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分戶
問:農村家庭,我爺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分戶出去了,我爸爸和爺爺現在合在一個戶口(各自有獨立的宅基地證),現在我爸想獨立分戶,鄉鎮派出所以老人沒人撫養為借口不同意分戶,這是否合理?
答:
您好!您咨詢的問題收悉。現答復如下:
1.分戶辦理條件:年滿18周歲的公民因婚姻狀況已變化、獨立居住、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已分割等原因,要求從同一家庭戶中分離出來的,可向戶籍地公安機關申辦(根據相關政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2.分戶需審核材料:申請人申請分戶的書面申請報告,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家庭戶口簿,如果是因婚姻原因分戶的,提供結婚證(離婚證);因獨立居住分戶的,提供房產證明、地址編碼。分戶后,公安機關需要重新登記新家庭戶內的成員關系。
至于您父親是否可以分戶,還取決于您爺爺目前是否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建議您申請分戶時,主動向戶籍地派出所說明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