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關于年度好提案評選辦法(試行)
(2019年12月18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第十六次主任會議暨第八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強化提案工作質量導向,推動提升提案質量,根據《提案工作條例》和全國政協辦公廳《政協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關于提高提案質量的意見》(政全廳發〔2018〕59號),提案委員會組織年度好提案評選工作。
第二條 評選范圍和比例
年度好提案從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的提案中評選,總量為提案總數的1%左右。其中,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政協各專門委員會、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各界別、委員小組的年度好提案數量,原則上不少于年度好提案總數的20%。
第三條 評選條件
(一)選題準確,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以及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建言獻策。
(二)針對性強,反映情況真實,分析問題深入,提出建議具體,具備嚴肅性、科學性、可行性。
(三)成效顯著,或對宏觀決策、長遠規劃有重要參考價值,對改進工作有明顯作用。
第四條 評選程序
(一)征集
政協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向有關提案承辦單位征集年度好提案。
(二)初評
政協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評選比例、推薦情況、提案質量和辦理成效、提案者及覆蓋面、提案質量評價和入選重點提案情況等因素,提出年度好提案初步名單。
(三)審議
政協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年度好提案評選結果和決定后,按程序報批。
(四)公布
年度好提案評選結果和決定通過政協的報刊、網站等媒體公布。
第五條
本辦法由政協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后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