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待遇包含項目,申請失業保險金方式,進行待遇領取資格核對途徑和要求
問:失業保險待遇包含哪些項目?如何申請失業保險金?如何進行待遇領取資格核對?
答:失業保險待遇分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其中定期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和求職補貼兩項,一次性待遇包括女性生育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穩定就業后一次性失業保險金、自主創業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死亡待遇、非本省戶籍人員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原農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補貼、價格臨時補貼七項。除價格臨時補貼免申請發放外,其他待遇項目依申請發放,其中求職補貼、原農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補貼隨同失業保險金發放。免申請發放項目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發放至失業人員的待遇領取賬戶。
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通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憑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件提出待遇申請;線下辦理的,既可向其最后參保地或本省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就近的其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失業人員選擇在本省戶籍所在地申領待遇的,還應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等戶籍證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失業保險的申領人員,還應提供失業登記材料。
失業人員自領取失業保險金次月起,按月進行領取資格核對,每月任意一日均可進行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失業人員存在《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應在當月主動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可通過線上、自助服務終端等途徑辦理領取資格核對手續,也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核對。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按照規定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核對確認手續或者說明求職等情況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發放其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