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加快推進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實現基層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法治政府與法治社會、法治國家三位一體協同發展。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法治政府建設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以及2020年鞏固法治政府建設成果,江洪鎮制定了總體實施方案。按照要求明確責任分工、分解目標任務、細化工作部署,確保了工作順利推進,推動基層政府公信力和法治化水平再上新臺階,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于法治政府建設的滿意度和獲得感。現將遂溪縣江洪鎮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提升法治思維能力。
成立領導小組,主要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充實了法治政府建設人員。2020年2月,面對突發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江洪鎮以建立群防群治的防控大格局,筑牢基層社區疫情防控的嚴密防線為契機,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線上線下組織社工志愿者開展了法律知識培訓,黨委班子領導帶頭學習,帶動機關干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提升了基層干部的普法以及疫情防控水平。
二、強化宣傳教育,法治政府意識深入人心。
一是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制度。堅持黨委會議等會前學法,由分管副書記負責組織法律法規學習活動,建立了學習臺賬和學習檔案。二是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4.25世界土地日、6.5世界環境日、6.26國際禁毒日、12.4憲法宣傳周等活動,通過在全鎮機關、學校、村社和重要路口懸掛宣傳橫幅,發放法治宣傳手冊等方式,努力提高法制宣傳、行政執法工作的知曉度和支持度。
組織江洪鎮一村一法律顧問律師于5月在九個村委(社區)全面開展第三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法治宣傳活動暨掃黑除惡專項法治講座。于8月、9月邀請江洪鎮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向江洪鎮轄區九個村委干部群眾作《民法典》專題宣講。把學習宣傳貫徹好民法典與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有效結合,融入日常工作,不斷提升自身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的能力水平。
充分利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安全生產大檢查等專項活動,會同縣級相關部門,加大對環保、國土、信訪條例、反邪教、禁種鏟毒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行政執法工作,同時通過現場辦理群眾投訴、傾聽群眾意見建議,取得了較好的宣傳教育效果。四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通過會議集中學習、組織專題培訓等方式,先后組織機關干部職工和村社干部,對《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保密法》、《安全生產法》及遂溪縣重大行政決策制度等法律法規制度和會議精神進行了系統學習。
三、科學民主決策,完善基層治理體系。
一是科學民主決策。我鎮嚴格按照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的工作要求,以及遂溪縣關于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具體實施意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序;完善征求意見制度。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與利害關系人進行充分溝通,并征求社會公眾及人大代表、人民團體、群眾組織的意見。二是完善基層社會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建立完善《江洪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責任體系、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行政執法體系,2020年推行重點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藥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制度,推進基層群眾自治不斷法治化和規范化。
四、優化基層公共服務,實現法律服務均等化。
我鎮于堅持加強監管與優化服務相協調,推廣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柔性執法手段。注重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作用,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調節、村民自治良性互動。組織開展企業守法幫扶行動,幫助轄區內企業建立不低于法定監管標準的內部管理制度。以民主法治村建設為抓手,完善小微權力規范運行體系,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組織在鎮村普法的作用,健全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實現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向鎮村一級延伸,推動法治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力量配備與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任務相適應,實現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和法律服務均等化。
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權力負面清單制度。
首先,優化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國、市、縣要求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嚴禁擅自設置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行政審批條件,嚴禁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其次,完善權力運行標準和程序。厘清干群權力界限,依法針對本地客觀實際情況,列清單對各項行政權力進行管理,將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大型農村公共工程建設、村集體公共資產管理、扶貧資金申請、低保五保申請等項目列入清單,將于法無據的各項委托下放事項一律取締。
六、落實基層行政復議,完善行政調解制度。
全面推進行政復議職責向政府集中,探索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建立敗訴案件總結分析、情況通報和整改落實制度,明確如發生出庭應訴情況,則我鎮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均要出庭應訴,確保出庭應訴率進一步提升。健全行政調解制度,明確行政調解范圍,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范行政調解程序,加強行政調解隊伍建設。依法開展行政調解,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為基層社會治理貢獻法治力量。
七、加強人民調解工作
江洪鎮人民調解組織充分發揮第一道防線,積極主動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靠前工作,最大限度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江洪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在2020年共調解21件案件,調解成功20件,其中涉及的大部分調解案件是鄰里糾紛、合同履行糾紛以及損害賠償糾紛等,對不符合調解條件的則疏導其通過仲裁、起訴等法律途徑維護其合法權益。積極響應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周年的工作精神,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快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創造性地貫徹落實好黨的群眾路線,更好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
八、健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實現基層治理良性運行。
2021年,我鎮以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為契機,整合資源,草擬規范性文件,始終堅持有效制約權力、完善運行流程、防控廉政風險等要求。根據上級立法進程,及時完善相關行政程序規定,明確各類行政行為的主體、權限、方式、步驟和時限,完善權力運行模式,增強基層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同時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實現基層治理良性運行。
2021年,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黨委對全面依法治鎮的領導,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