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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遂溪縣榮旺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823351268009E
法定代表人
肖江南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湛(遂)環罰字〔2025〕1號
違法事實
當事人未依據法定的檢測方法、檢測標準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檢測,違反了《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依據
依據《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處罰內容
處罰款1.25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25-02-26
處罰機關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備注:
行政處罰決定書(遂溪縣榮旺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