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廣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優化普惠性補償機制、健全考核獎勵機制和建立跨區域調劑機制等三個方面,構建完善省、市、縣三級耕地保護“三位一體”補償激勵機制,以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激勵力度,發揮耕地保護獎補調節激勵功能,充分調動基層政府和農民群眾保護耕地的積極性、主動性,在實現耕地資源的空間布局優化和可持續保護良性循環的同時,助力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一是優化耕地保護普惠性補償機制。《意見》對原有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制度進行了優化,擴大了補助范圍,提高了補助標準,明確了補助對象,拓展了補助資金用途。自2025年起,省級對建立耕地保護普惠性補償制度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給予經濟補助。補助資金根據轄區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現狀耕地面積下達,補助標準由之前的30元/畝·年提高至35元/畝·年。突出“獎優罰劣”導向,對于在上一年度耕地保護考核中全省排名后五名的,每市將扣減400萬元補助;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年度考核被“一票否決”的,省級不予補助。補助資金在涉農統籌整合資金中單列安排、專款專用,由各地集中用于耕地整治恢復、耕地質量提升、耕地集中整治區建設、農田基礎設施管護與修繕、耕地種植管護等耕地保護工作相關用途。
二是健全耕地保護考核獎勵機制。《意見》銜接全面推行“田長制”工作情況,以及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最新要求,完善激勵機制,并明確了獎勵對象、獎勵標準和獎勵資金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使用管理要求。2025-2027年,省級每年安排4800萬元資金和300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全面推行“田長制”工作情況綜合評價結果在全省排名前十、且在年度耕地保護考核中無“一票否決”事項的地級以上市,分三檔分別給予600萬元、480萬元、360萬元的資金獎勵以及450畝、300畝、150畝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獎勵資金可由各地統籌安排用于“田長制”建設、補充耕地、耕地整治恢復、后期管護、農田水利建設等耕地保護及鄉村振興工作;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用于保障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縣(市、區)、鎮(鄉)用地需求。
三是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跨區域調劑機制。《意見》結合新形勢下耕地保護新要求,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跨區域調劑機制,明確確因耕地資源匱乏無法在本縣域內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和耕地凈增加量的,可按規定跨區域調劑,具體可通過無償轉讓、資產抵讓或支付資金等方式落實。其中,市域范圍內跨縣域調劑的具體調劑補償辦法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自行制定;跨市域調劑的,由省自然資源廳另行明確。
下一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將會同省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對各地耕地保護補償激勵工作的監督檢查,對資金支出進度慢,使用績效低的市、縣(市、區),將適時進行通報或約談,切實提高激勵補償資金使用績效,確保耕地保護激勵補償資金用到點上、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