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傳承弘揚英烈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更好發揮烈士紀念設施以褒揚英烈、教育后人的紅色資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遂溪縣革命烈士紀念碑管理保護范圍公布如下:
一、名稱:遂溪縣革命烈士紀念碑
二、地理位置:遂溪縣遂城街道中山路
三、保護級別:省級烈士紀念設施
四、保護單位:遂溪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五、保護范圍占地面積:18426.36平方米
六、保護責任: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