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新鎮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職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面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為建設法治政府貢獻力量。現將我鎮的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匯報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我鎮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對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清單進行了梳理和確認,全面深化權責清單工作,嚴格按照責任清單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增強管理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目前運行情況良好。
(二)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模式進行抽檢,做到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扎實推進隨機抽查工作。開展各類專項整治,以消費量大、風險隱患多、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為重點,突出農村地區、學校周邊、農貿市場等重點區域,深入開展專項整治16次;加強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監管,全部細化主管、監管單位,落實崗位職責,對轄區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煙花爆竹企業等重點部位進行督查,對發現的問題立查立改;切實加強應急管理,組織開展應急管理自查自糾、專項檢查以及應急活動等活動,檢驗預案,鍛煉隊伍,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開展各類活動30余次。
(三)創新了社會治理。完善了綜治及平安建設領導責任機制、健全了綜治領導責任制和一票否決權制。進一步完善了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有效的防范管控社會安定的問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高了公共突發事件防范處置和防災救災減災能力,制定完善了我鎮綜合防災救災體制和制度體系。推進社會自治。健全了社會自治,村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有效實施,在社會治理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優化公共服務。促進了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強化了政府促進就業、調解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職能。有效落實了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均等化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五)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樹立了綠色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和執行國家生態文明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制度,建立了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責任體系及長效機制。嚴格落實《環保法》的各項禁止性規定與要求,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為落實環保工作主體責任,明確了黨政主要領導對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全年我鎮無造成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引發特大環境群體性事件。
二、完善制度建設
(一)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黨政發文實行存檔管理。
(二)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申請審查制度。建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落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規定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
三、健全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一)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嚴格落實和堅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化管理制度。明確了決策主體、事項范圍、法定程序、法律責任、規范決策流程,嚴格遵守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操作流程、操作標準和工作制度,將重大行政決策的各個環節和步驟進行了全面規范,并對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了清單化、目錄化管理。從而確保了政府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合規。
(二)增強公眾參與實效。依法舉行聽證,并執行公開產生聽證代表、反饋聽證意見及意見采納情況等聽證會規則。
(三)加強合法性審查。落實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凡是涉及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各類規劃、編制財政預算、重大財政資金安排、重大投資項目、重大國有資產處置、重大行政管理措施等,都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和審查制度。在重大行政決策移交鎮黨委會議討論之前,都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提出了合法性審查意見。做到了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上黨委會議研究。
(四)檢查集體討論決定。嚴格落實科學民主決策的程序性要求,對列入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的決策事項嚴格實行集體討論決定制度。特別是關于我鎮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行政管理措施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充分征求意見并進行可行性、合法性論證之后,再提交黨委會議進行集體討論和集中審議決定。堅持集體討論決定,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必須如實記錄、完整存檔。
(五)全面推行政府法制顧問制度。建立了聘請律師參加的政府法律顧問隊伍,明確了相關工作機制。目前聘任的政府法律顧問在審核政府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合同文本、政府重大涉法事務處理等業務上,先后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為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健全公民和組織收發信用記錄。
(二)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杜絕人為干擾執法活動情況,杜絕行政執法權與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情況,有效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三)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授予執法資格,不從事執法活動。加強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制定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
(四)加強行政執法保障。推動形成全社會執行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的氛圍,對妨礙行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違法行為,堅決嚴肅處理。
五、強化行政權力監督和制約情況
(一)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司法監督。切實履行法治建設的主體責任,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今年以來,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沒有發生嚴重違法違紀情況,沒有行政訴訟案件發生。
(二)加強行政監督。嚴格落實禁止性規定,遵守并從嚴落實相關規定,嚴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制度,未擅自征收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征收范圍。
(三)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健全和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協調、保密審查、年度報告、檢查考核和督察通報等配套工作機制,向社會發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明確了公開主體、公開內容、公開責任和問責辦法,并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內容進行了更新和完善。
六、依法合理化解社會矛盾
(一)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突出抓好重點民生領域建立健全化解糾紛與矛盾的調處機制,切實發揮好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在調處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的重要作用。先后在醫療糾紛調處、交通事故調處、婚姻家庭糾紛調處等方面建立健全社會矛盾化解機制。依法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切實提高,全年沒有因矛盾糾紛調處不當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沒有引發特大群體性事件或刑事案件。
(二)完善落實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制度。健全了行政調解制度,進一步明確行政調解范圍,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范行政化解程序。嚴格執行行政裁決制度,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三)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格,加強專業性人員調解組織建設。重點解決消費者權益、勞動關系、醫患關系等方面的矛盾糾紛,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公平公正解決矛盾糾紛。
(四)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實施辦法》,按照上級的要求,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深入推進“訴訪分離”和“網上信訪”,強力推動“逐級走訪”,依法處置涉訪違法行為,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努力打造陽光信訪、法治信訪。全年鎮綜治中心受理調處案件35宗,處理35宗,均已辦結。
七、提高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能力
(一)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把法制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把嚴守黨紀、恪守國法的干部用起來。在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選拔使用法治素養、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制觀念淡薄的干部進行了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或違法違紀的嚴肅處理。
(二)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意識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為切實發揮領導干部“關鍵少數”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關鍵作用”、積極開展黨委中心組專題學習、專題法治講座等形式多樣的法學活動,全面落實了領導干部學法制度,通過自學和集體學習,系統學習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憲法、基本法律知識和與自己工作密切相關以及新頒布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升了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能力。
(三)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我鎮高度重視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將這項工作納入績效考核的目標體系,并占有一定權重。認真落實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行政能力測試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對執法人員法律素質的抽查測試,將政府工作人員參加法制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
(四)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都能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依法治理經濟,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問題。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使執法人員在執法普法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法治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一)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和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鎮黨委一把手在黨委會和中心組學習會議中重點布置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制定下發了鎮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方案,為了切實加強法治力量建設,優化了人員配備。
(二)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我鎮年初在制定對各村的考核方案時,將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納入考核指標,在年底進行考核,納入績效考核分值。