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環境是一個地區的重要軟實力、競爭力。去年,市人大常委會將該條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條例》順利通過省人大常委會的審議,5月1日起實施,為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供了法規依據。
《條例》共有六章六十條,從制度層面解決了當前我市營商環境建設中存在的政務信息公開透明度不高、執法監管部門方法簡單、紓困惠企政策落實不夠到位等突出問題,通過設定激勵容錯機制,明確法律責任,建立數字化管理制度,優化政務服務、工程管理,完善應急保障措施,規定政府履約、執法保障,強化惠企政策,規范園區建設,規定人才引進保障措施,強化碳排放權交易優勢,提高通關效率等舉措,實現三個“有利于”:一是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以法治化辦法營造穩定透明、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獲取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土地、數據等各類生產要素;二是破解市場主體解決融資、注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方面的難題;三是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創新創業投資,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條例》的出臺,以法的形式對我市開展“營商環境整治提升年”活動成果予以固化,為有效提升我市營商環境建設提供法律支撐,對于推進我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產生積極的影響。
創新舉措破解企業難點痛點
近年來,我市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的工作部署,全力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營商環境總體持續向好。但是我市營商環境仍存在各種問題:個別政務服務人員服務意識不強、政務信息公開不夠、執法監管部門方法簡單、紓困惠企政策落實不夠到位、融資難融資貴、招工難、引進人才難等。因此,完善地方性法規,將有利于改善我市營商環境面貌,《條例》應運而生。
《條例》分為總則、政務服務、市場活力、開放創新、法治保障和附則共六章六十條,是一部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基礎性、綜合性法規。其中有不少特色亮點舉措,有效解決了市場主體關注的難點、痛點,給企業帶來便利和實惠。
設定激勵容錯機制。為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讓政府部門、市場主體在探索改革的進程中更具積極性,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激勵機制,對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工作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強化碳排放權交易優勢。為充分發揮湛江在碳排放權交易領域的優勢,結合湛江市委提出的打造湛江“紅樹林之城”品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培育碳排放權交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施行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政、價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購等政策,打造湛江“紅樹林之城”品牌,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
提高通關效率。為促進湛江的經貿發展,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相關單位推進通關模式、口岸收費等制度改革,推行便利化口岸通關措施,配合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設計,推動一體化服務聯動。
優化工程管理。為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減少企業支出成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制定審批流程圖,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實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消施工圖審查或者縮小審查范圍。
強化惠企政策。為進一步落實惠企政策,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條例第三章規定,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保障中小微企業的權利;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重點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實現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使用電子保函等其他非現金方式;政策兌現;采用靈活用工機制等等。
建立數字化管理制度。為提升政務服務和社會治理效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數字政府建設,建立公共數據資源共享機制;第三十四條規定,數字經濟發展,引導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構建數字經濟生態系統。
設立營商環境宣傳月塑造城市品牌
《條例》還為產業發展打造良好環境。其中,為更好地幫助產業項目在園區落地、生根,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推動各類產業園區管理運營單位或者投資促進代辦服務中心設立一站式企業服務受理點;園區管理運營單位通過函件等方式為園區企業辦事提供證明、保證等服務的,相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以此規范園區建設,推動產城融合。
在人文環境方面,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氛圍,條例第九條規定,每年3月為“湛江營商環境宣傳月”。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務服務效能、為民服務質量和市場主體對政務服務的滿意度,切實解決市場主體反映的“辦事繁”“多頭跑”等老大難問題,條例第二章規定健全一次性告知、首問責任、預約辦理、預審咨詢、限時辦結、“就近辦”、流程跟蹤查詢等制度,完善錯時、延時服務等工作機制,提供個性化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度,全面壓縮證明事項的設定范圍,加強證明的互認共享等。
此外,為吸引優秀人才來湛工作創業,促進我市人口與經濟、社會、環境、資源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在編制、住房、醫療衛生、社會保險、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為人才提供保障,突出人才培養,優化人才服務。
加強宣傳推進條例落地
《條例》的頒布施行,是我市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個里程碑,也是一個新起點。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進一步推動《條例》落地落細落實,為市場主體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顯得極為重要。
《條例》第八條規定,為加強對各相關單位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監督,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需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接下來,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將綜合運用聽取專項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專題視察等監督形式,扎實開展監督工作。
作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管部門,湛江市發改局將結合《條例》中規定的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管理職責以及社會各界法定義務,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牽頭全市各部門認真對照《條例》內容,打好優化營商環境組合拳,將《條例》各項任務抓實、抓細、抓好。
按照“誰執法誰普法”這個原則,市發改部門將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全方位、多渠道宣傳報道,提高社會各界對《條例》的知曉度,引導市場主體合法合規經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推動全社會樹立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識。同時,將對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加強督辦,確保各領域每項指標的提升達到預期目標。
《條例》的貫徹落實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久久為功。目前,市發改局正牽頭有關部門起草《湛江市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22年版)》,加快出臺一批務實、量化、有特色的細化措施,切實解決辦理建筑許可、獲得電力、獲得信貸、跨境貿易、政府采購、市場監管、政務服務、勞動力市場監管等營商環境領域最突出的問題,著力優流程、減時間、降成本、優服務,以企業和群眾滿意度、獲得感為衡量標準,努力提升各項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進入全省先進行列。
信息來源:湛江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