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我縣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險期: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森林高火險區:全縣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林區內居民限居住區之外),高火險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上述時間區域嚴禁以下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火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并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和義務。凡阻撓、妨礙檢查工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五、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森林火情舉報電話:12119。
遂溪縣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