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單位職責 | 權力事項 | 責任部門 |
1 | 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及核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負責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輻射環境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組織輻射環境監測。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相關規定,開展監督檢查、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 | 行政審批和環境監測輻射股負責。 |
2 | 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協助原批準開辦礦山的主管部門對破壞生態環境或污染嚴重的礦山按要求關閉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協助原批準開辦礦山的主管部門對破壞生態環境或污染嚴重的礦山按要求關閉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 大氣與固體廢物管理股負責。 |
3 | 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 | 大氣與固體廢物管理股負責。 |
4 | 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管。 |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 綜合執法股負責。 |
5 | 協調相關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以及相關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開展協調相關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以及相關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 綜合執法股牽頭,各有關股室、有關直屬單位按職責負責。 |
6 | 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 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開展環境應急相關統計分析。 | 綜合執法股負責。 |
7 | 依職責負責并指導各縣級生態環境分局依法開展對玻璃棧橋類、滑道類高風險旅游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管工作。 | 法律法規等有相關規定的. 按相關規定負責并指導。 | 行政審批和環境監測輻射股、綜合執法股負責。 |
8 | 配合做好游樂場所市場秩序規范、打擊違法行為和輿論教育引導工作。 | 法律法規等有相關規定的. 按相關規定配合。 | 綜合執法股負責。 |
9 | 依職責負責民宿經營的相關指導和監督工作。 | 法律法規等有相關規定的. 按相關規定指導和監督。 | 各有關股室、有關直屬單位按職責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