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進一步加快提高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的通知》。《通知》強調,要未雨綢繆,為應對可能出現的聚集性疫情做好核酸檢測能力儲備。
《通知》要求,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分別組織制訂提高核酸檢測能力應急預案,一旦出現疫情,要根據需檢測的 “四類人員”數量,確保短時間內迅速提高檢測能力。需要時,加強省域內的檢測資源調度,彌補局部地區可能存在的檢測能力不足問題。本地區難以解決的,可按照程序向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提出需求。
《通知》指出,各地要統一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報告單格式,檢測機構要通過自助打印、網絡查詢、快遞郵寄等方式,為受檢者出具檢測報告。對于發熱門診患者的核酸檢測,要在6小時內報告結果,爭取縮短至4小時報告;對于普通門急診、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等人群的核酸檢測,原則上要在12小時內報告結果;對于愿檢盡檢人群的核酸檢測,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結果。對于急診搶救患者,要在積極搶救的同時進行檢測,不得因核酸檢測影響緊急救治。
《通知》明確,推動醫療機構互認檢測結果。各地制定區域內核酸檢測結果互認的規定,明確互認的條件、有效期、醫療機構范圍等,最大程度減少重復檢測。
《通知》提出,各地要全面掌握本地區醫療機構實驗室現狀,了解可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醫療資源情況。在縣域內,要選擇1家綜合實力強的醫療機構予以支持,使縣域內具備核酸檢測能力。醫療機構要認真做好實驗室改造擴建、儀器設備配備、檢測人員配置和培訓、生物安全等工作。(首席記者姚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