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醫學證明文件類醫療文書管理工作的通知》發布。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應當規范本機構醫師開具醫療文書的行為,指導醫師根據患者在本機構的就診情況開具相關醫療文書,不得向未在本機構就診的人員開具醫療文書,不得出具虛假醫療文書以及與醫師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療文書。負責醫療文書用章工作的人員要認真核對醫療文書內容,確認相關醫療文書是否符合本機構管理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用章,且不得在空白醫療文書上蓋章。
1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醫學證明文件類醫療文書管理工作的通知》發布。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應當規范本機構醫師開具醫療文書的行為,指導醫師根據患者在本機構的就診情況開具相關醫療文書,不得向未在本機構就診的人員開具醫療文書,不得出具虛假醫療文書以及與醫師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療文書。負責醫療文書用章工作的人員要認真核對醫療文書內容,確認相關醫療文書是否符合本機構管理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用章,且不得在空白醫療文書上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