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 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 號)有關要求,經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辦公室專題工作會議審議,現就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立項規劃用地許可階段用地和規劃“多審合一”
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簡審批環節
整合工程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意見合并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統籌建設用地審批供應管理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將涉及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用地批準手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實行同步辦理。
二、整合申報材料
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審批事項,實行一張表單申請,提交有關申請材料(附件1)。涉及建設項目選址論證評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實地踏勘論證報告、節地評價報告等事項的,應當整合歸并形成統一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意見報告書》,技術規程和資質要求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三、規范辦理流程
(一)實行統一收件
1.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事項的工程建設項目,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屬于不同層級辦理的按下列方式處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批權限在國家、核發選址意見書權限在省的,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事項收件,并負責審查選址意見書部分事項,同步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事項按程序及時報自然資源部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批權限已委托下放給地級以上市、選址意見書核發權限在省的,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事項收件,并負責審查用地預審部分事項,同步將選址意見書部分事項按程序及時報送省自然資源廳,省自然資源廳于5 個工作日內審批并以內部發文形式將有關意見函復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2.同步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的工程建設項目,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
3.涉密項目按保密要求實行線下保密紙質材料申報。
(二)實行統籌辦理
規劃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屬于自然資源部門內部不
同科(處、股)室審批職能的,其中“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統一由一個科(處、股)室辦理,其他科(處、股)室協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按照職能由相關科(處、股)以并聯方式同步辦理。
(三)實行統一出件
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事項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權限在國家的,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先行核發選址意見書,并在自然資源部批復用地預審意見后,及時轉發自然資源部用地預審意見,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一并或單獨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取;核發選址意見書權限在省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省自然資源廳函復的有關意見后,統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意見》(附件2)。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應當由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步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意見》有效期為3 年,自批準之日起算,國家對有效期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執行。按本通知辦理的審批事項,涉及不同行政審批層級的,其辦理時限不得超過15 個工作日(不含報自然資源部審批、材料補正、批前公示時間,下同),屬于一個自然資源部門辦理的,其辦理時限不得超過10 個工作日。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落實改革責任。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機構設置實際情況,明確部門內設機構職責分工,把改革責任落實到位,避免推諉扯皮。要做好技術保障服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為改革打好基礎。各地可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情況,進一步探索用地和規劃及其他審批事項“多審合一”改革路徑,提高審批效率。
(二)委托下放權限,促進改革落地。省已將用地預審等18項國土資源省級行政職權委托調整給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省自然資源廳將提請省政府適時下放選址意見書審批職權,解決目前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與用地預審不同審批層級的問題,為用地和規劃“多審合一”改革提供有力支撐。
(三)加強業務指導,做好政策宣傳。針對“多審合一”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對各地、項目用地單位等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加強政策宣傳,讓企業和社會公眾知曉改革內容,掌握改革政策,應用改革成果,確保用地和規劃“多審合一”改革盡快見到實效。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
附件: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含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辦理申請材料目錄
? ? ? ? ?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意見(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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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請材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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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關于XX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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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自然資源局,XX 建設單位:
《請示文件名稱》(請示文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意見如下:
一、XX 建設項目(統一項目代碼:XXXX)已列入《XX規劃》,項目的建設對XX 具有重要意義。用地已列入/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按規定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方案),符合供地政策,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原則同意核發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意見。
二、項目選址位于XX 市XX 縣(區)境內,途徑……/接入……,線路總長度為XXkm(塊狀用地無需表述)。項目擬用地總面積XX 公頃,其中農用地XX 公頃(耕地XX 公頃),建設用地XX 公頃,未利用地XX 公頃,不涉及圍填海,不占用基本農田,(如涉及跨地級市項目的,則增加分地級市的地類表述。如涉及XX 市面積XX 公頃,其中農用地XX 公頃……)。(見附件)在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有關工作。
四、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切實加強對此項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時制止違法用地行為,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我廳報告情況。對違法用地行為發現后沒有及時制止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五、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六、請你們進一步處理好項目與電力、通信、給排水等市政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協調關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將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危害減至最低/認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處理好項目與沿線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及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盡量避免項目建設對風景名勝區、旅游區造成不利影響。(如不涉及上述有關專項規劃,則無需該方面的表述)。請你們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環境、規劃、施工等各類許可文件后方可開工建設。
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意見文件有效期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XX 年X 月X 日。
附件:XX 項目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用地紅線圖
行政審批主管部門名稱及簽章
20XX 年X 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