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遂溪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遂溪縣公安局《關于提請許可對縣人大代表王光和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報告》(遂公〔2024〕74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遂溪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許可遂溪縣公安局依法對遂溪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王光和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4年12月13日遂溪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遂溪縣公安局《關于提請許可對縣人大代表王光和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報告》(遂公〔2024〕74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遂溪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許可遂溪縣公安局依法對遂溪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王光和采取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