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經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了《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592號),明確了我省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日常管理工作相關措施。
?《通知》的制定背景
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升土地資源保障能力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切實保障真實有效投資項目用地,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91號)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印發了《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592號)。
?《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全文共分為三部分,從計劃指標保障方式、計劃指標安排使用、相關工作要求等3個方面,就我省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通知》的特點
? 一是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對國家重點項目及省級符合條件項目予以傾斜,做到“只要有好項目,就不怕沒地用”。
? 二是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對納入《廣東省2020年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單獨選址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產業項目用地,由自然資源部直接配置計劃指標。
? 三是計劃指標與存量土地處置掛鉤,根據存量土地處置情況預先安排計劃指標使用,倒逼各地加大批而未供、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從“要指標”向“掙指標”轉變。
? 四是計劃指標由年度固定總量下達改為根據存量土地處置量動態變化。
?《通知》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意義
《通知》出臺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業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的重要體現。
【通訊員:廳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陳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