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空間資源日趨緊張,越來越多城市開始立體發展、“向下”生長。地下空間,被譽為陸地、海洋、天空之外的“第四國土”,是重塑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空間資源配置、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與競爭力的新戰略高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筆者以為,開發利用好地下空間,也是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的重要內容。
不久前,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探索推進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為地下空間開發釋放了巨大的政策紅利,尤其是首次明確提出依據地下空間資源承載能力確定開發規模,首次制定了對地下空間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的“路線圖”,從國家層面細化了地下空間產權設置原則等。
毋庸置疑,這些舉措勢必會給地下空間的科學開發利用帶來深刻影響。其中,依據資源承載能力確定開發布局將有效改善“開發推著規劃走”的局面。上述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地下空間的資源屬性,提出要開展地下空間資源綜合調查,在查明可開發利用資源規模、質量和三維空間布局的基礎上開展專項規劃編制,實現地上地下協同,確保地下空間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可以說,這一舉措將從根本上改變過去主要從城市功能布局、工程建設需要的角度開發地下空間的情況,避免不合理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帶來的高投入與高風險。
與此同時,一系列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用地創新配置政策也將有力推動國土空間立體開發利用。比如,為保障地下公共設施建設,上述文件首次提出了城市地下空間管控深度的概念;為需要利用深部地下空間的重大項目首次設置了專項政策通道,支持各地探索在不改變地表土地利用現狀和用地類型的前提下,設立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明確了不同類型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供應方式等。一系列從國家層面統一細化地下空間要素配置的政策,為地下空間有序開發利用釋放了政策利好,有利于引導各地科學有序開發地下空間。
此外,自然資源部近日還專門發文提出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促進現代物流高質量發展,再次明確支持鐵路物流場站設施用地分層立體開發,在兼容其他功能時還可以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為物流行業發展提供地下空間要素保障。地方政策也同步跟進,像江蘇明確支持探索包括地下空間在內的自然資源資產立體、組合配置,圍繞新型儲能、能源基地建設等需求,探索鹽穴等特殊地下空間與土地、礦產等要素協同供應;常州啟動了鹽穴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試點,探索建立鹽穴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機制;連云港探索地下水封洞庫等特殊地下空間與土地礦產等要素協同供應……可以看到,在國家及地方文件的加持下,各地正在因地制宜創新配置地下空間要素,地下空間資源價值將會逐步得到充分釋放,“第四國土”開發利用也將邁入新的階段。
不過,充分激發“第四國土”新活力,還需要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精耕細作。總體而言,地下空間的利用與發展應遵循“調查先行、規劃引領”的開發理念,通過構建立體統籌的規劃體系,打造透明、安全的地下空間格局,堅持科學系統的開發原則,使地下空間在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中發揮出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