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進一步深化部門協作,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不動產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銜接 積極推進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部署推動不動產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銜接,積極推進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
2023年3月1日起,我省農村土地(含耕地、水域、灘涂)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登記發證工作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辦理。《通知》要求,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成果數據與檔案共享核查。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與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或者檔案管理部門對接,共同對登記成果檔案、土地承包經營權數據庫等資料進行核對,確保登記成果檔案與數據庫的一致。
《通知》強調,穩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堅持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變不換。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黨中央關于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節奏和要求,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延包合同簽訂和不動產登記工作,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準確、規范。
《通知》指出土地經營權登記可服務支撐農村承包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抵押融資等,對深化農村土地改革、助推“百千萬工程”十分關鍵。《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緊密合作,進一步拓寬農村抵押物范圍,協同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合同管理,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完善土地經營權登記和土地經營權抵押權登記,為土地經營權依法流轉和抵押融資提供產權支撐。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研究開發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產品,規范土地經營權貸款流程,加強風險管控,積極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
《通知》明確,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保不動產登記與承包、流轉合同管理有序銜接。各地要圍繞高效辦好“一本證”,加快落實“一網、一門、一次”要求。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將登記窗口向鄉鎮、村組延伸,將土地經營權抵押權登記納入“不動產登記+金融服務”,簡化辦事流程,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此外,《通知》還對規范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地籍調查、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等作出了規定。
下一步,省自然資源廳將持續深化與農業農村、金融監管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等有關部門的協同合作,強化督促指導,推動我省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宣傳引導,一體統籌推進,強化不動產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銜接,全力推進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真正落實落地,助力鄉村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