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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湛江雙湖食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823791160958W
負責人
林小強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湛(遂)環罰字〔2023〕5號
違法事實
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四項。
處罰內容
處罰款20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23-6-16
處罰機關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備注:
行政處罰決定書(湛江雙湖食品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