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醫保局官網消息,目前,各省份已全面建立并運行了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每年開展調價評估,符合啟動條件的實施價格調整,將調價與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醫院改革績效等指標掛鉤,持續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醫療服務價格關系公立醫療機構和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國家醫保局先后印發相關文件,明確要求各省份建立完善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其中價格調整要突出體現對技術勞務價值的支持力度,優先從治療、手術和中醫中遴選價格長期未調整、技術勞務價值為主的價格項目納入調價范圍,每次價格調整方案中技術勞務價值為主的項目數量和金額原則上占總量的60%以上。
在推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結構優化方面,部分試點城市對通用型項目進行了調整,通用型項目主要是指醫療機構普遍開展、服務均質化程度較高的價格項目,如診查費、護理費、床位費、部分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等。國家醫保局也指導其他省份基于成本大數據、宏觀經濟指標等因素,動態調整通用型價格項目等價格水平,促進通用型醫療服務規范化、均等化。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指導各省份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切實解決調價預期和調價窗口等問題,促進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逐步進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同時持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促進區域間醫療服務價格水平有效銜接。(記者彭韻佳、沐鐵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