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遂溪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陳賀成為遂溪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陳瑩為遂溪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鐘沅杏為遂溪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符薇薇為遂溪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梁劍波為遂溪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賴騰飛為遂溪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蔡岱攸為遂溪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何蘭芳為遂溪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免去其遂溪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職務;
任命李康君為遂溪縣人民法院城月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遂溪縣人民法院城月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王芬為遂溪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免去其遂溪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吳美虹為遂溪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歐金鳳等109人為遂溪縣人民陪審員;
免去莫偉勤的遂溪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吳建峰的遂溪縣人民法院城月人民法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王燕青的遂溪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