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湛江經開區人口和社會事業管理局,湛江奮勇高新區社會管理與僑務局,市衛生監督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2021〕2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等要求,嚴格規范衛生健康行政執法,深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效能,我局研究制定了《湛江市衛生健康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第一批)》,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附件:1.《湛江市衛生健康局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一批)》
2.《湛江市衛生健康局減輕處罰事項清單(第一批)》
3.《湛江市衛生健康局從輕處罰事項清單(第一批)》
湛江市衛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6日
湛江市衛生健康局關于印發《湛江市衛生健康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第一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