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博物館藏品征集管理辦法
總則
遂溪縣博物館屬地方綜合性博物館。且以當地古墓葬、古遺址、古窯址出土的文物最具有地方特色。為了豐富館藏和陳列內容,更好的反映和研究遂溪縣歷史文化特制定本辦法。
職責
編制藏品征集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及征集專項經費的年度預算,并提交遂溪縣文廣旅體局審議;
提出藏品征集過程中具體專家審評小組建議名單,并提交遂溪縣文廣旅體局審議;
保管或收藏已征集藏品,并做好建檔工作;
組織實施征集前的各項工作,并管理好專項資金。
征集范圍
1、磚瓦:包括建筑磚瓦、墓磚、畫像磚等。
2、石刻:包括歷代石刻、石雕等。
3、徵章:包括獎章(勛章)、紀念章、像章、證章等。
4、書畫:包括繪畫、書法、寫經、版畫、年畫、壁畫、商標、包裝、裝璜、名人手跡等。
5、歷代中外錢幣:包括金屬幣和紙幣等。
6、古籍善本:包括木刻本、稿本、手抄本、精印本、紅印本、藍印本等。
7、文房四寶:筆、墨、紙、硯。
8、符牌印章:包括金、銀、銅、鐵、石、牙、玉、瓷、木、瑪瑙、琥珀印章和璽印、封泥、符牌等。
9、陶瓷:包括歷代陶瓷。尤其是雷州窯出土的宋元時期陶瓷。
10、銅器:包括歷代禮器、生活用具、生產工具、銅境、造像、兵器等。
11、木刻木雕:歷代牌匾、工藝雕刻等。
12、玉器:包括歷代玉器及玉器工藝品等。
13、雜類:不屬于上述各類的其他有紀念、展示、教育作用的代表性物品。
征集程序
博物館申報次年征集計劃,或在必要時申報臨時征集計劃;
根據批準的年度征集計劃,或臨時要求征集的藏品征集計劃,將擬征集的藏品的類別,分別組織相關的專家評審小組成員鑒定真偽、評估估價,參與評審專家不少于2人,鑒定評估后每人分別出具“鑒定評估意見”;
收集專家評估意見后確定征集對象,經文廣旅體局審核批準后實施征集。
征集方法
移交 調撥 拍賣 協議購買 捐贈
其他合法手段
附則
此辦法經館領導會議討論后生效;
博物館授權文物部負責文物征集與管理工作。
遂溪縣博物館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