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湛江市正鈦環保資源再生有限公司年拆解6萬輛報廢機動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報告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審批機構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10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審批機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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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審批機構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湛江市正鈦環保資源再生有限公司年拆解6萬輛報廢機動車項目 |
建設地點 | 湛江市遂溪縣洋青鎮西埇村東邊 |
建設單位 | 湛江市正鈦環保資源再生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建設單位原項目年產拆解廢機動車2萬輛,由于現有的生產配套不足以支撐日后的生產規模,因此湛江市正鈦環保資源再生有限公司擬將原有的項目遷建至湛江市遂溪縣洋青鎮西埇村東邊,項目租用廣東銀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年拆解4萬輛報廢機動車項目部分用地,遷建后的生產規模擴大至年拆解報廢車輛6萬輛。項目占地面積約19743.06m2,總建筑面積約7933m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預處理車間、拆解車間、破碎車間、停放區、倉庫、暫存間、危險廢物暫存間等,并配套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等內容,項目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6萬輛:其中拆解報廢小型汽車1.8萬輛/年,新能源汽車0.2萬輛/年,中大型汽車1.0萬輛/年,機動摩托車2.0萬輛,電動摩托車1.0萬輛;項目采用機械處理方法回收廢舊汽車的各類物料,不涉及深度拆解和危險廢物處理。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6萬元。 |
環評機構 | 湛江天惠生態環境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施工期:加強環境管理,合理組織安排施工。施工期廢氣主要來自施工揚塵、車輛運輸揚塵等,通過設置圍擋、遮蓋防塵布、灑水降塵等可以有效控制。施工期施工廢水收集后回用于場地灑水降塵。施工期的噪聲源主要來源于各種施工機械和設備,可通過采取相應的消聲、減振處理措施控制。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其中,產生的棄土交由磚廠進行資源化利用,其余包裝袋、包裝箱、碎木塊等,要進行分類堆放,能回收利用的盡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由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資質的單位外運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納場進行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營運期: 廢氣:營運期的廢氣主要為剪切、壓實廢氣,制冷劑、卸油收集過程揮發的有機廢氣、破損廢鉛蓄電池產生的硫酸霧、備用柴油發電機尾氣。(1)剪切、壓實廢氣:項目擬配備移動式布袋除塵器進行收集處理,嚴格控制布袋除塵器的放置距離并加強布袋除塵器的日常維護,及時清灰,未經收集的顆粒物在車間內以無組織形式排放;(2)制冷劑:項目設置專門的制冷劑回收裝置,僅在連接、儲存過程中會有少量制冷劑通過管線、閥門等以無組織形式釋放到環境中;(3)項目廢油液抽吸后儲存于鋼結構密封罐,在油液抽取系統置入、拔出容器的過程中會有廢油液(主要為汽油、柴油)揮發的有機廢氣散發至車間中,車間設置排風系統進行車間換氣,揮發的非甲烷總烴以無組織形式逸散;(4)安全氣囊引爆裝置在單獨的操作間引爆氣囊,爆破過程中產生的氣體主要為氮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5)物料堆存異味:加強生產管理,對堆場的報廢機動車及生產車間、倉庫中的拆解物需及時處理,加強車間、倉庫的通排風;(6)非正常工況下,若遇破損廢鉛蓄電池,采用帶蓋的PVC材料專用容器進行包裝并密封保存,及時轉運處理。項目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廠界非甲烷總烴、顆粒物、硫酸霧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廠界二級標準的要求。 廢水: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經沉淀隔油處理,以上廢水進入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回用水標準、石油類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21)表2旱作標準要求后,回用于廠區內綠化和廠內道路灑水抑塵,不外排。 噪聲:采用低噪設備、設聲屏障墻、設備減振,并通過合理布局、綠化帶隔音等降噪,項目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固體廢物:廢油液、廢制冷劑、廢鉛酸蓄電池、含汞含鉛部件、廢電路板及電子元器件、廢尾氣凈化器、石棉廢物、氣浮池產生的浮油、清理地面產生的廢含油抹布以及含油手套等危險廢物,按要求分類收集、暫存,定期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處理;廢塑料、玻璃、橡膠、廢鋼鐵、不可利用廢物(主要為廢棉、麻織物、廢海棉、廢皮革、廢陶瓷、泡沫等)、零部件、廢鋰電池(動力蓄電池)、廢安全氣囊(已引爆)等一般固體廢物,收集后交由有處理能力單位處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
公眾參與情況 | 我局項目受理公告期限內未接到公眾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