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08003248744925 |
法定代表人 | 于建平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湛(遂)環罰字〔2021〕1號 |
違法事實 | 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位于遂溪縣洋青鎮縣道682線城欖村路口南側的洋青食品加工廠項目的鍋爐煙囪外排大氣污染物中煙塵折算濃度為95.9mg/m3,超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1規定的在用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顆粒標準值:20 mg/m3),超標倍數為3.795倍,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
處罰內容 | 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處罰款1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3/30 |
處罰機關 |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