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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陳*(遂溪縣洋青祥龍塑料制品廠)
身份證號碼
4408****************
法定代表人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湛(遂)環罰字〔2022〕26號
違法事實
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塑料制品項目即投入生產,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處罰依據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處罰。
處罰內容
處罰款25.2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22-6-21
處罰機關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備注:
行政處罰決定書(陳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