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是重要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到2023年,具備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全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大幅提升,縣城生活垃圾處理系統進一步完善,建制鎮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逐步健全。
實施方案明確了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體系、大力提升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合理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以及因地制宜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4項主要任務。
實施方案提出,要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設施建設。到2023年,《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明確的46個重點城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體系。同時,全面推進焚燒處理能力建設。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的地區,到2023年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不足300噸的地區探索開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試點。要合理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原則上地級以上城市以及具備焚燒處理能力的縣(市、區),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場。此外,要穩步提升廚余垃圾處理水平。已出臺生活垃圾分類法規并對廚余垃圾分類處理提出明確要求的地區,要穩步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尚未出臺的地區以及廚余垃圾資源化產品缺乏消納途徑的地區,廚余垃圾可納入現有焚燒設施統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