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問: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為什么當年退休的人員不列入調整范圍?
答:按常規,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是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的時間,從本年度1月1日起。
當年退休的人員之所以不列入調整范圍,是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待遇確定機制決定的。按照現行制度,無論是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都同樣實行與社會平均工資以及個人繳費情況掛鉤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舉例說,2022年新退休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計算計發基數與2021年社會平均工資掛鉤,而2021年退休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與2020年社會平均工資掛鉤,初次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已適當體現了上年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按照這一原則,在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將范圍確定為上年底退休人員,避免當年退休人員既享受上年工資增長,又享受當年待遇調整的情況,以體現公平。這也是在歷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的一貫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