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
湛江市2021年度第二批應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名單的通知
各縣(市、區)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關于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環辦科財〔2020〕27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做好2021年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粵工信節能函〔2021〕11號)、《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評〔2021〕45號)、《廣東省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實施方案》(粵發改能源〔2021〕368號)、《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嚴控“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進落實“雙碳”戰略的指導意見》(湛府〔2021〕52號)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工作,協同推動重點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現公布我市2021年度第二批應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企業名單,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分局請于2021年10月底前組織轄區內2020年名單內未驗收的企業向我局申請評估驗收(見附件2)。
二、各分局要督促轄區內2021年度第一、二批應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名單所列重點企業應在名單公布之日起2個月內啟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一年內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并向我局申請驗收。
三、各分局應加強對清潔生產開展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督促企業按計劃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附件:1、湛江市2021年度第二批應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企業名單
2、2020年名單內未完成現場評估驗收的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