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遂溪縣(北潭)臨港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自來水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報告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審批機構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審批機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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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審批機構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遂溪縣(北潭)臨港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自來水廠 |
建設地點 | 湛江市遂溪縣界炮鎮縣道681北側,南昌變電站西側 |
建設單位 | 遂溪縣界炮鎮人民政府 |
項目概況 | 遂溪縣(北潭)臨港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自來水廠屬于遂溪臨港產業園基礎設施項目的子項目,總投資約1.52億元,包括取水、原水輸水、自來水廠凈水工程、配水工程,近期供水規模2萬m3/d實施,遠期供水規模5萬m3/d,待片區發展情況和環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工程實施后統一考慮。分2處取水分別為山內水庫地表水和地下水。工程建成以后,為遂溪縣(北潭)臨港產業園區和界炮鎮鎮區提供生產生活用水。 本項目主要為自來水凈水廠工程,按照近期供水規模按照2萬m3/d建設,總投資約0.84億元,用地面積為17583m2,建筑總面積約為5355m2,建設內容包括柵配水格柵井、預臭氧接觸池、V型濾池、反沖洗泵房、深度處理提升泵房、主臭氧接觸池、臭氧發生間、活性炭濾池、清水池、供水泵房、排水排泥池、脫水機房、加藥間等。 |
環評機構 | 湛江天和環保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施工期:加強環境管理,合理組織安排施工,優化施工場地布置,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施工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沖洗車輛或施工場地內抑塵灑水的用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依托當地房屋現有的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施工階段主要的大氣污染物為施工揚塵、運輸車輛尾氣和施工機械產生的燃油廢氣,可通過設置圍擋、易揚塵物料覆蓋、工地灑水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污染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建筑垃圾作為項目低洼地的回填土石方,多余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按照當地建筑垃圾管理要求棄于指定地點;生活垃圾及時收集到定點垃圾箱內,由環衛車運到當地垃圾處理場處理。 營運期: 廢氣:自來水廠凈水工程的工藝過程基本無廢氣產生,廢氣主要來自化驗室廢氣和職工食堂油煙廢氣。日常化驗室化驗水質有極少量化學試劑揮發廢氣通過加強室內通風無組織排放;職工食堂油煙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和合格的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高空排放,排氣筒處油煙可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廢水:生產工藝過程的反沖洗水和排泥水經各類池體沉淀處理后,部分上清液回用,部分外排;辦公生活污水(含化驗室廢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上述外排的廢水排入規劃建設中的遂溪縣(北潭)臨港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和統一排放。外排的廢水經處理后需達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排放標準限值和遂溪縣(北潭)臨港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水質指標兩者限值。 噪聲:采用低噪聲設備、隔聲、減振,加強運輸車輛管理,減少鳴笛,并通過合理布局,將高噪聲設備盡量集中在南側遠離居民的地方,項目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固體廢物:格柵渣與生活垃圾一同由環衛部門及時清運至當地垃圾處理廠處置;脫水機房的泥餅交由有能力單位處理;化驗廢渣、殘液、報廢化學試劑,日常設備維修過程產生的廢機油、含油廢手套和抹布等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
公眾參與情況 | 我局在項目受理公告期限內未接到公眾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