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的條件、補貼標準、政策依據等
問:哪些人能夠享受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怎么申請?
答: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相同登記注冊地址的不同初創企業,帶動相同人員就業的,只能有一家企業申請一次補貼”的規定不再執行。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按年度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申請辦理流程:窗口或網上申請。申請人在網上申報系統(廣東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補貼申報平臺)填寫《一次性創業資助申請表》。打印后簽名蓋章,持申請資料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或將簽名蓋章的申請表和所需申請資料拍照上傳系統,通過網上提交受理機構辦理。
政策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具體經辦問題:省廳無經辦業務,具體經辦問題請咨詢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