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會現場)
4月12日,草潭鎮召開淺海、灘涂養殖用藥約談會,約談路塘、羅屋、石楊、紅蒔棚等村委會11名養殖戶,規范我鎮淺海、灘涂養殖用藥。鎮委副書記、鎮長陳耀明、鎮人大主席龐亞生、縣農業農村局漁政大隊副隊長蔡軍、草潭漁港管理服務公司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上,龐亞生同志介紹了我鎮長洪一帶海域養殖用藥導致死魚死蝦有關現象,指出違規使用有毒魚藥養殖不但破壞漁業資源、污染水環境,而且損害消費者權益、損害自身利益,進而危害全鎮經濟發展大局,是嚴重短視行為、違法行為,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堅決杜絕此類行為。
蔡軍同志普及了《漁業法》《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關于違規用藥方面的法律法規,并舉例說明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法行為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陳耀明同志指出,養殖從業者要充分認識違規用藥的危害性及違法性,樹立“主人翁”意識,扛起“當家人”責任,合理使用魚藥養殖、捕撈,切實加強漁業資源保護,促進我鎮漁業的可持續發展。他強調,一是職能部門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從全局性、長遠性角度做好漁業資源、海域環境保護工作,加強監管執法力度,做到違規用藥事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我鎮漁業資源得到合理利用,有力保護海洋生態系統平衡穩定;二是養殖從業者要把嚴思想關,杜絕僥幸心理、“比爛”心態,切實增強法律觀念,依法依規使用魚藥;三是要樹立長遠意識,既要端好自己的飯碗,也要端好子孫后代的飯碗,以“主人翁精神”切實扛起保護海域生態環境責任,合力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
(會后,陳耀明鎮長耐心細致為養殖戶解惑答疑,并進一步強調合法合理使用魚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