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型材料石英砂及其配套新型材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報告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審批機構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審批機構反映。
聯系地址:遂溪縣遂城鎮新風路30號,郵編:524300
聯系電話:7762056
傳 真:7762056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審批機構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新型材料石英砂及其配套新型材料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洋青鎮國道228線煙墩村路段北側2022050號地 |
建設單位 | 湛江市紅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新型材料石英砂及其配套新型材料項目占地面積69418.36m2,建筑面積33589.31m2,主要建設內容為研發綜合辦公大樓、研發實踐基地、成品倉、濃密池、分析塔樓、原料庫、尾砂庫,超白硅材料生產線2條、超高純半導體用硅材料生產線2條,高純球型硅微粉生產線1條,預計年產超白硅材料200萬t、超高純半導體用硅材料2萬t和高純球型硅微粉2萬t。項目總投資3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0萬元。 |
環評機構 | 湛江市尚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施工期:加強環境管理,合理組織安排施工,優化施工場地布置,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當地污水處理系統處理;生產廢水經采取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施工現場灑水抑塵,不外排。施工期主要大氣污染物為施工揚塵和施工機械燃油廢氣,通過設置圍擋、道路硬化、易揚塵物料覆蓋、工地灑水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污染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生活垃圾統一收集交由環衛部門清運,建筑垃圾傾倒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建筑廢渣專用堆放場,余泥渣土自身消納。 營運期: 廢氣:原料進廠和輸送產生的粉塵采取“半封閉式倉庫+噴淋灑水”措施后以無組織形式排放;成品堆放粉塵采取“半封閉式倉庫+采用防塵網或帆布覆蓋”措施,以無組織形式排放;磨粉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以無組織形式排放;道路運輸揚塵可采取道路硬底化、定期清掃、灑水抑塵等措施;無組織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破碎、制砂、風干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的二級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氣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燃燒廢氣經集氣管道引至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顆粒物、林格曼黑度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的非金屬熔化、冶煉爐二級標準限值要求;SO2、NOx參照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氣鍋爐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廢水:生產廢水和初期雨水經“中和池+濃縮池+清水池”絮凝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隔油池+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再經過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中表1中城市綠化標準要求,回用于廠內綠化灌溉,不外排。 噪聲:加強設備管理,優化場地布置,采用低噪聲設備、隔音、減振等措施,項目廠界南面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其余三面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環衛部門收運處理;鐵精粉、磁選廢物、沉降的粉塵、淤泥、含鐵物質、浮選廢渣、收集的粉塵、廢布袋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收集后交由有處理能力的物資回收單位處理;廢機油、廢含油抹布及手套、廢原料桶等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收運處理。 |
公眾參與情況 | 我局在項目受理公告期限內未接到公眾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