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13
遂溪縣博物館章程
總則
為促進博物館的發展,擴大博物館對社會文化進步的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細則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章 名稱、地址、性質以及宗旨
第一條 博物館名稱:遂溪縣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第二條 博物館地址:廣東省遂溪縣遂城鎮湛川路32號
第三條 博物館宗旨: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展示遂溪縣歷史文化遺存,弘揚民族文化、傳播先進思想、促進民族團結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第四條 博物館性質:國有
第五條 博物館資金來源:本館的日常事業經費由遂溪縣財政局全額核撥。
第六條 博物館的法定代表人:館長為博物館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法人的產生方式、任期:法人代表經組織考察、任命。
第八條 法人職權:依法行使法人代表職權來管理博物館,負責博物館的全面工作。
如本館變更法人、名稱、地址等,應依法于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 任務及目標
第九條 積極做好遂溪文化的宣傳工作。
第十條 做好遂溪文物收藏、展示、宣傳工作。
第十一條 博物館應當發揮社會教育功能,傳播有益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在博物館參觀或開展其他活動,應當愛護博物館設施、展品和周邊環境,遵守公共秩序。
第十二條 對發展博物館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團體或個人,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章 藏品管理
第十三條 根據本館的性質和任務,在本行政區域內通過考古發掘清理、田野調查,接收、征集文物。對藏品具備安全設施,建立藏品總帳、分類帳及每件藏品的檔案,并依法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四條 博物館通過依法征集、購買、交換、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藏品,應當30日內登記入藏品總帳。
第十五條 博物館加強藏品的保管工作,設有專門庫房及相應設備,嚴格執行《博物館藏品保管試行辦法》的各項規定。對藏品負有科學管理、保護、研究和提供使用的責任。
第十六條 保管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帳目清楚、鑒定確切、編目詳明、保管妥善、查檢方便等要求。藏品應保持歷史原狀,嚴禁歪曲和偽造。復制品、仿制品、代用品須加標志,以免真偽混淆。
第十七條 以本館藏品為基礎,開展有關專業學科及應用技術的研究,提高業務活動的學術含量,促進專業人才的成長。在確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館應當為館外人員研究本館藏品提供便利。
第十八條 博物館領導和保管人員要負責確保藏品特別是一級藏品的安全,有權制止違反有關文物安全規定的行為,發生事故要追究責任。凡調撥、交換藏品,須經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一級藏品報國家文物局批準。
第十九條 對不夠本館收藏標準或因腐蝕損毀等原因無法修復并無繼續保存價值的藏品,經本館或受委托的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后,可以向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申請退出館藏。
退出館藏申請材料的內容,應當包括擬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稱、數量和退出館藏的原因,并附有藏品檔案復制件。
建立退出館藏品的專項檔案,并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專項檔案應當保存75年以上。
第二十條 嚴守庫房機密,建立《庫房日記》,非庫房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庫房一般不接待參觀。
第五章 展示與服務
第二十一條 博物館舉辦陳列展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與本館性質和任務相適應,突出館藏品特色、行業特性和區域特點,具備較高的學術和文化含量;
(二)合理運用現代化技術、材料、工藝和表現手法,達到形式與內容的和諧統一;
(三)展品應以原件為主,復原陳列應當保持歷史原貌,使用復制品、仿制品和輔助展品應予明示;
(四)展廳內具有符合標準的安全技術防范設備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損害的展出設施;
(五)為公眾提供文字說明和講解服務;
(六)陳列展覽的對外宣傳活動及時、準確,形式新穎。
第二十二條 根據辦館宗旨,結合本館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社會教育和服務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文化建設。
利用電影、電視、音像制品、出版物和互聯網等途徑傳播藏品知識、陳列展覽及研究成果。
第二十三條 博物館對公眾開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公告服務項目和開放時間;變更服務項目和開放時間的,應當提前7日公告;
(二)開放時間應當與公眾的工作、學習及休閑時間相協調;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三)無正當理由,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10個月。
第二十四條 博物館應當建立免費開放制度,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五條 鼓勵博物館研發相關文化產品,傳播科學文化知識,開展專業培訓、科技成果轉讓等形式的有償服務。
第六章 職業道德與準則
第二十六條 堅持把社會效應放在首位,弘揚祖國優秀歷史文化。學習專業知識,掌握業務技能,增強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以優異的工作成果奉獻社會。
第二十七條 在文物調查、考古發掘清理、陳列展示和宣傳出版工作中,所獲得的文物和相關資料,在工作告一段落時,必須全部及時上交主管單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據為己有。反對壟斷文物資料并牟取私利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博物館工作人員在征集和收藏文物時,所收購的文物及其有關資料必須全部上交單位,嚴禁隱瞞私存。遇有出土文物,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
第二十九條 文物工作者個人不得收藏、買賣文物。嚴禁利用職權在文物征集、收購工作中為自己或他人留存文物。
第三十條 維護國家對國有文物的所有權,嚴禁將屬于國家所有的館藏文物出售或變相出售。嚴禁將國家所有的文物作為禮品贈送給任何部門或個人。
第三十一條 樹立文物主權意識、知識產權意識和文物安全保護意識。嚴守國家文物機密,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未經發表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資料。發現文物被盜竊、盜掘或遭受其他破壞,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嚴禁隱匿不報。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凡遵守本章程規定、作出貢獻的,應區別情況,分別給予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和物質獎勵;凡違反本章程規定的,應區別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罰、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向遂溪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備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