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勞社〔2000〕304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勞社〔2000〕31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了《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2021年)》(以下簡稱《診療項目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診療項目目錄》是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診療項目費用的標準,能夠進一步規范診療項目使用,提高基金效率,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權益。各地各級醫保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診療項目目錄》的實施工作。
各地要嚴格執行《診療項目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項目,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項目的限定支付范圍。
《診療項目目錄》自2021年8月15日起執行,《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等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診療項目目錄》按國家有關要求及我省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診療項目目錄》落實過程中,各地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省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告,由省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依職責分別負責解釋。
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2021年).pdf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