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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湛江市金豐糖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8237556145022
法定代表人
張建華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湛(遂)環罰字〔2021〕7號
違法事實
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
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
處罰款35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21-12-24
處罰機關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備注:
行政處罰決定書(湛江市金豐糖業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