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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七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系地址:遂溪縣遂城鎮新風路30號,郵編:524300
聯系電話:0759-776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