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鑒于有少數出院患者出現核酸檢測復檢陽性的問題,《第七版》將“應繼續進行14天自我健康狀況監測”改為“應繼續進行14天的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
《第七版》將“解除隔離標準”改為“出院標準”,并在標準中增加“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標本核酸檢測連續兩次陰性,采樣時間至少“間隔1天”改為“至少間隔24小時”。另外,《第七版》提出,對疑似病例排除需滿足的條件為:連續兩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采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且發病7天后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抗體IgM和IgG仍為陰性。
《第七版》增加對孕產婦和兒童的臨床表現描述,如“孕產婦臨床過程與同齡患者接近”“部分兒童及新生兒病例癥狀可不典型,表現為嘔吐、腹瀉等消化道癥狀或僅表現為精神弱、呼吸急促”;同時,按照成人和兒童分別增加“重型、危重型臨床預警指標”。對孕產婦患者的治療應考慮妊娠周數,盡可能選擇對胎兒影響較小的藥物;就是否終止妊娠后再進行治療的問題,應知情告知。
《第七版》明確,確診病例在原有核酸檢測和測序基礎上增加“血清學檢測”作為依據,即“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IgM抗體和IgG陽性”或“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IgG抗體由陰性轉為陽性或恢復期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也可確診。同時,對流行病學史中的“聚集性發病”做出解釋,即“2周內在小范圍如家庭、辦公室、學校班級等場所,出現2例及以上發熱和/或呼吸道癥狀的病例”。
《第七版》就傳播途徑的表述增加了“由于在糞便及尿中可分離到新型冠狀病毒,應注意糞便及尿對環境污染造成氣溶膠或接觸傳播”內容。在病原學檢測方面,《第七版》刪除了“為提高核酸檢測陽性率,建議盡可能留取痰液,實施氣管插管患者采集下呼吸道分泌物”,增加“采用RT-PCR或/和NGS方法”進行核酸檢測。同時強調,檢測下呼吸道標本(痰或氣道抽取物)更加準確。另外,增加血清學檢測。
在治療方面,《第七版》在一般治療中的氧療措施中,增加“有條件可采用氫氧混合吸入氣(H2/O2:66.6%/33.3%)治療”。在抗病毒治療方面,刪除“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相關腹瀉、惡心、嘔吐、肝功能損害等不良反應”,增加“托珠單抗”用于重型、危重型患者的免疫治療,以及“兒童重型、危重型病例可酌情考慮使用靜脈滴注丙種球蛋白。妊娠合并重型或危重型患者應積極終止妊娠,剖宮產為首選”。(首席記者姚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