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針、政策。暢通水利安全生產投訴、舉報渠道,強化水利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對水利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防范各類水利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強化新聞媒體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建立水利安全生產舉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舉報范圍
1、全縣水利行業范圍內違反《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具體行為;
2、水利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重大危險源;
3、水利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或不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
二、舉報形式
舉報投訴方式包括書面、口頭、電話、信函等形式。遂溪縣水務局按照相關規定,設立水利安全生產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為舉報單位和個人提供便利條件。
舉報電話:0759—7762418
通訊地址:湛江市遂溪縣東山路20號
郵箱:WAZG668899@126.com
郵編:524300
三、舉報受理
1、舉報單位和個人以書信、電話、口頭和委托他人轉告等方式,無論實名和匿名,對水利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等進行舉報的均應受理。
2、受理口頭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經舉報人確認后,由舉報人簽名或蓋章;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受理口頭舉報或者電話舉報,征得舉報人的同意,可以錄音;對于實名舉報,舉報單位初步審查認為內容不清楚的,可以請舉報人補充情況。
3、受理舉報時,對舉報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單位以及不愿公開自己舉報行為的,應尊重舉報人的權利并給予保密。
4、對受理來信、來訪舉報安全生產中違法行為的可直接告知舉報人向有關受理部門進行舉報。
四、舉報案件的處理
具體方法如下:
1、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匿名舉報的應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理,應認真慎重對待,同時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時安排人員到現場調查處理。經查實存在安全隱患的,安全生產辦公室要形成書面材料及時匯報局領導,問題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2、舉報案件受理后,對重大舉報案件和情況特殊的案件應及時辦理登記,一般舉報案件5個工作日內辦理;對上級領導特批的舉報案件,應在要求的時限內完成并上報結果。
遂溪縣水務局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