機制砂14組,占比33.3%;山砂18組,占比42.9%;河砂11組,占比23.8%。開展從事海砂、機制砂經營單位檢查,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共有經營海砂、機制砂銷售市場主體90家。加強對建筑垃圾處置場檢查,重點檢查利用下挖土等進行洗砂作業的企業情況。
(三)根據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商請報送陸地海砂淡化場和洗砂場劃定情況的函》要求開展陸地海砂淡化場和洗砂場梳理統計工作,共梳理出我市擬劃定為陸地海砂淡化場和洗砂場的場所78處,均未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2022年4月27日,市自然資源局將湛江市陸地海砂淡化場和洗砂場情況匯總表及矢量數據上報市政府審批并報送省自然資源廳。2022年6月,全市29個海砂淡化場被省自然資源廳列為建設備選場地。
(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2年開展了我市預拌混凝土企業“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共隨機抽取35家企業對各類原材料進行檢驗檢測,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建立了問題隱患清單和制度措施清單,嚴格落實建筑垃圾外運排放核準許可機制,規范運輸建筑垃圾車輛運輸行為。市生態環境局開展洗砂企業(場所)專項交叉執法行動,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查處,共檢查企業(場所)56家,責令改正6家,立案查處6家。
(五)2023年1-2月,市水務局組織或聯合其他職能部門開展執法行動185次,出動執法車輛(船)189次,出動執法人員753人次,發出違法行為停止通知書5份,查扣違法作業工具5艘(臺),銷毀違法作業工具19艘(臺)、抽砂管道270余米。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共排查出河道管理范圍內非法洗砂行為17宗,已全部依法取締。
八、湛江市城區已完成整治的28條黑臭水體中,10條水質有所反復,5條2021年上半年氨氮濃度達到黑臭標準,其中霞山區一號渠氨氮濃度為16毫克/升,屬重度黑臭;菉塘河氨氮濃度為11毫克/升,較2020年上升214%。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我市對中心城區28段黑臭水體進行全面排查,于2022年5月17日印發實施《湛江市中心城區黑臭水體進一步整治方案》。
(二)基本完成湛江市中心城區水系綜合治理工程(2019-2023年第一階段)特許經營項目涉及黑臭水體整治部分子項目施工掃尾、交工或完工驗收。
(三)2021年年底前已啟動湛江市中心城區水系綜合治理(第二階段)項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通過專家評審并獲得批復。采取申請專項債模式,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籌施工”的原則,分別由各區申請專項債推進建設。截至2023年2月底,已謀劃14個項目,已動工2個。
(四)印發實施《加強河湖長巡河(湖)工作方案》,進一步完善巡查督查機制,做好河渠日常保潔工作。編制項目運營維護手冊,組建運營團隊,做好工程設施及機電設備的巡查維護。
(五)扎實開展黑臭水體周邊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印發實施《全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巡查工作方案》并不定期組織開展排查,有序推進排查發現的1家養豬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不完善問題整改。清理拆除排查發現的2戶水產養殖戶。
(六)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印發實施《南溪河周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整改提升方案》,推動南溪河周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整改提升。
(七)市生態環境局每月均對中心城區28段黑臭水體開展水質監測,各責任單位針對監測結果開展整改。
九、截至2021年7月,廣東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仍有近20%任務尚未完成。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
根據《湛江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我市列入廣東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87個排污口的排查,將排查信息錄入了“廣東省重點入海排污口監管系統”,建立了“一口一檔”信息檔案。
十、海水養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廣。2020年全省海水養殖面積大,其中無證養殖比例高達66%,大量養殖尾水直排,污染嚴重,清塘時污染更為突出。2019年以來全省各地陸續發布養殖規劃,劃定禁、限養區,探索推進尾水治理試點工作,但養殖尾水污染問題仍未有效解決,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進。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養區內仍有9.14萬畝海水養殖。
整改時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截至2023年2月20日,全市全民所有水域發放水產養殖證406個,面積15.5萬畝。
(二)我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全市所有高位池尾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制定并送達《關于海水養殖建設項目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函》到各養殖戶,指導督促利用海水養殖面積100畝及以上水產養殖項目依法辦理環評手續;2022年共完成了4次代表性養殖入海排污口監測預警,開展了規模化高位池海水養殖尾水處理設施出水執法抽測工作。
(三)對照最新頒布的《廣東省水域灘涂養殖規劃(2021-2030)》,已完成普查登記工作。
(四)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實施《湛江市近岸海域水產養殖環境保護監管執法工作指引》,結合日常執法檢查和日常信訪案件辦理工作,加強高位池尾水排放巡查監管。市農業農村局明確禁養區監管的整改措施和責任單位,扎實開展海上執法巡查“回頭看”,共出動執法船艇22艘(次),執法人員82人(次),防止違規養殖用海現象死灰復燃。廣東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加強與雷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聯動,常態化開展保護區陸岸與海上巡查巡護工作。
十一、違規填海侵占近岸生態。近年來,個別地方標準把控不嚴,違規填海用海、破壞海洋生態時有發生。湛江市遂溪縣港門鎮黃屋村附近海域位于重要濱海濕地限制類紅線區內,2018年湛江市興港船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情況下,違規將紅線區內54畝海域填成陸地,當地一直未進行查處。雷州市西寮漁港附近養殖池塘2018年圍海擴建,圍隔面積56.7畝,造成5615株紅樹林死亡,其中1677株位于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遂溪縣海洋綜合執法大隊已對遂溪縣港門鎮黃屋村濱海濕地限制類紅線區2018年后繼續填海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遂溪縣已完成違法填海區域清理設計、預算及堆積物成分分析和清理量的核定工作,該區域的生態評估報告和生態保護修復方案于2022年4月29日通過專家評審。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堆積物掛牌出讓,截至2023年2月底,競標結束并開展清理清運工作,已清理20%海域堆積物。
