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0年縣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縣委決策部署以及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開展依法監督、正確監督、有效監督,致力推動遂溪經濟高質量發展。今年重點做好如下監督工作: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縣政府關于縣第十六屆人大第六次會議代表議案辦理方案的報告。安排在5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縣政府關于2019年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安排在5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縣政府關于城區垃圾治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安排在6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農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縣法院關于民事訴訟工作情況的報告。安排在6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縣政府關于我縣2019年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安排在6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聽取和審議遂溪河流域水質提升工程推進情況的報告。安排在8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農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聽取和審議縣政府關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創建工作情況的報告。安排在10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八)聽取和審議縣政府關于醫療保障工作情況的報告。安排在10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社會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九)聽取和審議縣政府關于我縣律師公正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安排在10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聽取和審議縣政府關于我縣第十六屆人大第六次會議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安排在12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工作報告
(一)聽取縣政府關于2019年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安排在5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農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縣政府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情況的報告。安排在5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縣政府關于2019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管理情況的報告。安排在5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社會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縣檢察院關于院務公開工作情況的報告。安排在6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縣政府關于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安排在8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聽取縣政府關于我縣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建設情況的報告。安排在10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農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聽取縣政府關于我縣“十四五”規劃編制情況的報告。安排在12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八)聽取縣政府關于我縣掃黑除惡工作情況的報告。安排在12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工作述職、專題詢問、專題監督和代表約見
(一)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等24個政府組成局的主要負責人2019年以來的履職情況進行述職測評。安排在6月份—7月份召開的縣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相關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對重點項目、民生項目建設進度慢以及辦理代表議案建議進度慢、實效差的開展專題詢問或代表約見。安排在9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相關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縣政府關于2019年縣本級財政決算草案的報告,審查和批準縣本級決算。
(二)聽取和審議縣政府關于2019年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三)聽取縣政府關于2020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四)聽取縣政府關于2020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以上四項議題安排在8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檢查法律法規實施情況
(一)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情況。安排在5月份聽取檢查報告。由縣人大常委會農工委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執法部分)實施情況。安排在6月份聽取檢查報告。由縣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委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情況。安排在6月份聽取檢查報告。由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情況。安排在7月份進行(不用聽取或審議檢查報告)。由縣人大常委會農工委負責組織和實施。
(五)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劃和建設執行部分)實施情況。安排在10月份聽取和審議檢查報告。由縣人大常委會農工委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情況。安排在10月份聽取檢查報告。由縣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負責組織和實施。
(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情況。安排在12月份聽取和審議檢查報告。由縣人大常委會社會工委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跟蹤監督
跟蹤監督提交到市、省、全國人大的代表議案建議在我縣落實情況。安排在4-6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負責組織和實施。
跟蹤督辦縣第十六屆人大第六次會議代表議案落實情況。安排在5-10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和相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實施。
跟蹤督辦縣第十六屆人大第六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安排在6-10月份進行,由縣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和相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實施。
七、代表論壇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年度重點工作,適時選取合適議題舉辦代表論壇活動,由縣人大常委會相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實施。
八、視察和專題調研
適時組織全國、省、市、縣四級人大代表對縣第十六屆人大各次會議代表議案辦理工作情況、我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情況、我縣養老服務工作情況、遂溪大道建設情況、我縣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情況、我縣創文工作情況等進行視察和專題調研。
九、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的有關規定,繼續完善備案審查工作制度和工作體系,依法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由縣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對列入2020年監督工作計劃的項目,各負責單位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要求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新形勢下深入貫徹實施監督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0年常委會各項監督工作任務。
本計劃如有調整,以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決定為準。
附件:1.遂溪縣人大常委會2020年監督工作計劃表
2.遂溪縣人大常委會2020年工作述職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