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環罰字[2019]3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遂溪縣宏泰食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23586366287U
法定代表人:廖世杰
地址:遂溪縣嶺北鎮國道207線南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9年1月14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位于遂溪縣北鎮國道207線南)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檢查發現,你公司蛋卷生產線及4蒸噸鍋爐均為新增項目,且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擅自建設,但尚未投入使用。
經查實,你公司原以“湛江市康明食品有限公司”為建設單位報批“冰淇淋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2年4月10日通過我局審批,2015年5月更名為“湛江市宏泰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9月開工建設,2017年10月試生產,產品為冰淇淋。 2018年5月8日你公司年產10000噸冰淇淋項目通過環保驗收。同時查實,你公司新增項目(蛋卷生產線及4蒸噸鍋爐)共投入資金23.8萬元。其中:①安裝6臺蛋卷機投入資金1.8萬元(價格:3000臺/元);②安裝1臺4蒸噸鍋爐投入資金4萬元;③車間基建投入資金18萬元。你公司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擅自新增項目(蛋卷生產線及4蒸噸鍋爐)的行為屬于“未批先建”。你公司有關負責人在場陪同檢查,并在相關筆錄上簽字確認。
經調查認定,你公司新增項目(蛋卷生產線及4蒸噸鍋爐)總投資額為23.8萬元,且依法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以上事實,有我局執法人員2019年1月14 日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及現場照片,2012年4月10日我局《關于湛江市康明食品有限公司冰淇淋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遂環建函[2012]20號),2018年5月8日我局《關于湛江市宏泰食品有限公司年產10000噸冰淇淋生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噪聲、固廢部分)意見的函》(遂環建函[2018]20號)等為證。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我局于2019年1月18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遂環限改字[2019]3號),責令你公司自2019年1月18日起停止建設蛋卷生產線。于2019年1月31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遂環罰告字[2019]1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以及陳述申辯權限。但你公司在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以上事實,有我局《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遂限環改字[2019]3號)及《送達回執》、《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遂環罰告字[2019]1號)及《送達回證》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對你公司新增項目(蛋卷生產線及4蒸噸鍋爐)未批先建行為,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23.8萬元百分之二的罰款,即:罰款肆仟柒佰陸拾元整(¥4760元)。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和賬號,并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遂溪縣支行
收款單位:待報解預算收入內轉戶
帳號:440687350156241035009908001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湛江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遂溪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遂溪縣遂城鎮新風路30號
聯系電話:7771093(法宣股)
7771048(財務室)
遂溪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