(二)我市公安機關已對非法毀壞雷州市西寮漁港附近(雷高-北壇+仙脈保護小區)濕地紅樹林的相關人員進行立案查處,并移送審查起訴。省林業局會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廣州專員辦赴實地督導雷州市西寮漁港附近被破壞區域的整改工作,已經破堤整平435米,保護區內外共補種紅樹林164畝,造林成活率達94%以上,侵占區域海域現已基本恢復原狀。在該保護小區邊界每50米設立一個球形水上界樁,共設置18個。
(三)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組織各縣(市、區)對全市非法圍填海行為進行排查,重點開展海岸線及岸線向海一側、轄區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域范圍的執法巡查。2022年9月,我市制定了《湛江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湛江市自然資源局海域使用執法與監管協作機制》,推動執法協作和信息共享。根據自然資源部部署要求,按照“成熟一批,報送一批”原則,以區域為單位加快推進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工作。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22個需報自然資源部審查備案處理方案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中,已獲得自然資源部備案有10個,已上報備案資料11個,正在補充備案材料1個。
(四)我市對破壞保護區內紅樹林濕地資源等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排查核實,列出問題清單,推進問題整改,對占用紅樹林濕地區域進行生態修復。印發《湛江市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市級林長制制度。在保護區內探索無人機、數字化管理、GPS定位等技術手段創新資源巡查模式。2022年4月16日,湛江灣實驗室紅樹林保護研究中心揭牌,湛江市紅樹林濕地保護基金會正式成立。
十二、部分地市滲濾液處置短板突出。全省積存垃圾滲濾液高達166萬噸,一些填埋場滲濾液處置設施運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標排放問題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線監控上弄虛作假。2018年以來,全省18家垃圾填埋場因設施運行不正常、廢水超標排放問題被屢次查處。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遂溪縣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于2021年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做到24小時監管,確保滲濾液處置設施正常運行。
(二)吳川市老鴉埇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提標改造項目于2022年7月6日竣工驗收,安裝了在線監控系統并和省生態環境廳聯網。
(三)徐聞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通過埋管引到附近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目前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滲濾液均得到有效處置。
(四)雷州市于2021年9月已將生活垃圾焚燒廠積存的滲濾液液位降至警戒液位以下,2021年12月1日已將廠區內暫存滲濾液處理完畢。
十三、一些填埋場地下水和周邊水體受到污染,全省113個垃圾填埋場中有26個存在地下水超標問題。清遠市8個垃圾填埋場中就有5個地下水超標,其中佛岡縣垃圾填埋場2020年3月填埋區防滲膜破損,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此次督察進駐時,氨氮濃度仍高達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94.2倍。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全市組織全面摸排,目前市區及各縣(市)在用及停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和周邊水體基本正常。雷州市制定《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簡易填埋場地下水污染應急處置方案》,對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和周邊水體污染情況完成全面摸排及初步調查評估,正在申請地下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作進一步詳細調查評估。
十四、固體廢物處置能力亟待加強。2018年以來,廣東省重點部署了39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建設,其中中山市綠色工業服務等6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截至督察進駐時尚未建成,進度滯后。已建成的33個目前也尚未發揮應有效用。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結構性、區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鋁灰渣處置能力不足,貯存量分別高達6.7萬噸、7.1萬噸。
整改時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
雷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專區和吳川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專區已建成投用,遂溪縣同暢環保科技船舶廢物處理利用中心項目(新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25萬噸/年)和湛江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項目(40噸/日)均已建成運行。
十五、非法轉移傾倒仍時有發生,2018年以來,全省涉危險廢物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傾倒26起,僅肇慶市就發生跨省轉移傾倒11起,傾倒危險廢物765噸。一些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高價接收危險廢物卻不規范處置,廣東恒兆環保公司將東莞市委托處置的316噸危險廢物,分散傾倒在湖南省宜章縣,造成6處12畝山地污染。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我市加大對涉危險廢物案件線索的排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違法犯罪行為,2022年以來,共出動執法人員628人次,檢查企業220家次,責令改正2家,立案處罰1家,移交犯罪線索1條,有效遏制了危險廢物違法犯罪的勢頭。
(二)市生態環境局與市公安局加強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在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工作中取得成效。2022年,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打掉吳川市長岐鎮蘇村老馬山嶺一廠房內一個大型非法轉移處置廢舊鉛蓄電池窩點。
(三)市交通運輸局大力推動機動車維修企業備案制度,將機動車維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情況納入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檢查工作,截至2023年2月,我市已備案機動車維修企業859家。市衛生健康局督促、指導各醫療機構做好醫療廢物收集、貯存、交接、處置工作,2022年產生的15954噸醫療廢物全部得到安全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