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什么時候可以辦理離婚登記? | | 作者: |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 時間:2024-11-08 18:03:23 點擊數:-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