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林業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現將《自然資源部關于積極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29號)《自然資源部等7部門關于加強用地審批前期工作積極推進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3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重大項目國土空間規劃保障。在國土空間規劃批準生效前,建設項目用地用海審查繼續以經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為依據,并銜接“三區三線”等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對列入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地市級以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專項規劃中的交通、水利和軍事設施項目,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及自然保護地的情況下,按照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按照使用國土空間規劃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調整的優先序保障用地空間。各地級以上市應根據本地實際,將省下達的國土空間規劃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優先用于保障重大項目,并統籌分解至縣(市、區)。
二、優化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審查程序。在國家批準我省生態保護紅線成果前,建設項目涉及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屬于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用地預審、用地審批時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部門符合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審核意見,不需開展不可避讓論證工作;不屬于有限人為活動但屬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時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部門符合允許占用情形的審核意見,用地審批時按規定開展不可避讓論證。其中,同時占用自然保護地的,需符合自然保護地的相關規定;已開展占用自然保護地唯一性論證,且占用自然保護地范圍包含了占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的,可不再開展不可避讓論證工作。
三、統籌保障先進制造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出具項目為固定資產投資額100億元以上重大先進制造業項目且指標預扣3個月內啟動重大先進制造業項目預論證承諾的,該項目本年度可先行使用省指標;省級論證不符合條件的,調整由市指標保障。已納入或報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申請增補納入省級2022年度先進制造業預支指標初步清單的項目,用地報批時可先行配置單個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00畝的省指標;省級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調整由市指標保障。先進制造業預支指標項目用地需求確實超過500畝的且年內開工建設的,所需計劃指標由省指標全額保障。
四、明確承諾方式落實水田占補平衡要求。已納入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水田指標清單的重大項目,可按規定向省級申請購買水田指標。國家未批復劃轉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水田指標的重大項目,在按規定繳納水田指標費用的前提下,允許以承諾方式落實水田占補平衡,待國家批復后由省級直接安排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水田指標兌現承諾。
五、積極拓寬補充耕地途徑。鼓勵各地將平原地區種植果樹、林木等地塊逐步退出、整治為耕地,其中土地“二調”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以用于占補平衡;土地“二調”、國土“三調”及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均為非水田的地塊按規定墾造為水田的,可用于水田占補平衡。對2020年1月1日后立項的補充耕地項目,不再將可調整地類納入立項前地類審查的限制性條件。
六、優化城市周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要求。涉及占用城市周邊范圍內的永久基本農田,確因穩定耕地資源不足無法在城市周邊范圍內落實補劃的,由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部門對占用和補劃情況以及無法在城市周邊范圍內落實補劃的原因出具書面說明后,可在城市周邊范圍外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
七、優化項目用地節地評價論證。已通過節地評價論證的項目,在用地預審或報批階段,項目用地規模調增比例未超過10%的,可不再開展節地評價。新建高速公路互通立交間距超過《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指標》有關規定的,應編制節地評價報告詳細闡述合理性和必要性,節地評價報告經省廳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通過后,可作為用地預審或報批審查依據。既有互通立交間距超過規定,需擴建的,無需開展節地評價。
八、提前介入項目用海用島審查。對已確定用海用島方案但尚未取得核準手續的重大項目實行容缺受理,用海用島審查與項目核準手續同步辦理。對已編制用海用島論證報告但暫不具備受理條件的項目,先行開展用海用島論證和專家評審等技術審查工作。對用海用島方案尚不確定的重大項目,組織有關技術單位或專家提前介入,指導項目單位做好用海用島論證前期工作。
九、項目用海與海域使用金減免同步辦理。對申請海域使用金減免的省管用海項目,可在申報項目用海時一并提出海域使用金減免申請,符合海域使用金減免條件的,在項目用海批準后,按程序對海域使用金減免申請下達批復。
十、簡化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和竣工驗收程序。適當簡化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用海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區域處置方案通過自然資源部審查備案后,可直接引用生態評估報告和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的相關結論。對利用已填成陸歷史遺留圍填海、無新增圍填海的省管用海項目,可在提交海域使用申請材料時同步向項目所在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部門提交竣工驗收測量報告,先行開展竣工驗收測量報告審查,竣工驗收合格的,在用海批準并全額繳納海域使用金后,對填海竣工驗收申請直接下達批復。
十一、推動海域使用立體分層設權。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的“漁光互補”“風漁互補”等兼容性高、互補性強的用海項目,支持采用海域使用立體分層設權方式審批,提升海域資源利用效率。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關政策執行期限與自然資源部文件一致。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