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依法行政辦的大力幫助和具體指導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于法治政府建設部署要求,積極履行醫療保障職責,扎實推進法治建設,助力遂溪高質量發展取得新進展、新成效?,F將我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如下: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堅持黨組帶頭學。今年來我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專題學習共6次,專題學習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在黨史學習教育動員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廣東省依法治省工作會議精神等重要內容,堅決落實“第一議題”,學深悟透習近平法治思想“十一個堅持”的核心要義,研究部署推進法治建設工作和迎接中央法治政府建設實地督察工作。堅持培訓全員學。緊密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將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法律等列入干部培訓和“三會一課”必修課,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年內舉辦基金監管宣傳月活動1期、參加執法業務培訓班3期,線下培訓36人次,將新修訂行政處罰法、醫保基金監管條例等法規培訓學習貫穿其中。堅持線上常態學。充分運用學習強國、湛江干部在線學習平臺等線上學習平臺,要求干部職工每日堅持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重點學習“十一個堅持”的核心要義,將法治學習融入工作,融入生活,形成良好的學法習慣。
二、強化黨對醫保法治工作的領導
(一)將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領導分工抓,各科室具體落實的法治工作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每年都把法治建設列入黨組工作重點和局工作要點,制定法治建設工作計劃,細化工作措施,明確牽頭科室,加強督導、推進落實。局黨組定期聽取法治建設工作匯報,按要求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督察自查。
(二)認真履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黨組書記、局長葉志軍同志擔任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統籌協調全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親自督辦。認真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法治政府建設督察自查工作,將履行職責情況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列入年終述職內容。
(三)持續加大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經費投入。加大法治建設工作的人、財、物投入和保障,成立執法隊,把優秀年輕干部充實到執法隊,為一線執法人員配備執法記錄儀、辦公移動終端設備等,保障執法裝備。加大監管執法經費保障力度,今年以來,全縣打擊“三假”專項檢查、醫藥價格招采監督檢查等涉及醫療保障行政執法和培訓費用支出共計12萬元,確保法治建設順利推進。
三、全面推進醫療保障法治建設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優化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深入開展“營商環境整治提升年”和“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不斷完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嚴格按照統一經辦事項名稱、統一經辦方式、統一經辦流程、統一申辦材料、統一辦理時限、統一服務標準的“六統一”要求和證明材料最少、辦事流程最簡、辦理時限最短、服務質量最優的“四最”改革目標要求,結合政務服務“四免”優化專項工作,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實現醫療保障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截至2021年11月底,全額資助39182困難人員參加我縣城鄉居民醫保,實現了應保盡保;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全縣困難人員“一站式”醫療救助結算13005萬人次,醫療救助報銷9271935.52元。截至2021年11月底,手工醫療救助結算2542人,醫療救助報銷41976694.78元。深化醫療保障系統作風建設,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大力壓減行政許可事項承諾時限,即辦率達98%,時限壓減率達100%,一窗受理率均97%。
2.強化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按照“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原則,結合我局職責和實際情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醫?;鸨O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領域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制度。開展醫保基金監管存量問題“清零行動”和打擊“三假”專項行動,對2019年醫保部門組建至2020年12月底發現的基金監管存量問題進行集中清理,配合市醫保局立案查處定點醫藥機構2家,涉及違規金額正在處理中,處理違法違規參保人待案,涉及違規醫保基金正在處理中;查出存在“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情況的醫療機構2家。追回多撥、流失、挪用基金正在處理中。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1.制定完善依法行政規章制度。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并完善了《行政首長問責制》《內部控制基本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行政調解工作制度》《行政復議工作制度》 《信訪工作制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法律顧問制度》等局內規章制度,明晰崗位職責,落實責任權限,將涉及的法規予以明示,要求干部職工依法按章管理,認真落實機關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并取得了較好效果。
2.持續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結合《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和《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以及遂溪縣人民政府有關文件,修訂完善了《遂溪縣醫療保障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草擬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進一步明確了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訂、清理等管理流程。加強對醫療保障領域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加強對文件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影響因素進行客觀分析評價,針對問題作好修改、廢止、解釋、制定配套制度或改進管理方式。為適應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切實做好規范性文件在《遂溪縣人民政府公報》刊載和在遂溪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工作。積極推動民眾有序參與,對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通過政府網站公示、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有力提升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年內參與制定完成了《湛江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湛江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的通知》、《湛江市醫療保障局落實兒科醫療服務項目加收政策方案》、《湛江市藥品集中采購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暫行管理辦法》、《湛江市醫療保障局湛江市衛生健康局關于調整〈湛江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按病種分值結算實施辦法〉的通知》等4個規范性文件。
(三)健全推進依法決策機制。
遵循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原則,制定和執行重大行政決策,進一步規范行政決策行為。根據管理權限和職責,確定醫療保障決策事項,健全統籌城鄉、可持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制度,明確決策主體、法定程序、法律責任,減少決策失誤,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今年參與制定并頒布實施的《湛江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湛江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的通知》,將職工醫保、居民醫保門特病種范圍分別由原來的31種、28種擴大到57種,取消居民醫保門特病種起付線,重新調整門特病種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門特病種的資格認定由醫保經辦機構轉變為具有開展門特病種資格審核的定點醫療機構,我縣門特病種資格認定是縣人民醫院,極大地方便了群眾。新政策出臺后,我縣新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門特病人2022人。
(四)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推進行政執法法治化。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及國家醫保局制定《醫療保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三項制度,推動依法行政與嚴格規范執法。加強和規范案件審理工作,落實重大行政處罰案件負責人集體討論制度。
2.強化部門執法協作。高度重視與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司法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機制,進一步完善“兩法銜接”機制,增強打擊違法犯罪的合力。
3.嚴格落實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并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要求新上崗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執法證件,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禁止無執法證件的人員行使執法權,協助執法人員只能從事行政執法的輔助性工作。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認真受理、及時辦理參保人投訴,化解糾紛。2021年以來,共受理熱線電話12345和群眾電話投訴213件,回復率100%。做好信訪維穩工作,妥善處理群眾信訪訴求,年內辦結網上信訪及群眾來訪信件213件,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
(六)強化行政權力制約監督。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的相關制度,制定了《湛江市醫療保障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基本目錄(2021年版)》,較好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醫保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各項工作自覺接受黨群監督、人大監督、監察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等,建立常態化、長效化工作機制。建立湛江市醫療保障局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在政府網站公布舉報信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傳真號碼等監督渠道,確保監督渠道通暢。
四、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安排。
我局法治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放管服”改革需要進一步深化,“一窗通辦”和網辦尚未實現全覆蓋。二是執法人員綜合執法能力未能完全適應綜合執法工作新要求,有待提高。三是結合醫保職能加強法治宣傳的力度還不夠大,針對性、實效性有待加強。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積極履行醫療保障職責,對標對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醫療保障問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圍繞“互聯網+監管”“智能監管”等任務要求,加快推進信息化、大數據運用,以法治建設的扎實成效推動醫保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特此報告
遂溪縣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