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關鍵詞:
證照分離 |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 | 公安交管便利措施 | 三支一扶 | 便民生活圈
1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7月1日起四種方式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锻ㄖ诽岢?,要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范圍內直接取消審批68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37項,其余事項采取下放審批權限、精簡條件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等優化審批服務的措施?!锻ㄖ诽岢?,要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
詳細閱讀>>
延伸閱讀>>
2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頒布:將防治學生欺凌、校園性侵害納入專項保護
近日,教育部頒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兑幎ā纷裱姹Wo的原則,依據憲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等法律,專設“一般保護”一章系統規定學校應當尊重和保護的未成年人基本權利,包括在校園內的平等權、生命健康與自由、人格權、隱私權、受教育權、休息權、財產權、肖像權和知識產權、參與權、申訴權等權利?!兑幎ā钒凑瘴闯赡耆吮Wo法的規定,針對學生欺凌、校園性侵害等社會關注度高、對學生合法權益損害重大的問題構建了專項保護制度,完善了相應的防治工作機制?!兑幎ā访鞔_,學校在獎勵、資助、申請貧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等學業信息,學校應當便利學生本人和家長知曉,但不得公開,不得宣傳升學情況。
詳細閱讀>>
3 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本月開始實施
6月1日起,“我為群眾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實施。12項便利措施包括:試點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程序,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緩解城鎮老舊小區居民“停車難”問題,便利老年人辦理交管業務,便利退役軍人換領駕駛證,便利出國(境)人員延期換領駕駛證,試點二手車交易登記信息網上轉遞,推行辦理交管業務網上委托,推行機動車抵押信息在線核查,全面推行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試點交通事故證據材料網上查閱。
詳細閱讀>>
4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發布《關于調整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幼兒園與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距離及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詳細閱讀>>
5 第四輪“三支一扶”計劃啟動 每年選派3萬多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
近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0部門印發《關于實施第四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決定實施第四輪(2021-2025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計劃,每年選派3.2萬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锻ㄖ访鞔_,要完善招募政策,加大鄉村振興急需崗位和生態文明建設服務崗位開發力度,招募計劃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脫貧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等傾斜,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地區可適當放寬報考條件。強化培養培訓,深入實施能力提升專項計劃,確保“三支一扶”人員每人每年參加培訓不少于5天。促進服務期滿流動,加大公務員定向考錄和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力度,支持學習深造,促進服務期滿人員多渠道就業創業。
詳細閱讀>>
6 商務部等12部門發文推進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
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等12部門日前出臺《關于推進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的意見》。根據《意見》,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是以社區居民為服務對象,服務半徑為步行15分鐘左右的范圍內,以滿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費和品質消費等為目標,以多業態集聚形成的社區商圈?!兑庖姟诽岢?,因地制宜發展品質提升類業態,鼓勵發展特色餐飲、新式書店、休閑娛樂等品質提升類業態,促進商文旅融合,拓展社交化、特色化功能,滿足居民多樣化的消費需求,提升生活品質。
詳細閱讀>>
7 國家發改委下達35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獎勵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獎勵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锻ㄖ贩Q,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獎勵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35億元以投資補助方式切塊下達,對符合條件的江西、湖南、貴州、廣西、山東、云南、安徽、江蘇、黑龍江、新疆等10個省份進行獎勵?!锻ㄖ窂娬{,上述10個省份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以及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進行建設,嚴禁將中央預算內投資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項目建設所需其他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權限報有關機關批準。
詳細閱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獎勵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 發改投資〔2021〕7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