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是歷史的真實記錄,檔案工作是維護黨和國家歷史真實面貌、保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事業。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檔案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檔案工作存史資政育人,是一項利國利民、惠及千秋萬代的崇高事業,要加強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貫徹實施好新修訂的檔案法,推動檔案事業創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實施條例》)
已于2024年1月12日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并更名為《實施條例》,旨在貫徹落實檔案法各項規定,進一步優化檔案管理體制機制,完善檔案資源齊全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提升檔案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科學精準保障檔案法有效實施,為檔案事業創新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實施條例》相關知識點
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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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實施條例》的總體思路
1、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檔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并將其轉化為法規制度。
2、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檔案工作實踐中的短板弱項,推動檔案法各項規定落實落地。
3、堅持守正創新,吸收和借鑒檔案工作最新成果,及時將成熟的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規定,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4、堅持系統觀念,在總體框架結構和內容上做到與新修訂檔案法有效銜接,并處理好《實施條例》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
在完善檔案工作機制方面
1、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黨對檔案工作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明確檔案工作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健全黨領導檔案工作的體制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檔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環節。
2、強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檔案機構,提供檔案長久安全保管場所和設施,并采取措施保障國家檔案館依法接收檔案所需的庫房及設施設備。
3、完善各級各類檔案機構的職責規定,新增鄉鎮人民政府檔案工作職責規定。
4、明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履行檔案工作主體責任,細化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的相關規定,落實檔案工作領導責任、管理責任、執行責任。
在規范檔案收集管理方面
1、明確歸檔責任,規定應當歸檔的材料,由單位的各內設機構收集齊全、定期歸檔,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不得拒絕歸檔或者據為己有。規定機關、群團組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明確本單位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經同級檔案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施行。
2、明確移交責任,規定檔案移交國家檔案館的義務、期限,完善有關提前移交、延期移交等具體規定,細化電子檔案移交有關要求。
3、要求檔案館通過接受捐獻、購買、代存、交換等方式收集檔案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考慮檔案的珍稀程度、內容的重要性等,規范相關工作,明確相關方權利義務和檔案利用條件。
在健全檔案保管制度方面
1、細化檔案館檔案保管措施、完善國家檔案館館舍建設和使用有關規定。
2、規定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可以依托國家檔案館,對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中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分類別匯集有關目錄數據。
3、對檔案服務外包作出相關規定,明確檔案服務企業應當符合的條件。
在推進檔案開放利用方面
1、國家檔案館應當建立館藏檔案開放審核協同機制,并要求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對尚未移交進館檔案的開放審核要求。
2、明確申請延期開放的程序,并根據地方檔案主管部門機構改革后的新情況調整延期開放的審核主體。
3、規定國家檔案館應當創新檔案利用服務形式,推進檔案查詢利用服務線上線下融合。
4、要求國家檔案館開展館藏檔案的開發利用和公布,促進檔案文獻出版物、檔案文化創意產品等的提供和傳播,促進檔案資源的社會共享。
關于檔案信息化建設
一是明確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要求以及電子檔案應當符合的條件,規范電子檔案移交、接收及保管相關措施。
二是對重要電子檔案異地備份保管、災難備份系統建設、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和數字檔案館(室)建設工作等提出具體要求。
三是規定國家檔案主管部門應當促進全國檔案數字資源共享利用,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應當推進本行政區域有關共享利用。
加強監督檢查的相關措施
一是建立檔案工作定期報告制度,加強對國家檔案館和機關、群團組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監督和指導。
二是完善涉嫌檔案違法調查處理相關規定,明確需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的,檔案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向其所在單位或者任免機關、單位提出處理建議。
三是加強檔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對檔案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定從事檔案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考試取得行政執法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